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86号提案的答复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对宠物交易市场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二是强化合同监管。近年来,宠物市场交易越来越活跃,涉及交易的宠物品种也越来越多,日常交易中买卖双方大多不签订合同,针对上述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配合农业农村厅逐步规范和推广宠物买卖格式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格式条款中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按照《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三是强化执法办案。为了牟取暴利,许多不良商家采用品种假冒、药物染色、虚报价格、隐瞒宠物健康状况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宠物,且由于宠物不像其他消费品那样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对宠物的消费纠纷,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宠物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深化取证手段,依法查处宠物交易中的虚假宣传、价格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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