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关于宠物“免费领养”的消费投诉
四川发布后台也收到网友爆料称:
此前在成都某商场宠物领养店领养宠物猫时,被诱导签署了“宠物认养合同”,截至目前每个月会被扣款300元,而解除合约则被要求支付违约金6000元。
到底是“免费领养”还是“付费认养”?
此类经济合同是否合法?
对此
川叔知民生栏目组进行了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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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交平台现舆论
宠物“免费领养”引“众怒”
帖子中所提及的“免费领养”,是指部分商家在公共场所或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免费领养宠物的信息,在消费者领养宠物后,会被商家引导签订宠物用品购买协议,约定每月在该店固定消费购买宠物用品,为期18-24个月不等;如果领养人想解除协议,则还需支付远超宠物市场价的违约金。
栏目组实地走访
所谓宠物领养实为付费认养
此种情况是否属实?
店家告诉栏目组:“我们的商城提供多种品牌猫粮,每个月的充值金额可用作其商城消费,整体没有用完的余额可以保留三年。领养宠物之前我们都会告知消费者并签订相应的合同。”在店家提供的合同中,也明确有千元不等的违约金。
栏目组在多家宠物店发现,其宣传物料上多为“认养”,而在与店家的沟通中,店家都表示系“免费领养”,店家同时会强调“猫咪0元领回家”“猫粮猫砂本来就需要买”。
在多家商家提供的小程序商城中,栏目组发现,有部分商家有售市面上的品牌猫粮,也有部分仅售“自有品牌”。
律师及业内人士:系商业行为
理性思考再作出最终决定
此种行为是否合法?签署的合同是否合理呢?
栏目组采访了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他表示:“宠物领养通常指的是将宠物从一个收容所或救助组织转移到一个新的家庭,而宠物认养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认养者通常不需要支付领养费用,而是根据认养的条款支付一定的赞助费用。这种方式其实是一种经济行为,可称之为付费认养。”
张鹏介绍,既然是经济行为,该认养协议就受到法律保护,协议中对于认养人的“权利”——“免费认养猫咪”,以及“义务”——“将来在一定期限内按月支付固定金额在指定商城购买宠物产品”,都进行了明确约定。认养人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应当将协议内容全部看完并理解透彻,理性思考再作出最终决定。不要仅听到口头宣传,或者只看协议的前半部分就贸然作出决定。
消协提醒:防范消费纠纷
要对合同条款有觉察力
如何防范这类消费纠纷?
栏目组采访了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彭欧,她表示,在领养或认养宠物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理性消费,并查看宠物的检疫证明和疫苗接种记录。
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彭欧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此类服务时,应与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如遇表面上是“免费领养”,实则是变味的强制消费,并且明显超出了合理的公平公正,要对合同条款有觉察力。
同时,消费者应留存相应凭证,以便在遇到消费争议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