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评估标准》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
而对于儿童是否适宜家庭寄养,《评估标准》要求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未满18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儿童对家庭养育有情感需求;儿童身心情况适合家庭养育;不需要长期进行医疗康复或长期依靠专人照料(但设有康复基地的地方除外);短时期内不适宜进行家庭收养。《评估标准》还规定,家庭寄养前,应当充分征求8周岁以上、具有正常认知寄养儿童意见、尊重儿童权益。为对儿童与家庭的融合情况进行评估,标准还设立了寄养融合期,寄养融合期一般不低于60日、不超过90日。融合期结束后,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建立正式寄养关系。
此外,《评估标准》还要求建立家庭寄养档案管理制度,儿童个人成长档案要永久保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