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该《条例》被称为“最严养狗条例”。可是,生活中依然存在违反《条例》的现象,且恶狗伤人事件屡屡发生。问题究竟出在哪
24年前
西安就出台“限制养犬条例”
西安市在1995年制定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1995年6月15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经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并实施;随后又经过多次修正。
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九条规定,西安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如果此类犬只饲养者需携犬外出就医、打针时,一定要给狗拴好狗绳、戴好嘴罩,做好防护措施,以免伤人。
《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在限养区域内允许饲养的犬只,出入的地方也是有要求的,像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小汽车及候车场所,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以及其他明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都属于禁止携犬出入的区域。当然,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助残犬的除外。
该负责人说,根据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牵引、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对于在重点限养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行为;饲养犬只不登记不年检的行为;携犬出户不用牵引带等违规养犬行为,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分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从今年5月25日起,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办公室组织部分区县局限养办对不文明养狗行为开展新一轮集中整治。同时再三重申,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据悉,西安市公安机关将在下一步整治工作中,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
“最严”法规
为何管不住“养狗乱象”
市民高泽亮说,他对小区里部分住户养狗不拴绳,任狗随地大小便的行为深恶痛绝。为此,他上网查阅了全国各地关于治理“狗患”的做法,比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但即使北京,无证养犬、遛犬不束犬链、随意携犬进入公园等违法养犬行为依然随处可见,其他地方就更不用说了。他认为,狗依附于主人而存在,法规管不住狗的问题,实质是法规管不住人。
“日常工作中,从诸多养狗人的态度和话语中,不难看出,在很多人的潜意识中,养狗法规似乎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民警说,因为,在他们看来,养不养狗、如何养狗,更多的是属于私人范围内的事务,甚至是属于纯粹道德和习惯范围内的事务,与公权力关系并不大。
对此,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导致法规管不住养狗人的原因在实践中远不止这些。比如,目前城市和社区中用于宠物游玩和休憩的服务性设施建设滞后,监控手段单一,特别是养狗人的公德意识、文明素质不高等,都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种原因,都不能成为随意废弃法规的理由和借口;相反,依法养狗、规范养狗乃至文明养狗也已是大势所趋。
狗患治理
需建立长效机制
据民警介绍,草场坡附近的长安三号小区住户以前经常投诉一些养犬者出门不拴绳等扰民现象。物业摸底后,统计出小区的养犬数量、种类,以及住户反映强烈的是哪几家扰民,还有遛狗不拴绳的行为,民警和物业挨家上门去做工作,还查到没有办证也一并要求限期办证;对扰民的给予警告,有几只大型犬的,要求3天之内迁移出限养区。
此外,荣城小区、陕西省体育局家属院、旭景名园等小区的管理工作也做得相当好。其中旭景名园小区的治狗举措在物业界堪称铁腕治理。旭景名园小区有2000多家住户,物业经过对小区住户的养狗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到包括狗的分布、种类、有无手续、是否做过防疫等情况。目前登记在册的共有50多只狗,为了能让人狗和睦共处,物业也曾请公安机关前往做宣传,拉横幅,给小区到处张贴文明养犬宣传画。
对于当前这边治理,那边依然出现恶狗伤人的现象,李律师坦言,应在广泛汲取民意民智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卫生防疫法等上位法律,积极主动地制定并尽快出台统一的宠物养管法规,建立长效机制,不但使养狗做到“有法可依”,还要“有良法可依”,这样才有可能最终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
李律师分析道,从养犬监管方来说,需要整合现有的监管职责以形成监管合力,需要有一个国家层面的养犬法规,以为地方政府提供足够的执法依据。从养犬方来说,首先要认识到养犬是公民的一件私事,但当犬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就成为社会公共问题。唯有走到“依法依规”的轨道上来,对法规予以敬畏而不是迷信法不责众,对爱狗予以自律而不是罔顾他人安全、妨碍公共利益。只有这样,其爱狗护狗行为才能得到理解。
合力创造
文明和谐养犬环境
家里养了两只“泰迪”的市民乔女士说,“养狗是个人的一种权利,无可厚非,但是某些宠物主人的不文明行为,小到污染环境,大到伤害他人,种种过失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其主人的社会道德和法律责任意识。”
错不在狗管狗先要管好人
出门遛狗建议给狗狗戴上嘴套,禁止无证不戴嘴套不拴绳的狗乘电梯,建议将不文明养犬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考虑对肇事狗主人入刑立法……针对入夏后家养犬在全国各地肆意伤人事件,许多市民和网友纷纷给出自己的建议,他们认为错不在狗而是人,希望政府管理部门管狗先要管好人!市民外出遛狗记者马昭摄
建议将不文明养犬
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和处罚‘老赖’一样,应该也将不文明养狗的狗主人,正式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让他们也为自己没有公德的养狗行为付出代价,这样一来,比单纯管理狗效果好多了。因为家养狗出现伤人、随地大小便、狂叫扰民等行为,根源不在狗本身,而是在于不文明养狗的狗主人!”针对城市“狗患”,西安市民李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据了解,目前上海等地正在尝试将养犬不办证行为、“宠物扰邻”行为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网民建议
对严重肇事狗主人考虑入刑立法
一边是爱狗一族队伍庞大,一边是恶狗伤人频频出现。如何平衡这种关系,有网友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文明养犬的核心是如何管理好养犬人!如果动物保护法能够早日出台并切实执行到位,双向治理,有对动物的保护底线,同时也有对养犬人的约束(处罚标准)。一旦出现狗伤人事件,除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外,犹如当初酒驾入刑一样,对严重的肇事狗主人,也可以考虑类似的入刑立法。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的和静钧副教授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宠物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现实生活中这类恶性事件只占一定比例,更多的狗伤人事件还是以双方协商方式赔偿了事。在重庆发生的比特犬伤童事件中,狗主人承担了受伤男童的医疗救治费用,同时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500元。这种处理方法,只能实现对被伤害者的权利救济,从公共层面来看,难以真正起到维护公共安全的作用,不能防范下一起伤害事件的发生。
出门遛狗
建议先给狗狗戴上嘴套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明文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违反的将被罚款。
针对广东给狗戴嘴套的做法,接受记者采访的许多西安市民一致认为,狗毕竟是动物,随时都有伤人的可能。如果狗主人再不讲公德,狗狗伤人的风险更大。为了把狗狗伤人的风险降到最低,建议西安市也效仿广东的做法,依法作出“出门遛狗给狗戴上嘴套”的规定,这样一来,即便出现恶狗咬人的事情,也因为嘴套的作用不会伤到人的身体。
记者梳理入夏以来发生在全国多个城市的疯狗伤人事件发现,不论是7月7日发生在陕西的中型犬冲进多户人家咬伤13人事件,还是7月2日发生在杭州的一对母女被小区四条大狗围攻致伤事件,6月28日发生在花溪的一条家养犬撕咬扯下一女孩半张头皮事件,6月14日发生在宁波的猎犬公园内重伤5岁男孩事件,诸多事件中的肇事狗,都没有戴嘴套,也没有拴绳。试想,如果当时遛狗的主人给狗狗戴上嘴套,给狗狗拴上牵引绳,这些悲剧还能发生吗
西安市民杨海波认为,出门给狗狗戴上嘴套,不仅能够有效防范狗狗伤人事件发生,而且还能预防狗狗吃到危害生命或者不利于健康的东西,对狗本身也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对行人来说少了恐惧之心,偶遇狗狗也不再担惊受怕了!
给狗植入芯片
便于对主人动态管理
许多市民认为,现行的各种管理办法,更多的是重视对狗的管理,对动物的主人、对宠物贩卖源头等末端的管理手段,显然有很多缺失的地方。正因为此,才有了类似疯狗咬伤人难觅狗主人等一系列家养狗肇事事件发生。
西安一家流浪动物救助中心的蒋先生认为,一只狗在源头上的管理缺失,就会造成十几只甚至几十只狗的管理无序,再多的警力也抓不完这些无序的狗。他建议,禁止猫犬类私自买卖,买卖必须通过正规的宠物店。宠物店必须对每只售出的动物植入芯片,从而使动物和主人有了联系,动物惹了祸,要严惩主人。其次要对每只售出的动物进行绝育,从而杜绝市民私自贩卖的可能,仅允许经营商繁殖动物,是最科学的管理方式。
按照蒋先生的设想,每一只买来的狗都植入芯片,这样狗伤了人或者被遗弃了,最终都会找到它的主人,从而方便政府部门的管理。此外,每只售出的狗都进行了绝育,就堵住了大量的流浪狗的存在。此外,仅允许经营商繁殖,从而确保物种不会因为人类的干预而灭绝。
禁止无证不戴嘴套
不牵绳的狗乘电梯
家住西安市公园南路一小区的马女士说,前天晚上回家,在一楼等电梯碰到一个牵大狗(大概是金毛)的男子,电梯来了,狗主人带着狗抢先一步进入电梯厢,看见大狗在电梯里乱窜,她和另外一位等电梯的住户本来就都怕狗,一看这情形,都吓得不敢坐了,只能目送狗主人带着他家宝贝乘坐“专梯”而上,心里感觉很不舒服:小区电梯怎么变成狗优先了呢马女士说,如果当时狗主人把狗管好一些,把狗牢牢控制在手中,再给狗戴上嘴套,即便是一起乘坐也没有那么怕了,可是狗主人并没有那样做,只顾自个和狗狗开心了!
和马女士有同感的陈女士说,昨天上午坐电梯下楼,遇到一只哈士奇,电梯厢空间本来就小,它又特别激动地闻这个闻那个,也不知道这些大型犬有没有定期打疫苗,被抓伤咬伤就麻烦了,大家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而且她女儿特别怕狗,现在她坐电梯前都要先观察电梯内有没有犬只,如果有就赶紧把孩子抱起来。她也认为,在电梯里一定要给狗戴好嘴套。小区的物业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让犬只只能搭乘某一台电梯,这样市民才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