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小区内养犬的住户,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养犬管理办法办理养犬证;进行年检,并且到物业部办理登记。
2.养犬人在办理养犬手续时,可以由物业部代为办理,也可自己到当地派出所前台办理。
4.物业公司依法对养犬人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管理,应当对违法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
5.小区住户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准养烈性犬、大型犬。
6.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7.携犬出户时,应当拴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带养犬证,应当避让行人。
8.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9.不得进入小区的超市、健身娱乐场所。
10.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11.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12.当发生犬伤害园区其他住户人员时,养犬人应当负责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承担赔偿责任。
13.在小区内不得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所等项经营活动。
14.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时,物业公司可以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调解,物业公司应当向公安部门反映,对于公安部门的处理决定,养犬人应当履行。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及宠物;
二、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
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严禁小区内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游泳池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远离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及宠物,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严禁犬尿洒到他人的财产上,若因此发生纠纷犬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及宠物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及宠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误工费等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匀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主动积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及宠物,平息纠纷。
十三、犬类咬人致伤,除责令立即捕杀外,犬主要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伤后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担全部丧葬费和抚恤金。咬伤咬死家畜、农禽,犬主要负责赔偿。
十四、拒不执行本规定,并阻拦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养犬要实行圈养,携犬出户时,处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外,6时至19时严禁在小区遛犬,节假日全天禁止在小区遛犬。
十六、对违反小区养犬规定,随意在小区遛犬、粪便不收装等现象,除对其批评罚款外,还要在小区进行公示。
十七、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小区各项规定制度,本人将为了整个小区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承诺完全同意、赞成并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和各项小区管理规定,违反规定自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因公出差管理、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根据钛业公司《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规定(综合〔20xx〕61号),现将海绵钛厂因公出差办理流程、差旅费报销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办理流程
(一)出差前
2、出差前订票(火车票、飞机票等)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出差人员自行联系订购,若需综合科代订的,由出差人员提前将所需票款交于综合科后进行代订。
(二)出差期间
(三)出差后费用报销
因公出差的干部职工(若是多人出差,由指定联系人办理),应自行粘贴好票据请厂长签字后,自行到财务科报销。
因公出差的干部职工,出差回单位后,应先到综合科销假并拿回《因公出差请销假手续单》连同票据一起在两周内自行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到财务科报销的考核50元/人.次。
二、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报销规定
(一)乘坐飞机的规定
1、因公出差需乘坐飞机的,需在出差前到综合科办理《乘坐飞机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
2、按规定可以乘坐飞机的,必须在攀枝花攀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订购飞机票,并加盖“攀枝花攀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票务中心”印章,方可报销。
(二)住宿费开支的规定
1、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出差期间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注:特区包括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2、同一次出差期间可以平均计算日住宿费。
3、凡在出差地有公司接待机构的,出差人员必须在当地的公司接待机构住宿,住宿费凭据据实报销。上述接待机构满员同意外住(总服务台出具满员证明)或乘坐早班飞机、火车需住机场、车站附近旅馆的,住宿费可凭据在限额内报销。
4、职工外出开会,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根据会议通知和有效凭据,据实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补助标准
2、干部职工到本市郊区出差,需在外就餐的,出差补助每人每天30元。
3、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到外市参加培训学习,往返途中享受出差补助。学习期间餐费自理的,短期(一个星期以内)培训学习期间,按出差享受出差补助;长期(超过一个星期)培训学习期间,补助标准为30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