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与医疗机构私下就误诊行为签署和解协议的情况我们称之为“私了”,该“私了”行为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那么法律是予以认可的。“私了”意为“不经过司法程序私下协商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医患双方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是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的三种合法途径。但仍要注意,该法也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在民事权益上,涉及当事人自身权利义务时,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但我们一定要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还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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