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诉状10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住址: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律师提示:对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要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要求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于原审法院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要求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事实与理由: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人民法院
上诉人:年月日
上诉人一(原审被告):XXX,女,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
上诉人二(原审被告):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
上诉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12)XXX民二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并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XX市XXX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XXX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上诉人连带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00元及利息,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上诉人特提起上诉,请求贵院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8月15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做出的______号行政赔偿判决(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中级(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行政赔偿上诉状行政赔偿上诉状
上诉人:钟某某,男,汉族,1x年6月21日出生,住所地xx市某区某某路某某号。
被上诉人:张某,女,汉族,1x年1月6日出生,住所地xx市某区某某路某某号。
上诉人钟某某因被上诉人张某某诉钟某某离婚诉讼一案,上诉人钟某某不服宣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玄民二初字第188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1、依法裁定撤销xx市某区民一初字第188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并直接改判xx市某区某某路某某号501房(以下简称501房)由上诉人、被上诉人各占25%的产权或由上诉人按房屋评估价值的25%补偿被上诉人;
2、某区某某路278号504房(以下简称504房)婚后还贷部分的金额,上诉人同意补偿被上诉人23129.80元;撤销民一初字第188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并直接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诉理由:
一、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出发,宜将被上诉人可分得的产权份额折价,由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作出补偿。
本案中,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上诉人母亲及姐姐等家人关系恶化。而在这种情况下,原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占有该501房产权而成为共有权人,将来必然会面临以下问题:被上诉人是否可以在501房共同居住,不在501房居住被上诉人如何解决其居住权问题,在501房共同居住时是否会引发新的冲突,就出卖501房各方是否会引发新的争议等等。显然,这些均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相冲突。结合本案案情,宜将被上诉人应得产权转给上诉人而由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作出补偿。
二、上诉人的行为尚不构成家庭暴力,更不构成虐待行为,被上诉人对自己受伤也存在过错,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最初因被上诉人不尊重老人致双方发生争吵,然后被上诉人手持锋利的剪刀企图伤害上诉人,威胁到上诉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上诉人只好实施正当防卫去抢夺剪刀,最终导致双方在抢夺剪刀的过程中都有受伤。可见被上诉人也是过错方,无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恳请贵院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支持上诉人上诉请求。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钟,男,汉族,x年9月28日生,住址:xx市一村号XX室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钟,女,汉族,x年7月10日生,住址:xx市一村号XX室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钟,女,汉族,x年11月25日生,住址:xx市长风二村号XX室
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钟,女,汉族,x年11月25日生,住址:xx市张杨路号XX室
1、请求撤销()黄浦民一(民)初字第283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
2、请求改判系争房产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二、三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法裁判。
事实和理由:
1、一审判决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撤销。
一审原告未提出,且被告亦未提出系争房产(本市路弄x号X室)分割诉求,法院不宜直接按法定继承处理作出判决,否则有违不告不理。
2、本案系争房产应由上诉人钟继承。
上诉人在整理被继承人钟云X遗物时,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曾留下自书遗嘱,该遗嘱涉及处分系争房产。一审法院既然判决不按被上诉人一钟所持公证遗嘱执行,那么,依法应当按照被继承人自书遗嘱处置遗产,该自书遗嘱明确提及系争房产由上诉人继承。
综上,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钟
xx年六月六日
附:1.证据《遗嘱》一份;
2、本上诉状副本三份。
上诉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被上诉人: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西民初字第9102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584766.42元,利息50962.0。元。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另外,关于本案的其他两张收条,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法律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确认了被上诉人收到了两张收条中货物,上诉人对此批货物享有相应的债权,被上诉人应当支付相应价款。虽然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供的货物价格证明一审法院认为这不足以证明货物的恰当价值,可是法院也应当本着及时解决矛盾保障商品交易流通安全性的原则,及时依法主动行使相应的调查权,委托有关具有法定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对收条当中的货物进行价格鉴定,以使本诉讼争议得以解决。现上诉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所提供的收条及出库单中载明的全部货物进行价格鉴定,维护合法债权的实现,最大可能的挽回上诉人的损失。
一审判决法律认定部分的第四项,提到贷款一事,认为贷款是给付利息的唯一前提,上诉人认为这不客观,导致本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上诉人已于年12月3日付货后向被上诉人口头要求支付货款,此后也一再不停催款并不是一审判决中所讲的付货后未要款,此外,付货后不急于催要货款这有悖于客观常理,与销售交易惯例不符。由于被上诉人不履行相应付款义务,致使上诉人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被上诉人理所应当承担赔付义务。
综上,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本着客观、公正保障债权人利益原则,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584766.42元,利息50962.00元及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一审判决中的“本院认为”一共三点:
此“5年多”的事实是:上诉人在2006年出资装修房屋且搬进居住后在与物业发生关系时才知产权人是姜*和周女。而且该房的产权证下达日是2005年的2月1日!这些早以被(2008)普民三(民)初字第1696号判决审理清楚的事实何以在此要被故意混淆?这5年从何算起?
而“夫妻感情面临危机时刻”一审法院的这种说法更是荒唐。本案起源于2008年的7月,在诉讼中姜*对周女提起离婚诉讼(于2009年5月27日姜又撤回起诉)本案法官又是凭什么事实推理出被上诉人在2003年的时候“夫妻感情面临危急时刻”?
本案上诉人于被上诉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是客观事实,正因为有这层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才引发了这场诉讼(家庭婚姻诉讼因此为前提是一般的法律常识、无需回避)但是在本案中致力于混淆“血缘”和“法律”的正是主审法官而非上诉人。(在调解中法官多次要求被上诉人周女替上诉人放弃权力······)当事人的地位在本案中被混淆的。错乱不堪。
2)一审法院认定,“关于被告姜*、周女出具的《说明书》,该《说明书》产生于2007年4月4日姜*、周女的落款签名日。尽管现无确切的证据证明此时段姜*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然,原告在提供《说明书》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印证《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有效证据。”
3)一审法院认定,关于资金记帐凭证,诉讼中,原告把若干资金记帐凭证作为支撑,以证明被告用原告委托购买系争房屋的资金进入股市。由于原告提供的资金记帐凭证与被告作为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及被告作为购房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所显示的事实无法吻合。因此,这些资金记帐凭证,亦难以印证涉讼事实。
4)一审法院认定,“签订购买系争房屋合同时的首付款仅为59261元,其余款项由姜*、周女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10万元、商业贷款13.5万元),且贷款亦从姜*名下的帐户逐笔清偿,对此事实原告应当明知。”
上诉人认为,这是一审法院做出的又一个荒唐之极的认定,二上诉人委托二被上诉人购房时自认为已经将房款都付清了,二被上诉人申请贷款又不需要上诉人签字画押,银行又不可能上门通知二上诉人,二上诉人从何渠道应当明知呢?就这么个常识性的问题,一审法院不知何故竞会出错。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原告的证据、上诉人一审提交的反驳证据独立进行判断,做出审核认定,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并在判决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二、一审法院仅以上诉人一审未出庭为由认定上诉人放弃了质证权力并在诉讼程序的多个方面对上诉人进行了不公平的对待。事实上,上诉人已通过答辩状、代理意见及反驳证据对被上诉人的诉求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反驳、质疑和对抗,上诉人并未放弃质证权力。
三、除上述一审法院对原被告证据的审核认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且对上诉人未能公平对待之外,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以下错误和不公平之处:
然而,一审法院对此不仅没有进行独立审核判断,而且对上诉人关于上述六书一号问题的质证意见同样选择了置之不理、故意遗忘。
然而,一审法院同样未就此点进行审查判断,对上诉人就该点的质证意见同样选择了置之不理、故意遗忘。
因此,恳请贵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上诉人:,女,x年8月9日出生,汉族,x银行职员,住x市xx区路x号x单元xx室,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王,黑龙江律师。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市xx区人民法院()南民二初字第700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述,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二、第四及第五项。
二、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在双方财产数额的调查上存在瑕疵
1,关于涉案房屋的分割问题
(1),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不成,人民法院根据具体财产情况进行分割的基础上应当坚决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照顾女方进行分割,涉案房屋经过司法鉴定得知。该房屋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50700.00元。一审法院却仅仅判给上诉人房屋折价款350000.00元。严重违背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显失公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上诉人没有住所,考虑到目前的房价问题以及在婚姻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之考虑,上诉人要求主张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支付被上诉人相应的补偿。一审法院对此房产的处理上过分草率,敷衍了事。上诉人未得到一丝关怀和照顾,因此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及婚姻法照顾女方的立法精神基础之上,重新分割该涉案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
2,关于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时应当公平分割。因为公积金的数额多少不同,所以简单的判决各自名下的公积金归各自所有是毫无道理且没有依据的。上诉人有公积金30544.18元,被上诉人的公积金有73402.74元,共计103946.92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各分一半即每人51973.46元,因此被上诉人仍需支付21429.28元给上诉人。上诉人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情况,公平公正的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
二、关于双方子女陈抚养权问题
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子女的抚养问题,应考虑离婚双方各自的生活习惯、品行、经济条件及有利于子女成长的需要确定对子女的抚养权。品行及生活习惯则更是应首先被考虑的因素。陈是马上进入青春期女孩,因此由妈妈抚养更为合适,如果抚养权判给被上诉人,孩子只能由奶奶照顾,这显然不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相反,被上诉人的生活习惯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被上诉人晚上经常参与各种应酬活动且有酗酒的恶习。如此品行不良对孩子成长非常不利。
更重要的是,上诉人于x年因为患病必须进行手术而丧失了生育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另外,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本案上诉人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且有条件和能力抚养子女,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合情合理合法。上诉人恳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体谅理解一位母亲,特别是丧失生育能力的母亲对孩子的渴求的心情。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上诉人。
综上所述,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决不公,给上诉人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负担。上诉人在无奈之下只能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请求,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汽车配件厂
住址:xx省xx市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厂长
被上诉人: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xx省XX县
法定代表人:龚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因不服xx省XX县人民法院x年X月XX日作出的()X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上诉至贵院。
请求撤销xx省XX县人民法院x年X月XX日作出的()X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移送xx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以上诉人超过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首先,主动审查对系争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是受诉人民法院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系争案件有管辖权,是受理案件的前提,受理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应该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不得自行审理。受诉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不以当事人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改变,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也应主动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如果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强行对案件进行实体裁判,当事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其次、上诉人在答辩期内提出了书面管辖权异议
另外,即使当事人不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表明受诉法院当然取得管辖权,仅仅是免除受诉法院就当人事的异议作出裁定的义务而已。
第三,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是非书面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履行的地点是xx省xx市,无论是按上诉人(被告)住所地还是合同履行地,本案都应由xx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审法院并无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