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群日本老人高呼“把我的人生还给我!”口号,展开了一场起诉日本政府的大幕。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1第一次“强制性绝育手术”诉讼
2018年1月30日,刚过完“正月”(日本对春节的称呼)没多久,宫城县(位于日本东北地区)一位60多岁的老妇人佐藤由美,在仙台市地方裁判所起诉日本政府,要求赔偿1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3.5万元)并谢罪道歉——理由是日本政府在她15岁的时候,对她进行了强制性的绝育手术,毁灭了她一生的幸福;而当年政府所依据的“优生保护法”侵犯了日本宪法第十三条国民的幸福追求权;且政府和国会针对被害者救济方面的行政施策和立法懈怠。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老妇人起诉政府的举动,引起了日本列岛巨大的反响。这是日本历史上第一次有人以“强制性结扎手术”被害者的身份起诉政府。连日来,报纸杂志长篇累赘进行报道,不断挖掘各地方政府的公文档案,一桩桩被尘封数十年的强制性结扎手术案件暴露在公众面前。被强制结扎的理由,被无情剥夺的人生,被埋葬的青春,暮年的凄惨无助…每一个方面都揪住了日本国民的心。
2被强制绝育的凄惨人生
佐藤由美,宫城县人,出生时上颌唇裂。1岁时进行修补手术,由于麻醉剂的影响得了重度智能障碍症,后被收养。15岁时(1972年),被强制进行了输卵管结扎手术。22-23岁前后,谈婚论嫁不成(因为无生育能力被嫌弃),终身未嫁。术后常年觉得肚子疼,30岁检查发现卵巢囊肿,最后摘除右卵巢。
同县的饭塚淳子,今年70多岁,说起来冤屈比佐藤还大还深。饭塚淳子,长女,有七个兄弟姐妹。父亲孱弱多病,家贫如洗,接受政府的生活保护。淳子天生有点智力低下,中学3年级的时候,被转到仙台市内的特殊学校进行学习。毕业后,住进了负责低能儿职业训练“师傅”的家,同住同工作。淳子16岁时,被带到当地的智力低下恢复咨询中心进行智力检查。检查结果上,“身体异常”一栏写着“无”,“态度”一栏写着“良好”,“智力”一栏则写着“鲁钝(愚笨)”。总结论中,“认可有进行优生手术(结扎)的必要性”。
过了几天,淳子被师母带到了一家公立诊疗所,见到了父亲;父亲只是瞄了她一眼,半句话也没有。紧接着,被带进入病房,打了一针,后面便什么都不知道了。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病床上…
后来,偶然间听到父母的谈话,才知道了那天的秘密: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制进行了结扎手术。
一个16岁少女,对养儿育女充满了憧憬,就这样被活生生变成了一个没有生育能力的躯干!
术后,每逢生理期,肚子都疼得要命,钻心的痛…在多年以后,淳子求着家人带去东京的大医院——想解开死死绑住输卵管的那根线。却没想这根线,绑上去容易,解开难,手术失败。生理期的要命的痛,注定伴随一生…
怎么样都想要孩子的淳子,23岁的时候,收养了一个,算是一种无奈的修补。
想到日本政府剥夺自己一生幸福,淳子无论如何都咽不下那口气。1998年前后,淳子找到日本律师协会,请求给予人权救济帮忙,成为日本历史上“强制性结扎手术”维权第一人。那边厢,政府以“事发当时合法”为由,将淳子的诉求给完全挡了回去。
“剥夺了我人生的政府,应该真诚地认了这份责任。死了也要让我们这些绝育手术受害者可以追究政府的责任!只要还有命,我就要告下去。”
更加可悲的是,打官司所需要的最核心的证明——记载着对淳子进行“绝育手术”的具体情况资料,因宫城县工作失误被烧了。按照规定,这些材料属于永久保存档案,其他年度的同类资料都得到了完整保存,偏偏就淳子被强制结扎那年的部分因为政府工作失误被烧毁。宫城县保存的“强制结扎手术台账”上倒是有记载着她的名字!
淳子走上了维权要说法的孤独之路,一直到2017年7月佐藤路子替小姑佐藤由美站出来。这条滴满了泪水,独自走了20年的辛酸维权路上,终于有了一个同伴!
淳子备受鼓舞。虽然拿不到关键的起诉材料,自己无法起诉政府;但铁了心要政府对自己这个群体进行谢罪和赔偿。所以首宗起诉日本政府“强制性绝育手术”违法的新闻发布会上,原告佐藤路子(佐藤由美代理人)席位边,坐着饭塚淳子;两人的手腕上,都带着标志性的粉红色手圈。
淳子和佐藤要的,是日本政府对“强制性绝育手术”受害者整个群体给个说法!
3不人道的“优生保护法”
依法行政的日本政府,所强调的“当时合法”,具体就是指“优生保护法”。此法1948年开始实施,立法目的为“防止不良子孙出生”;貌似有着非常高大上的坚实根据。法中第4条规定,遗传病患者,即使本人不同意,只要都道府县(日本省级地方政府)审查委员会认可,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性绝育手术。第12条规定,遗传病以外的其他情况下,只要保护者同意以及审查委员会决定认可,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性绝育手术。
在优生思想和优生法的大义名分下,日本全国共有大约16500人被强制性进行绝育手术,其中包括当时只有9岁的女童。根据宫城县的记载资料,1963-1986年进行的此类手术对象中,37%为男性,63%为女性。申请绝育手术的理由中,智力发育不全高达90%。以此推断,日本全国大体都是这种情况。
此法实施了将近半个世纪,备受日本社会和联合国的质疑。1996年,“优生保护法”被修改为“母体保护法”,删除了“防止不良子孙出生”的目的和所有与强制性绝育有关的规定条文。
4谁有权决定我的人生?
所谓优生思想,源长流远。绝非日本独创和独行。
翻开《理想国》,可以看到柏拉图也存在那样的理想和认识。美国在1907年就开始实施优生法,直到1977年才废止,长达70年。纳粹希特勒就更是以推动优生运动而著称。
站在被优生的绝育受害者的角度:我天生不幸,残疾或者智力发展不全,注定我一辈子无法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但是,结不结婚,生不生孩子,那是我自己的事!每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自主决定权,不管你是正常人还是残疾人。其他人,包括亲人和政府,你有权决定我的人生、我的梦想、我的幸福吗?
各国当初信奉为圭皋的优生思想,数十年后回过头来,才发现那只是一种愚昧、无知和偏见。这也是纷纷将这部恶法废除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