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泸州“3·30”生产、销售假药案四川省泸州市公安机关工作发现,以林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租用民房设立生产窝点,购买原料大量生产医疗美容整形用假麻膏药品,通过网络联系接受订单,层层发展下线对外销售。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捣毁黑窝点6处、生产流水线1条,查获假药成品4万余罐(支)、制假设备10套,涉案金额1.2亿余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捣毁制售假药窝点9处,打掉生产、包装、中转、仓储、分销犯罪团伙6个,查获大批肉毒毒素、玻尿酸等针剂成品、半成品,涉案金额2亿余元。
2022年10月,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龙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量刑建议。同年10月1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综合考虑龙某某具有自首、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22年8月,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日、罚款18.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卫生健康局依法责令刘某丽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14.5万元罚款。
2022年11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系列案合计案值约1.6亿元,偷逃税款超3000万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主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方式:0752-6626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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