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直播12345》栏目组再追踪。经查,椰海大道和风鑫苑小区犬聚犬友猫狗俱乐部向市民陈女士销售的宠物猫,虽然店方提供了发货地——辽宁省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是在销售给陈女士时该证明已超期,且店主在销售宠物猫前没有向海口市农业部门申报检疫。近日,龙华区农业农村局农林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海清答复,通过立案、调查、取证,已对犬聚犬友猫狗俱乐部作出处罚。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年修订版)(琼农字〔2018〕186)》第110条的规定:初次违法,已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责令整改,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0%至30%的罚款。
记者注意到,当初12345热线将该办件列为督办件后,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和龙华区农业农村局之间产生多次流转。关于今后涉及到类似消费纠纷以及动物检疫的办件如何处理,记者采访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45热线办公室主任梁朝阳时得到答复。
同时梁朝阳主任也表示,结合该督办件,近期将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函要求有关单位开联席会议,确定今后类似问题职能归属,长效性解决类似问题,提供可行性经验,达到12345督办件督办的举一反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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