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手术类项目使用特殊刀头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5号)文件精神,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与市卫健委,安庆市立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海军安庆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共同研讨,并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及基层医疗机构意见。结合各单位意见形成安庆市《关于调整完善手术类项目使用特殊刀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特殊刀头有哪些?
答:所指限执行加收政策的刀头,包括:高频电刀、氩气刀、超声刀、射频刀、微波刀、等离子刀、刨削器刀。
(二)明确特殊刀头如何收费?
答:一是可重复性使用的特殊刀头。按现行特殊刀头加收标准,执行加收政策,不得收取特殊刀头耗材费用。二是一次性使用的特殊刀头。公立医疗机构按“一次性耗材”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执行加收政策。
(三)为什么要制定一次性超声刀头最高收费标准?
答:为引导和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集采中选超声刀头,设置一次性超声刀头最高收费标准,当使用一次性超声刀头费用低于最高收费标准的,按实际采购价收费,高于最高收费标准的,按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收费。
(四)“一次性使用超声刀”最高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手术类别进行分类,其中四级手术(以国家卫健委《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第2版)》为准,版本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或手术项目单价(以医院实际收费单价为准)3000元及以上的,最高收费标准2350元;手术项目单价1500元-3000元之间的,最高收费标准1350元;手术项目单价1500元及以下的,最高收费标准800元。同时行两项及以上手术的刀头最高收费标准,不累加计算,含四级手术的,按2350元执行;不含四级手术的,按最高单价手术项目执行。
(五)特殊刀头纳入医保支付吗?
答:特殊刀头实行分类支付。一是手术类项目使用一次性超声刀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部分支付类型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30%,支持集采政策。二是手术类项目使用的其他一次性特殊刀头支付政策,一般是不纳入医保支付的。
另外,此次还修订完善“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辅助操作(项目编码NAHA0000)”计价说明。计价说明具体修订为:“限与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发生器配合使用,且刀头手柄(换能器)一体式集成的超声刀头”。2022年安徽省集采中选超声刀头不适用本项目收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指导经办机构调整事项的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二是督促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