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医生向患者推荐药品的,也见过医院给医生下达药品使用量任务的,却几乎没见过,要上手术台了,却被告知手术用的工具要自己购买。为患者提供手术中所需的必要工具,应该是医院最基本的责任,也构成手术费中最基础的一环。假若如此分解和细化,手术中所需的工具又何止一把手术刀,手术台、担架之类的东西,岂不全要由患者负担?难不成病人使用之后,还得将这些东西全都扛回自己家中?
推销手术刀属于医疗销售的一种特殊情形,其间有无利益关联尚不得而知,有没有医疗寻租也尚待调查,从医德层面来说,医生如此推销手术刀显然并不符合其身份定位和职业要求,难以逃避利益关联的嫌疑。更重要的是,此事件暴露出这家医院在管理方面的混乱,还为潜在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
所谓仁心仁术,就是医院和医生要“一切为患者着想”。患者手术“自购刀”,从常识看“想想都不对”。现在的问题是,这款手术刀是销售公司跟医院合作,还是与骨科或医生个人合作?是医院的集体行为还是科室或医生的个体行为?仅仅是个例还是创收的手段之一?是逃避监督的潜规则,还是逃避明规则的暗道?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保障患者的安全与权利,如何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手术刀如何成了“宰人刀”
11月22日,柳州一市民到柳州市工人医院南院骨科,做腕管综合征微创手术。术前,医生推荐了一个医疗器械代理商,要求患者向对方购买手术刀。患者家属感到不可思议。
岂止是患者家属不可思议,普天下都没有这种逻辑,如果患者自买手术刀的逻辑成立,是不是到饭店吃饭应该自买炒勺?坐公交车也要乘客买方向盘?
比这种逻辑更混的是,院方负责人称术前已告知,双方签协议了,不存在什么问题。“协议”有平等可言吗?患者已经躺在病床上,各项检查已做完,费用已花掉一千多元,此时患者已没有讨价余地。就像说好了800元钱的手术刀,话音未落就涨到1000元,这就是“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