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杀与不杀,都是问题道德流浪猫宠物

这两天有个让人不知道怎么评价的新闻,和流浪猫有关,新闻我贴出来了,大家可以自己先看一下。

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在同济大学投喂流浪猫的碗上涂抹了有毒的药物,很多流浪猫中招,发现的时候已经死了超过10只,具体数字还在增加。

这件事儿魔幻的地方在于,这个人涂的药物,基本只对猫有效,对人害处很低(需要大剂量才能有伤害),可以简单理解为,就是针对流浪猫去的。

因为对人害处很低,所以够不到投毒。

人最终找到了,警方依法表示不立案,而学校也表示尊重警方的决定。

因为既没有对人造成损害,也没有对别人的财物(宠物属于个人财物,流浪猫因为没有主人,所以不存在这个属性)造成损害,所以最终毒死白毒。

这就是为啥我看到这个新闻之后,觉得有些难以评价。

你叫叫好吧,哪里不对劲。

你唾骂吧,又哪里不对劲。

哪里都不对劲。

这件事情属于道德感情和法律的车祸地带。

要真的讲法律,投毒的这人,还真是做的没问题。

尤其是谁也不知道他是不是被流浪猫袭击过,弄过外卖之类的(流浪猫偷外卖这事儿还真有过新闻),不能给人扣帽子。

毕竟允许有人爱流浪动物,就得允许有人不爱。

但即使合情合理,网上很多人说需要鼓励这种(毒杀)行为,其实不合适。

并不是因为毒杀有错或者犯法,而是投喂流浪猫这个行为本身,其实是基于人类自己的道德和审美的正向行为,并不是出于坏心思。

你可以说有点领不清,有点自以为是,但确实,是人类同情心的一种提现。

当然高速拦车的那帮傻X

但在日常生活中喂喂流浪猫的人,往往不是什么坏人。

另外吧,个人扑杀流浪猫狗在客观上是存在风险的,不专业的人去做很容易伤人伤己。

乱杀流浪动物对自身的安全也是不负责的,万一投毒被发现,打起来了怎么办,我反正打不过一群猫。

大家要为自己的安全着想。

别说单挑流浪猫群、狗群了,很多人连鹅都干不过。

真的,我被鹅追着啄过蛋。

扑杀流浪猫狗是很专业的事情,自己不要瞎弄,容易玩脱。

宠物猫是没有人权的,在法律上猫只有物权,弄坏了只需要赔钱。

流浪猫甚至没有物权,因为属于无主物。

无主物,就意味着不受法律保护。

整个事情里唯一可能涉嫌违法的部分,是他管杀不管埋,没有把自己造成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但不违法的事情,不见得就要鼓励。

法律确实是道德的下限,但咱们不需要干啥事都冲着下限使劲吧。

大家都知道,我并不是道德使者,甚至我一直非常激进的认为没有代价的道德,不是道德。

但这不代表我认可卡着法律底线玩弄道德。

如果一切只要不违法就是正当的,那资本不当人也是正当的了,毕竟资本干的绝大多数破事都是不违法的。

尤其是西方资本,它们甚至喜欢参与立法。

说到立法,很多人觉得要给这些流浪猫狗立法保护,出发点很好,但方向错了,落地更难。

为什么说方向错了?

因为动物保护也好,宠物保护也罢,都属于治标不治本。

这些治的只是【流浪动物】,而流浪动物是结果,不是原因。

原因是,弃养。

如果不从源头堵住问题,光堵住结果是没有意义的,因为问题会源源不断的发声。

就好像一个水管漏了,把菜地给淹了。

你需要做的事情不是不停的去菜地排水,而是把水管给补上。

弃养就是这个漏水的水管,流浪动物只是结果。

如果真的要立法,怎么界定保护的范围?

目前在全世界的立法里面,需要被先天地、无条件地尊重和保护的生命体只有人类。

不要问为什么,因为立法者是人类,因为人类站在了食物链的顶端,因为世界就是丛林生态,真理只在导弹范围内。

我支持这一点,因为我也是人类。

这是屁股和基因问题。

我是人,我肯定首先以人类的权利为第一优先级。

除了人类以外,其他所有被法律保护的生命体都是或多或少对人类有价值的,归根结底是在保护人的利益。

法律永远以保护人类利益为第一优先级,对其它动物来说确实很残酷,但如果法律不这样规定,那就是对人类的残酷。

再说一遍,我支持这样的立法准则。

因为我是人类,我的脑子必然跟着我的种族转。

如果要用动物保护法把流浪猫狗圈进去,那保护的范围就不可能只是猫狗,必然要扩大化。

到时候用放大镜照蚂蚁、踩死蟑螂和用蚱蜢钓鱼,都可能是在犯法。

因为他们都是流浪动物,他们也有可能是被人遗弃的。

这个事情很搞笑,但一点都不好玩。

那么退而求其次,不保护所有动物,只保护和人有关系的“伴侣动物”,立一个【宠物保护法】呢?

问题又来了。

怎么定义宠物?

宠物的定义是跟着人走的,不是只有猫狗才算宠物,不能把自己的审美给到所有人。

有的人就是喜欢养异宠,比如蜥蜴和蜘蛛。

你不能因为它们没有猫猫狗狗可爱,就不把它们算成宠物了。

因为在它们主人的眼里,可能你的宠物才丑陋。

要相信人类的多样性。

哪怕我养了一盒蚂蚁,只要我觉得它们是宠物,那它们就是宠物,是不是也应该受这部法律保护?

不,矛盾反而更尖锐了。

流浪猫狗扰民和伤人的问题还在,受到影响的民众却连反制手段都没有了。

这违背了人作为地球之王的核心地位,尤其是很多时候流浪猫狗确实给不爱猫狗的人带来了巨大的困扰,没有人有资格替别人下决定。

这也是屁股问题。

我相信大部分呼吁立法的人确实没什么坏心思,但这个世界上存在合理的爱,也存在合理的不爱。

在我看来,流浪猫狗的问题,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城市管理问题。

流浪猫狗一旦成群,必然会造成各种问题,就和城市里面共享单车太多会对人们的押金产生影响一样。

而且它们又不受法律保护,不像杀了宠物猫狗以后,宠物的主人可以合理合法地找你麻烦。

只要管杀也管埋,并且手法不对人有危害,并且不去传播视频,现在的法律确实是拦不住。

但还是那句话,法律确实拦不住,但不代表就应该鼓励。

不然资本真是谢天谢地。

流浪猫狗很好找,大学城附近尤其多。

毒杀的药物也很便宜。

任何一件事情,同时满足了有动机、无代价、低成本这三个条件,就代表它必然会发生,只不过是发生在哪里、发生在什么时候的问题。

去讨论该不该杀,其实没意义,因为觉得该杀的人只要动手,别人其实没办法。

问题的关键是,如果不是直接杀,谁来付出这个治理成本,谁来承担代价。

这时候,支持杀和支持不杀的人,会出现短暂的一致,那就是流浪猫狗的问题,本质是弃养的问题。

这些流浪猫狗本身是无辜的,它们不是自己选择了成为流浪猫狗,他们的出现,其实是原主人的不负责任。

单纯养了宠物猫狗的人本身也没有问题,只要你文明养宠,溜狗牵绳,把宠物养到死(哪怕是安乐死),那就不会给别人添麻烦。

真正的罪魁祸首,是那些把宠物猫狗变成流浪猫狗的人。

同济大学里为什么会聚集这么多流浪猫,校内那个猫咪同盟明明已经拼命给既存的流浪猫狗做绝育了,为什么还是阻挡不了流浪猫的数量增加。

因为他们一边给流浪猫做绝育,周边的学生和居民一边扔。

而且猫还特别能生,只要没有当场抓住做绝育,那就完犊子了。

一对有生育能力的流浪猫躲上一个春天,能给你造出一窝小流浪猫。

生活比较奔放一点的,还不止一窝。

养宠物本来应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在决定养宠物的那一刻起,你就相当于许诺了自己会承担起这只宠物的所有责任。

如果做不到,那从一开始就不要养。

哪怕有一天有什么意外状况,或者你单纯不想承担养它的责任了,那你也不能丢掉。

你要自己送它去安乐死,因为它是你的宠物,是你的【所有物】。

你得负责。

现在这些人既不想承担让宠物活的责任,又不敢行使让它死的权利,选择了弃养。

通过这种行为,他们制造了流浪猫狗和周边居民的矛盾,把代价转移给了整个社会。

这是在,窃取公共资源。

要彻底解决流浪猫狗问题,就必须让这些弃养的人付出代价,而且不能不痛不痒,必须是巨大的代价。

现在的问题是,弃养行为就是没有代价的,或者说付出代价的可能性很小很小。

当弃养的人需要付出极大代价的时候,才会从本质上解决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这个问题在这个时代无解。

现在的技术手段,怎么去溯源这事儿是谁干的呢?

做不了。

以现阶段的技术条件,还不支持流浪猫狗溯源。

至于说什么给宠物挂铭牌,还有人提出给猫狗安芯片。

想法很好,方案很酷,就是不太现实。

因为没法监督。

养狗起码还得出来溜,总有被看到的时候。

但如果养的是猫呢,猫本来就一直在室内。只要想隐瞒,你能怎么管。

总不能为了检查有没有养猫,到居民家里翻箱倒柜吧,那还要不要隐私了。

以目前的技术手段所能想到的所有溯源方案,基本上都没办法执行。

会主动登记的人不会弃养,会弃养的人压根不会登记。

最后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做了也等于白做。

浪费了更多资源。

哪怕有什么办法能溯源,但如果成本太高、流程太麻烦,那还是不行。

溯源成本都超过解决成本了,那为什么不直接解决问题本身?

问题到这,就变成了一个死结。

看到这里,你会发现,这既不是道德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还不只是城市治理问题,本质上,这特么是一个技术问题。

技术上不允许你找到真正的责任人,所以大家没法解决问题,只能在网上吵成一团。

真正的责任人在黑暗中看着这场闹剧,置身事外,隐姓埋名。

甚至他都不知道这事自己是责任人,因为这只出问题的猫,不是他的,而是他的猫的后代。

这就成了一个死结,一个在这个时代解不开的死结。

如果有一天流浪猫狗的问题有了答案,那只能是所有信息全透明了,整个社会进入了刘慈欣老师在短篇小说《镜子》里描述的状态。

这篇小说是讲有个人偶然发明了一种超弦计算机,输入参数后可以模拟整个宇宙的所有细节,而他找到了当前宇宙的参数,于是做到了真正的全知。

只要发现一只流浪猫狗,直接溯源到是谁丢弃的;

如果是第二代第三代流浪猫狗,就溯源它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分别是谁丢弃的。

然后对这些弃养者罚钱就好了,狠狠地罚。

如果缴纳不出罚金,就上征信。

流浪猫狗的处理,甚至可以直接用罚金维系一个专业团队。

当我们能找到责任人的时候,这个死结就解开了:

谁污染谁治理,谁弃养谁负责。

如果问题没有解决,说明罚得还不够多。

当惩罚足够肉疼的时候,他们要么不敢弃养,要么即使弃养了,支付的成本也足以消除损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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