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动物保护的一个重要资源就是佛教。广大佛弟子秉承佛教众生平等的慈悲理念,在动物救助等方面做了非常重要的贡献,是中国动物保护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
佛教的动物保护观,与源于西方近代的动物保护观,在一些具体做法和观念上会有不同的看法,但佛教教义博大精深,普通佛友常常一知半解,不能充分领会,在护生实践如救助、放生、绝育中常常有所偏颇,惹人诟病。
所以,结合当下的具体因缘,澄清佛教在动物保护问题上的一些理念,在现代动物保护与佛教戒律之间做适当的融通,促进佛教护生与现代动物保护的深入结合。
今天就是否可以养猫狗以及可否给伴侣动物做绝育手术的问题,从佛教戒律的角度再作一讨论。
1.佛弟子可否养猫狗?
佛教徒是否可以养猫狗?这是一个困扰很多身兼佛教徒和动保人双重身份认同者的问题。在佛经中的确有反对受菩萨戒的弟子养猫的字样。那道理是什么呢?
要准确理解这段经文,应该首先要了解,这些经文是向谁说的,对谁提出的要求?这种要求是什么样性质的要求?并且也要理解,这里的养猫是指什么样的行为?
梵网经菩萨戒共有十重四十八轻,总共五十八条戒律,涉及养猫的这条戒律属于四十八轻的内容,是相对来说不太重要的戒律。值得注意的是,和这一条戒律平行的许多戒条,都是有关动物保护的内容。
不能焚烧山林,自然也就保护了山林中的动物。“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在最优先的十条重戒中提到,大乘菩萨不可以伤害众生,应对一切众生起慈悲心。“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瞋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这里众生是包含所有的动物在内的。
以上这些内容都可以看出梵网经菩萨戒,对于保护动物的提倡是相当彻底的。如果这些戒条都做不到,只把不可以养猫狗动物的戒条拿出来说事,我认为是不正确的。
圣一法师的注解是这样来解读的:“养以食用,立心不良,是以不得故养,若故养者,犯轻垢罪。”这是因为古代社会中养动物是为了食用,自然违背慈悲的精神,为戒律所禁止。
在今天豢养伴侣动物,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宠物从哪儿来?
有不少人是通过购买得来。这就引发了更加复杂的问题。因为动物繁殖行业,也是一个伤害动物很严重的行业。让动物没完没了地交配、生产,会让动物身体受到严重的摧残。而卖主为了金钱,不仅会弄虚作假、隐瞒动物的健康及品种等问题,甚至有给动物服用兴奋剂,让动物显得活泼可爱,所以许多宠物常常买回家就生病,成了大家口中的星期狗星期猫,生命仅仅一个星期。
也因此导致许多宠物遭受遗弃,得不到好好治疗。因为可能治疗的费用会远远高于买一只“新”动物的费用。而一旦产能过剩,卖不掉动物,这些动物又可能当做食物卖掉。在全球动保界都有以领养代替买卖的倡议。
是不是佛弟子就绝对不可以养动物了呢?这倒也未必!因为佛门戒律主要戒的是心,是保护我们的心不会被污染的。在具体情况下,戒条有开遮持犯种种更详细的解读。
如果我们出于慈悲心,去收养那些无助的动物,则不在此列,可以开缘。
养动物本身并无问题,端看以何种动机和心态来养动物。
近代高僧,对戒律有精深研究的律宗祖师弘一法师也养动物,但他不是为了把玩动物,而是避免鼠患,但又不愿意杀生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是一种度化众生的发心,这样养动物,非但没有过失,还是一种菩萨行,功德无量。
以上在讨论戒律时,我们都发现,不能不顾具体情境,机械地、教条地搬用文字,必须要考虑具体环境和心境,从利益众生的发心与实际效果来评判某种具体行为在特定因缘下究竟是否如法?究竟是善是恶!
菩萨戒统摄包含了佛子应该遵循的一切戒律规范,包含了一切善法,包含了一切有益于众生的行为。这是菩萨戒的最高原则,根据这样的原则,佛子从慈悲心出发去救助动物自然是合理的,有功德的。
2,是否可以给动物做绝育?
动物保护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对流浪动物与伴侣动物实施绝育,因为只有绝育,才能有效控制动物数量,保证动物可以有较好的动物福利,避免大量伴侣动物因缺乏足够的食物、医药、住所而陷入生病死亡等困难境地。绝育已经成为国际动保界的常识和通行做法,本无异议。
然而,许多国人对于给伴侣动物实施绝育手术的伦理正当性颇有怀疑。其理由有多种,有的强调动物自然天性不应受到人类粗暴对待,人类应该尊重其天性,即使无法救助,也应该任其自生自灭,不能人为干预。更进一步,批评者会说: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你不是动物,怎么知道动物宁愿绝育而有较好的福利?也许动物更愿意尽力繁殖后代,对自身的福利反而没有那么在乎?
对此批评,我们的回答是:批评者误解了动物的生存状况和天性。伴侣动物因为长期与人类的共生互动,与人类共同进化至今,其天性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品种猫狗已经被驯化,丧失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但繁殖力还保持着超强的原始发展能力。在此前提下,人类对于伴侣动物负有照顾关怀的责任,不能象对待野生动物一样,听之任之。
既然,人类必须对伴侣动物负责,就必须代为决定。人类代表动物来做出选择,在伦理上并非不可理解,就和父母、监护人代表婴幼儿做出治疗方案的选择是同等性质的行为。
有一些佛友认为给动物实施绝育,是违背佛法的,来世是要遭受恶报的。
佛教因果报应观的基本精神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即伤害众生则自己也必将受到伤害,利益众生者也必将获得利益。按照这一精神,我们很难理解,为何旨在帮助伴侣动物避免受到伤害的做法会获得恶报?
佛教的因果观,并非许多人理解的简单机械关系,也不是神的外在的赏罚。它本质上是心的运作,尤其注重行为背后的动机(发心),因此看似同样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完全不同的果报。
用这样的思路来理解给伴侣动物做绝育,就容易判断行为的善恶了。动物保护人士给伴侣动物做绝育手术,动机是为了减少流浪动物数量,防止动物遭受痛苦和死亡,其发心显然是善良的,而非为了自己谋福利。
给伴侣动物来做绝育,的确是国际动保界一致认为这是一种保护动物的好方法,这个办法也是尽可能思考了各种备选方案之后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