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执法行动的第二天,我们随同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的王警官,到市区路面查看“狗患”治理情况。当天上午,执法人员沿着中州路、九都路等主要道路进行巡查,不到两个小时,就先后发现了8只违规犬,并依法进行了收缴。
据统计,在为期10天的专项行动中,市区共收缴各类违规犬、流浪犬676只。
这几天,我们在城市区一些主要道路、广场上观察到,与以前相比,各种违规养犬行为和养犬扰民现象明显减少。喜欢每天上午带着狗狗在洛浦公园转悠的张先生说,正是自那天起,他重新给自己的狗系上了狗绳。“毕竟谁都不想让自家的狗被收缴”,对于收缴行动的效果,王警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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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论战,
该不该收缴“狗狗”
网友“云淡风清”发帖,称自己每次出门的时候,都会带上漂亮的绳子将狗拴住,以防狗突然跑到其他人面前,吓到别人。此外,每次外出,还会带上纸和水,及时清理狗的粪便,并用水把地面冲洗干净,从而不影响其他路人。如果大家都这样做,那反对养狗的声音就会越来越小了。
也有网民表示反对的,他们认为“给狗办证太贵,所以不愿办证;既然狗没错,人错了,就不能重收缴不管理,要人性化治理……”。网友“Suspect”出招,如果不想让狗被所谓的“打狗队”整走,还是办个证,出门顺便带上手纸,方便为狗擦地上的粪便。
“你有养狗的自由,别人也有不受你养狗干扰的权利。”市政协委员、民进洛阳市委副主委娄金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所谓的城市“狗患”不是狗引起的,而是由于一些人没有做到文明养犬,没有顾及他人的感受而造成的。专项行动肯定会对一些爱狗人士和狗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如果大家都能遵守市区养犬管理规定,那就不存在“狗患”问题,养狗的市民和不养狗的市民就和谐了。
娄金萍认为,治理“狗患”,说到底是考验政府部门的城市管理水平。“如果不加治理,满大街都是乱跑乱叫的狗,这样的城市如何和谐,文明城市又如何创建?”她说,警方开展执法行动是必要的,关键在于怎样做才能真正取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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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留检所将成为养狗人的“根据地”
此次集中执法行动刚开展,警方就通过媒体向公众表示,治理“狗患”,不是“打狗”、“杀狗”,而是引导市民提高素质,增强公德意识,做到文明养狗。
建立设施完善的犬只留检所,将是我市规范养犬工作的一个重点。“对这些犬只进行更加妥善的管护,将得到养犬人的更多理解。”市公安局一名负责人透露,目前我市已着手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力争早日建成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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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狗患”至少要持续开展3到5年
目前,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主要靠公安部门在唱“独角戏”,工作推进难度比较大。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我市现在已形成了几处犬只交易市场,这些市场都在限养区域内,犬只随地便溺、乱吠乱叫干扰附近居民生活,群众投诉很多,但仅靠公安机关无法取缔。此外还有犬只免疫、犬只粪便处理等等问题,都不是公安机关一家能解决的。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担心集中整治行动会只是一阵风。对此,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此次整治“狗患”,肯定不是造造声势就收场。
9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丁黎升明确表示,整治“狗患”至少要持续开展3到5年,要让更多部门参与进来,力争尽快形成治理的长效机制。
与之相呼应的是,9月15日,警方已启动了新一轮的集中执法行动。这次执法行动将持续到10月5日,各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明确治理任务。
治理“狗患”,需要多部门联动。在新一轮专项行动期间,市公安局要求各基层分局的养犬管理办公室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力争形成多部门联合治理。市公安局将制作1万份文明养犬宣传手提袋和宣传册,由社区民警发给养狗人,进行文明教育。此外,社区民警还要对社区养犬户进行培训,组织社区制订文明养犬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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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狗患”,更需依法订新规
我市依法管理养犬工作从2005年开始,当年5月1日,修改后的《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市公安局也设立了洛阳市养犬管理办公室。
为解决警力不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与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组织13名保安队员,由民警带队,每天早晚两次在城市区开展养犬管理执法行动。
市公安局的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以来,全市共收扣流浪犬4300多只,办理养犬登记证3201个,组织全市统一执法行动500多次。但违规养犬行为依然存在,打击力度稍有减轻,问题就会显现。
“不正当放养犬只已经成了很多城市的一大公害,公众对养与不养、如何养等问题争论比较大,那么对《规定》的修改就要慎重,要充分体现民意。”牛佩伟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这对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是个普法的过程。
目前,有关部门已启动了《规定》修订的前期工作,这次修订工作将重点参照《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规章进行。据悉,《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得非常详细,例如:对犬只依法实行动物免疫制度,出生已满九十日的犬只未经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重点管理区提倡饲养绝育犬等等。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在完善城市养犬的各项制度的同时,集中执法行动不会停,这不仅是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提高公众幸福指数的要求。
怎样管理犬只,国外的一些做法或许值得我们借鉴。在英国,必须给狗脖子上挂牌,说明主人姓名、住址,否则,将作无主犬收容;伤人的犬如果被鉴定富有攻击性,它还将被处死。在加拿大,狗咬了人,主人可能背上一辈子都还不起的巨额债务;如果狗随便乱叫,致使有人报警,那狗主人将失去养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