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明年5月1日施行

《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明年5月1日施行这些变化请看清

每户限一只,遗弃罚千元,划定禁养区

《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这些变化你需要看清

11月6日,长沙黄兴北路一购物中心前坪,聚集着不少未牵狗绳的宠物狗。记者黄亚苹摄

9月份起,长沙凯乐国际城小区在入口处设置宠物粪便清理屋,定期安排专人投放废旧报纸及手套。

所谓狗患,说到底还是人患。以后,不能再任性养狗了。2018年8月30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将其与2006年公布的《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对比发现,除每户限养一只犬、牵引绳不得超过2米等显著变化外,《养犬条例》在登记管理、犬只留检、处罚措施等细节规定上做出调整。

新规施行在即,文明养犬,你准备好了吗?记者采访长沙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养狗人士、普通市民、有关专家等,为你深度剖析《养犬条例》。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黄亚苹

完善

养狗规定做过3次重大改变

据了解,长沙市养犬管理制度经过1998年《长沙市城区犬类动物管理规定》、2006年《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及2012年《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版3次变化。2012年取消违规养犬收容措施后,上述养犬规定已无法适应新时期养犬管理的需要。2014年,长沙市公安局就制定《养犬条例》申报市政府启动立法程序。

城市养犬管理主管部门也在改变。《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颁布后,将养犬审批权从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转移到公安部门,并明确公安部门在违章养犬处理、捕杀狂犬方面的职责。《养犬条例》则首次提出设立宠物留检场所。

“从严格限制饲养转变为规范犬类饲养活动,同时明确公安、农牧、城管、卫生4部门管理职责,每种行为都有对应监管部门。”长沙市人大代表、作家陈树介绍,明确养犬义务后,市民同样享有文明养犬的权利。

“《养犬条例》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执法者更加有法可依,普通市民的违法成本提高。”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鑫律师认为,地方性法规行为界定更准确、处罚幅度大,加大了违法震慑力。

变化1

严格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

2017年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到,公民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两只。《养犬条例》则规定,公民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超养一只罚款1000元。

陈树介绍,限养一只是在广泛征求民意后决定的,城市不断扩张后外来人口迁入,城镇犬只数量增加后,不文明养犬行为破坏小区绿地、社区公园等公共环境。同时,苏州、厦门、哈尔滨等城市养犬新规同样只允许一户最多养一只狗。

热心宠物救助的姚女士则表示,因政策限制,家中额外救助的柯基和蝴蝶串串只得登记在朋友名下,《养犬条例》未提出救助狗的处理办法,“在文明养犬的范畴内,可以为有经济实力及科学饲养的养犬人开通绿色通道,满足养犬人及救助人的需求。”

变化2

犬只应佩戴智能犬牌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2018年7月,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发布的《犬只人道管理手册》中,首次全面介绍犬只科学管理系统,建议全面推广电子芯片植入加强犬只登记管理。目前,上海、青岛等城市已推广使用电子芯片,该芯片可植入犬只耳后、颈部,芯片内记录着犬只免疫信息、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同全球唯一的犬只电子身份证。

“管理部门通过电子芯片对饲主进行信用管理,违规将受罚。”长沙市小动物保护协会鄢瑛认为,电子芯片作为识别犬只身份的新技术手段,值得点赞,但需建立数据库管理体系,才能实现效应。

变化3

牵引绳不得超过2米

《养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市民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用2米以下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怀抱犬只或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等。

事实上,《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曾根据犬只体重设置牵引绳长度,即犬只体重不满20千克的,应当用长度为2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20千克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做出相应改变,一方面是因为宠物狗体重很难用肉眼衡量;另一方面是温驯犬发现舒适区被侵占,会出于资源守护意识伤人。”陈树介绍,饲主无法及时感受犬只情绪变化,2米是不至于影响他人保持的安全距离,“实际操作上,这一规定仍需养犬者自行遵守,公安机关没有条件逐个测量。”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全国尚无犬只管理统一规定,上海、江苏等十余个城市的地方标准对牵引绳长短要求也不相同。

此外,记者检索淘宝网发现,牵引绳多为有一定弹性的尼龙编织材料,长度多在1.2米-1.8米之间,但有卖家表示,若买家觉得牵引绳太短导致遛狗时太累,可按其要求定制长度为3-5米的伸缩型牵引绳。

变化4

遗弃犬只罚款1000元

《养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不得遗弃、虐待犬只。若发现遗弃犬只者,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罚款、吊销养犬许可,五年内不予许可养犬。

“国内犬只的销售和繁育缺乏有效监管,犬只无序繁殖现象普遍。”鄢瑛表示,犬只遗弃分病狗遗弃、拆迁遗弃和恶意遗弃三种,“想遏制遗弃行为,必须在饲主办证时建立大数据系统,落实犬主责任。”

为缓解帮扶资金压力,长沙市小动物保护协会鼓励每一位流浪动物发现者成为“第一救助人”,及时护送受伤小动物就医并承担前期的费用、短暂救助责任,小动物保护协会则发动自身资源为救助人提供实惠的医疗合作对象,在社交网站上发布领养信息。

变化5

外地狗回家“长住”也要办证

携带未在本市取得许可的普通犬只进入本市严格管理区且超过3个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押犬只,罚款1000元。

变化6

宠物留检场所,流浪狗不再无家可归

《养犬条例》要求,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将犬只送交犬只留检场所并办理注销手续。同时,犬只留检场所应当建立犬只领养制度,对收留的和按照无主犬处理的犬只,允许符合规定的养犬人领养。

“通常来说,救助一只流浪狗,前期健康检查、绝育开销约600元,基地目前共救助100多只狗,多为不被喜爱的杂交串串或老龄犬,每年至少花10万元。”鄢瑛认为,政府主导留检机构的设置与管控,能让弃养犬只得到更好的安置和管理,同时规范领养行为。

变化7

对他人造成损害需先付医疗费

《养犬条例》要求,养犬人应当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并取得养犬许可,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在24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检测,不得隐匿、转移。放任饲养、经营或者管理的犬只经常发出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犬只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变化8

养犬实施分区域管理制度

相较于《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条例》实施分区域管理制度,将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等归为禁止养犬区,该区域内不得饲养、繁殖、经营任何犬只。

新增严格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其中,严格管理区是指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辖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以及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该区域内实行养犬许可制度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未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或者无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的,依法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一般管理区是指禁止养犬区和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陈树介绍,《养犬条例》将宁乡市、浏阳市、望城区等纳入管理范围,适应了城市发展规律。

建议

调动社会力量“治犬”

“创造文明养犬环境,不仅依靠政府执法,根本上要求市民文明素质提升。”陈树表示,在法律责任的框架内,明确养犬人的责任与义务,对于法律不允许的养犬行为明令禁止。他建议,从管理角度看,养犬治理还需要调动社会力量,“注意制度执行初期的宣传独立,通过社区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方式倡导文明养犬行为。同时,监管部门应抓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公示,对违法养犬人形成信用约束。社区、物业同样要参与进来,组织住户制定文明养犬行为守则,定期清理小区犬只排泄物。”

不少养犬人还希望,监管部门在虐待犬只、宠物出行、可饲养犬种等方面做出更加人性化调整。“犬类主要靠呼吸散热,斗牛犬等短尾狗及大型犬夏天的散热需求更强烈。”宠物店店主皮女士对“犬只佩带嘴套”这一规定有点儿不满,短尾犬在夏天极易中暑,而市面上嘴套与宠物贴合度很低,嘴套会大大增加中暑概率、增加养犬成本。

采访中,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宠物治理是社会难题,尤其在大城市,养犬人素质参差不齐,地方养犬制度在实践中出现普遍性违法行为,以至于不少地区的“限狗令”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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