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广州有小区物管贴出“养犬规定”,养犬者认为是“过分要求”,事件也引发大讨▼
广州这小区规定不能带狗与他人一起坐电梯狗主炸了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佛山禅城区法院判决一“遛狗未拴狗绳致人摔倒脑震荡”案例,狗主人被判赔偿8万余元。法官表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狗追恐惧奔跑摔倒昏迷
居住在禅城某小区的林女士和丈夫养着一头柯基犬。今年5月18日早上6点多带着没拴狗绳的柯基犬到小区遛弯时,柯基犬突然冲出电梯追赶同一小区正在散步的陈女士。
陈女士出于恐惧奔跑,结果摔倒昏迷。摔倒后左边额头淤青肿大,手臂擦伤,手上佩戴的玉镯也碎落地上。送医后,医院诊断结果为:脑震荡,头外伤,头部皮下血肿,左上肢皮下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且因伤需要全休一个月。
调解失败事主将狗主告上法庭
事故发生后,陈女士的家属报了警,派出所曾就赔偿事宜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和解。
2018年6月15日,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女士夫妇赔偿其手镯损失10万元、医疗费1111.9元、误工费1万5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21111.9元。
该案在开庭前一度被先移送至佛山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陈女士认为林女士夫妇应按照其起诉的意见支付赔偿,林女士方则表示对医疗费用没有意见,但手镯是不是在事故中摔烂的证据仍有不足,金额也有待确认,因此只同意赔偿医疗费用及适当的精神损害费用。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继续由禅城法院审理。
不拴狗绳存在过错
法官调解狗主赔偿8.1万
2018年7月10日,该案在禅城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狗主林女士虽然对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再持有异议,但却仍对陈女士举证的玉镯是否在事故中摔碎存疑。
经过多次磋商,法官最终促成双方于7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
林女士在签署调解协议的次日,即按协议约定向陈女士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等各项费用共81361元。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动物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不少市民喜欢在家中饲养宠物狗,增添生活乐趣,但部分动物饲养人认为“我家狗很温驯,不咬人”,因此外出遛狗时经常不拴狗绳。
然而对一些儿童或怕狗人士而言,无论宠物狗是否温驯,他们都会感到害怕。
一些平时看起来温驯的狗只,在“发情期”或者遭受惊吓等情况下,也可能性情大变伤人。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本案中林女士因未拴狗绳,遛狗时未尽注意义务导致狗只“肇事”吓倒邻居,最终与邻居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