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上海黄浦区新天地太平湖附近发生一起狗咬人事件,一名年轻男子被一只阿拉斯加犬咬伤脸部,缝了20多针。
到底真相如何?警方是如何认定处理的呢?
事情发生在3月22日下午17时05分许,男子顾先生在济南路与湖滨路东南角绿地旁人行道上遛狗。这时,女子黄某牵着阿拉斯加犬等大型犬从远处走过来,顾先生并没有避让。阿拉斯加犬到达顾先生身边时,对着顾先生凶悍地吼叫起来。
据顾先生介绍,当时他问狗主人“它会不会咬我?”对方确定回答:“不会的,这狗从没咬过人。”但令人没有想到,阿拉斯加犬突然扑上来,把顾先生给咬了,导致面部、脖子、手臂受伤,到医院脸部缝合20多针,并打了狂犬疫苗、白蛋白等。
3月23日下午14时53分,顾先生报警。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新天地治安派出所接警后,民警介入调查。
那么事发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据狗主人黄女士称,当天下午5点,顾先生就带着狗来到广场。
在接连触摸了多只狗后,他突然走过来想摸她的阿拉斯加犬。即便黄女士几度劝阻,但是顾先生就是不理会。黄女士说,事发时她是牵着狗绳的。
黄女士说的这番话是不是事实呢?
记者联系了顾先生。在半个多小时的沟通过程中,顾先生始终没有正面回答,他究竟有没有摸过这只狗。
记者向新天地治安派出所向民警求证。根据监控显示,顾先生的确存在抚摸狗的行为。
此事的起因就是顾先生的逗狗行为,当事人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据民警介绍,陌生人挑逗狗和狗不戴嘴罩,是造成这个伤害的主要原因。
警方还做出了并吊销黄女士的《养犬登记证》的处罚决定,不过她提出异议待听证。
狗主人觉得自己冤枉,受害人却不认可:“叫我不要去摸狗,我摸了狗,这点儿挑衅狗或挑逗狗吗?”
鉴于当事人双方不接受调解,后续民事赔偿问题,需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因此,黄女士违反了上海市的地方法规,哪怕是这个损害过程中,受害人顾先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狗的主人也不能以此为由来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现如今,在不少绿地、广场上,总能看见不戴嘴套的大型犬。呲牙咧嘴的狗狗,常会惊到一些老人和小孩。小编想说,文明养犬,牵狗绳戴嘴套,防止狗伤人的情况发生,这或许是现在最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