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忠:办理《犬只准养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派出所代办。养犬人将办证所需资料送交辖区派出所,派出所进行审核并录入养犬信息管理系统,养犬人于10个工作日后,凭养犬业务的受理单领取犬证及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第二种养犬人可以直接通过石家庄养犬管理信息网申请办理。将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身份证原件、犬只照片、犬只当年的民意证明(狂犬疫苗)以图片形式上传至石家庄养犬管理信息网,点击提交。待审核通过后,携带犬主人身份证及400元到石家庄市公安局犬类制证服务中心,领取犬证及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或选择快递方式。
记者:市民如果想在家里养狗,哪些犬是明令禁止的,哪些犬适合家养?
苏建忠:石家庄市公安局已经对外公布的准养品种包括36种小型观赏犬,分别是:约克夏梗、喜乐蒂牧羊犬、西部高地白梗、贵宾犬、骑士查理王猎犬、德国小型狐狸、泰迪犬、小型波利犬、苏格兰梗、西藏猎犬、可卡犬、柯基犬、拉萨犬、中国冠毛犬、波士顿梗、北京犬、卷毛比雄犬、银狐、德国腊肠犬、中国沙皮犬、猎狐梗、英国斗牛犬、博美犬、小鹿犬、西施犬、丝毛梗、日本狆、马尔济斯犬、迷你雪纳瑞犬、比格犬、巴吉度猎犬、巴哥犬、吉娃娃、蝴蝶犬、法国斗牛犬和小型灵缇。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以下品种:大型犬、烈性犬及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肩高不超过40cm、体长不超过60cm,不能确定品种的杂交犬。
记者:办理《犬只准养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苏建忠:一、准备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二、出具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的免疫证明。三、犬只三寸正面侧身照一张。四、养犬人与辖区居(村)委会签订的居民义务保证书(居委会盖章)。
遛狗拴绳粪便清
记者:市民在养犬时应注意些什么呢?应该做到何种义务和责任?
苏建忠:首先就是遛狗一定要拴牵引绳,这是对养狗人最基本的要求。在享受欢乐时光的同时,不能任由狗狗乱跑,这样会给行人带来麻烦,甚至一些大型犬会给他人造成伤害。其次是按时给小狗做各种免疫。不仅是对狗的健康负责,更是对自己、家人和他人负责。据统计,中国养犬只有10%的人会按时带爱犬接种疫苗,如此低的注射率导致人被咬伤后需注射狂犬疫苗。接着就是及时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遛狗本来是开心的事情,狗狗伤人的话就变成了坏事,作为狗主人要及时制止狗狗的攻击行为,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然后要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石家庄市民文明十条》的最后一条就是“遛狗拴绳粪便清”,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时,养犬人应及时清理,保持环境的卫生。最后就是要尽快给狗狗办理《养犬许可证》。该证件就如同人的身份证一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在遇到狗狗丢失时,别人依靠证件也能尽快帮忙,避免成为流浪狗。
记者:狗狗禁止去的地方都有哪些?
苏建忠:根据《石家庄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第一点就是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候机室等不易进入的公共场所。其次就是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记者:遇到不文明行为市民应该怎么做?
苏建忠:广大市民在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时,首先不要冲动,应该及时纠正并建议养犬人遛犬时错开人流高峰期,在早7点前,晚8点后遛犬;其次,养犬人在遛犬时拴好牵引绳,携带《犬只准养证》,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最后,当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时,养犬人应及时清理,保持环境的卫生。遛狗不拴绳,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元罚款。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公安机关对伤人的犬只,应当予以暂扣并留验观察。
人人谨防被狗伤害
记者:遇到恶犬,应如何避免受到伤害?
记者:被恶犬扑倒该如何防止进一步伤害?被狗狗咬后如何处置?
记者:城市中为什么会有很多流浪狗?
苏建忠:随着养犬的家庭越来越多,因各种原因被遗弃街头的流浪犬也随之增多,流浪犬增多的原因也很多。比如,丢弃、走失、生病、流浪犬随意繁殖后代等等造成流浪狗数量直线上升,人为抛弃是流浪狗产生的祸首。
记者:是否可以去领养狗狗,一些流浪犬是否可以去收养,需要什么手续?
苏建忠:可以去犬类留检所领养狗狗。具体条件:一是领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为。二是领养人有固定住所。三是领养人具备一定经济条件。
记者:如何减少流浪犬伤人事件?
苏建忠:随着养狗数量的增加,流浪犬的数量也在增加。流浪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尤其是夏季,外出活动的市民较多,被犬只咬伤的人数也在逐渐上升。对流浪犬问题,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一方面要引导养犬人善待犬只,不随意抛弃饲养的犬只;另一方面要引导养犬人,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定期为犬只防疫,防止狂犬疫情的爆发;第三方面是建议具备一定条件的养犬人为饲养的犬只做好绝育工作,从根源上减少流浪犬的数量。第四方面是建议养犬人将不再饲养的犬只送石家庄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