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要求,2017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为集中办证期,广大养犬市民朋友可前往居住地所属派出所一站式为犬只办理疫苗注射、芯片植入和办理《拉萨市养犬登记证》。8月15日后养犬人可先前往农牧部门指定的宠物医院或兽医站为犬只注射疫苗、植入芯片,再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拉萨市养犬登记证》。
二、养犬登记申请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犬只饲养地应与养犬人居住地一致,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同时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具有固定居住的证明;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检疫免疫证。
(二)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地址及方位图;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及平面图;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温馨提示
按照《拉萨市养犬规定》第十条: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大昭寺广场、罗布林卡广场等路段禁止遛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内禁止养犬(医学教研、教学除外)。在上述区域违规养犬、遛犬和不按规定拴养、圈养犬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拉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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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拉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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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拉萨市委拉萨市人民政府主办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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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拉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拉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一、受理范围: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2、对市政府及其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见、工作建议。
3、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
4、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反映。
5、对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
6、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
信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5、责任单位已经作出处理意见,上级单位已有复核意见的,不再受理。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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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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