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居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在此,我们向广大养犬、爱犬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养犬是大家的权利,文明养犬是大家的义务,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构建人犬和谐的幸福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文明养犬。不带犬进入社区、广场、商场、影院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
二、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皮)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三、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四、安全养犬。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戴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
五、自觉普及宣传。每一位市民都要做文明养犬的志愿者,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宣传养犬知识,讲解注意事项,增强文明养犬意识,及时发现并制止身边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