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公安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加强河东新区犬只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东新区犬类限养区(国道G318线内)包括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码头等。

二、限养区内除警卫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一律禁止饲养其它犬只(含烈性犬和大型犬)。限养区饲养的犬只,须经辖区派出所批准。经批准养犬的,由批准机关发给犬只准养证书。

三、限养区准许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与体高标准

(一)品种

1.北京犬2.西施犬3.西藏猎犬4.西藏小猎犬5.拉萨犬6.博美犬7.巴哥犬8.日本仲9.丝毛黄10.日本黄犬11.吉娃娃12.卷毛比熊犬13.马尔吉斯犬14.约克厦黄犬15.贵妇犬(玩具型)16.蝴蝶犬17.中国冠毛犬18.骑士查理王犬19.布鲁塞尔犬20.腊肠犬21.西高地白更犬22.丹西西蒙特更犬23狮子犬24.叭儿犬。

(二)标准

个人准养犬种条件为:体型小、性格温顺、具有观赏价值、适合室内驯养、无攻击性且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类。(此处体高,是指站立时犬只肩部最高点至地面距离)。

(三)禁养品种

比特犬、坎高犬、土佐犬、杜宾犬、大丹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藏獒、大白熊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拉布拉多等体型过大或攻击性强的犬种。

四、凡在限养区内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定期带犬只到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的免疫点实施狂犬病免疫,领办《犬只免疫证》;已取得《犬只免疫证》但免疫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需及时换证或申请实施加强免疫;经免疫的犬只应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检查和采样检测。

五、实行养犬登记许可制度。凡在限养区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养犬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登记和年检,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限养区内经准许饲养的犬只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除导盲犬、扶助犬、警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区、学校、医院、影剧院等封闭性公共场所。

七、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以犬链(绳)。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在城市(城镇)、工矿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捕杀,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罚。

九、犬只饲养人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市民。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的规定如与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

2023年10月18日

遂宁哪些区域限养?

哪些犬种不能养?

文明养犬怎么做?

2022年4月

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四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加强市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作出具体规定

今天,一起来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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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养区划定

市城区(含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犬类限养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包括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等。

二、养犬注意事项

限养区内除警卫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一律禁止饲养其它犬只(含烈性犬和大型犬)。限养区饲养的犬只,须经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市城区各辖区派出所设有犬只登记、办证点)。经批准养犬的,由批准机关发给准养证书。

凡在市城区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定期带犬只到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的市城区免疫点实施狂犬病免疫,领办《犬只免疫证》;已取得《犬只免疫证》但免疫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需及时换证或申请实施加强免疫;经免疫的犬只应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检查和采样检测。犬只出售、调运前需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进行出售、调运。犬只免疫、管理按照许可规定收取费用。

限养区内经准许饲养的犬只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除导盲犬、扶助犬、警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区、学校、医院、影剧院等封闭性公共场所。

三、这些行为将受处罚

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牵引——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在城市(城镇)、工矿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捕杀,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它地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捕杀犬只,并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4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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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发养犬整治通知:每户限养一只禁养大型犬八、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及养犬人,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不办理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予以处罚。 九、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单位及养犬人,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犬迁移到一般管理区饲养或送交区县养犬管理部门,逾期不迁移或...https://www.cnhubei.com/200611/ca1200692.htm
4.关于城市禁养犬品种,福建的情况是→福建新闻频道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的规定,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曾就烈性犬的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发布通告,并于2021年2月2日施行。 城市建成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通告明确了禁养区域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洛江区、泉港区中心城...https://news.fznews.com.cn/dsxw/20231019/755PF043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