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居民饲养的烈性犬共31种,目录如下:
藏獒犬、狼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阿根廷杜高犬、美国斯塔福梗犬、德国牧羊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威玛猎犬、布雷猎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苏俄猎狼犬、比特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俄罗斯高加索犬、巴西非勒犬、比利时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丹犬、阿富汗猎犬、秋田犬、杜宾犬、大白熊犬、牛头梗犬、灵缇犬、中国细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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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的大型犬体高标准
大型犬的体高以肩高为准,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禁止居民饲养体高超过71厘米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厘米以上的非纯种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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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登记办理手续
《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
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凭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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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根据“谁饲养、谁承担”的原则,养犬人承担90元养犬登记证、犬牌制作费用(免费邮寄),并承担每年60元年检登记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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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狗证流程
第一步:进入“唐山文明养犬”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菜单栏“养犬登记”—“犬证申办”—“在线申请”,提交犬只信息、犬主信息、居住地信息、上传免疫证、户口本、房本(租房合同)、犬只(正面照片)、养犬人等有效照片,即可提交审核。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信息提交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养犬办公室,公安机关会及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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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不文明养犬处罚
1、携犬出户不束犬绳(链)或未挂犬牌的如何处罚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不束犬绳(链)或未挂犬牌的,或者遛犬时不避让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2、犬只粪便不清理的如何处罚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等遗弃物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3、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均可就地捕杀。
公安机关发现犬只伤人或者接到犬只伤人报告的,应当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由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
应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犬只伤人事件,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检疫等费用,但养犬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犬只造成他人伤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养犬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养犬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养犬人或者管理人未尽看管责任,致使犬只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犬只伤亡的,责任由养犬人自负。
4、犬只伤人如何处罚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犬只伤人后,养犬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医的,或者不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5、携犬乘坐电梯不采用约束措施的如何处罚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携犬乘坐电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