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整治提升工作标准
一随意占道出店经营、不规范便民摊群点整治标准
图源:网络
1市区主、次干道坚决禁止出店、占道经营以及流动摊贩乱摆摊设点;沿街商店门口不得占道堆放商品及商品包装箱;餐饮门店店外不得有摆放桌椅等占道经营现象,沿街各门店不得将拖把悬挂于树木和市政设施。
摊贩违反《宝鸡市市区便民摊群点管理办法》一次要给予警告,两次要停业整改10天,累计达3次的直接取消经营资格。
经同意设立的便民摊群点,出现经营不规范,管理混乱,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并经3次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该便民摊群点予以停业、停办。
3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同意,自发形成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和流动摊群点一律予以取缔。
1门店一店一牌,无污损、无不良内容。
三文明规范养犬标准
1市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园广场、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无流浪狗,无遛狗不牵绳及宠物随地便溺的现象。
2通过社会力量、新闻媒体等途径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联合社区开展文明养犬规范宣传,在各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文明养犬温馨提示牌,劝导居民形成文明养犬的习惯,提高居民文明养犬的责任意识。
3城管执法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持续性流浪犬捕捉行动,加大对流浪犬的捕捉力度,坚持每天捕捉,形成常态化工作,杜绝市区流浪犬只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4加大对遛狗不牵绳、宠物随地便溺等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有效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标准
3落实“一日一扫、全天候保洁”制度。道路清扫必须在早上7:00之前完成,全天实施保洁。
4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五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标准
图源:网络(扬州发布)
2属于城管部门管护的公共设施,确保正常使用,保洁到位。果皮箱、直饮机、石墩、座椅、地雕、直饮机等设施擦洗干净,周边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污物、积水;井篦口、绿篱、隔车带、花箱、花钵等处及周边无积物、无堆放。
3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合理、整洁,分类标识清楚,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做到日产日清、随满随清。餐厨垃圾桶店内存放,桶体保持干净整洁,店内存放确有困难的,应在店外隐蔽位置摆放,并在桶下设置防污垫。
4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六公厕管护和导示牌设置标准
1每座公厕配有管理人员,管理服务要做到“四有一免”,即有岗位职责制,有卫生监督检查制度,有卫生服务标准,有定时清扫保洁制度,免费开放。
2公厕环境卫生要基本做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无垃圾、杂物、积水、痰迹、污渍;墙面门窗净,无灰尘、无污物;厕位净,便池无水锈、污渍、积便现象;周边环境净,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现象;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厕所外的标识牌清晰可见、无污渍、无损坏残缺。
4公厕外环境整洁有序、无垃圾、无粪便、无晾晒衣服、无杂物堆放吊挂,绿化带无枯死,无黄土裸露、无杂草丛生,修剪美观。
5公共卫生间设有无障碍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1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给水和排污管道完好,保持畅通,阀门严密无泄露、无破损、无锈,化粪池、贮粪池密闭性能良好,无缺失、破碎、松动、满溢现象,厕所内外标识完好,无缺失、破损。
6公厕导引系统配置完善,设置醒目公共厕所标识牌,每座公厕导示牌不少于3处;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城市道路直管公厕导示牌间隔超过500米时,需加设导示牌向就近沿街单位开放公厕导引。
七园林绿地检查整改标准
1树木无缺株死树、枯枝、吊枝、断枝、树干无乱钉乱画乱拴挂。
2绿篱无踩踏现象无缺株断带或死株,无杂草、垃圾杂物,无苗木、绿篱疯长,无黄土裸露。
3草坪地被修剪及时无斑秃、杂草、垃圾杂物。
4花坛内无污物、垃圾、杂草或残花败叶。
八电箱美化标准
按照市城管委《宝鸡市市区道路两侧电箱美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多方位、多视角将电箱美化打造为街景特色亮点,要在市区所有街道实现全覆盖。
九共享单车整治标准
1必须施划停车位,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在划定区域。
2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桥梁隧道、绿化带等区域严禁停放共享单车。
十“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标准
1已确定的“门前三包”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要张贴公示牌,明确责任人、包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