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
(二)用犬绳牵领犬只,避让他人;
(三)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
(四)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
(五)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六)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七)不得由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单位饲养的危险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九江:规范中心城区养犬需申领犬牌
2020年5月15日,九江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综合整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召开。九江市发布中心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公告。九江规范中心城区养犬需申领犬牌了,携带犬只外出需携带犬牌,划定禁止遛犬区域。
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的城市(集镇)管理区实行重点区域管理。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划定遛犬禁入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醒目位置设置禁入标牌,禁止携犬进入公园、广场、商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禁入区域工作人员要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拒不听从劝导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另外,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赣州:限制区域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上饶:城区拟禁养35个犬种
每天7:00-19:00禁止户外遛犬
《规定》要求,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因犬吠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日7:00-19:00期间禁止外出遛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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