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犬类(畜禽)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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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金华市犬类(畜禽)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金华市区犬类(畜、禽)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文明体系测评标准》、《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2018—2020年)》和《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双十”行动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犬类(畜、禽)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规范市民依法养犬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目标,通过犬类(畜、禽)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城市犬类管理,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非法养犬、犬类扰民、恶犬伤人、犬类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促进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和禁养畜禽,维护公共安全,优化管理秩序,进一步营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全方位提升城市形象。
二、目标任务
以“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加强养犬管理法制化建设,加快推进犬类管理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犬类管理问题;全面开展犬类(畜禽)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养犬、禁养畜禽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市民自觉行动;严格登记审批制度,强化犬类(畜禽)饲养日常动态监管,严格执法,严管重罚,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犬类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巩固犬类(畜、禽)管理专项整治成果,彻底消除城市“犬患”。
三、工作措施
(一)高位引领、推进立法。当前市区居民养犬需求旺盛,犬类饲养数量剧增,受制于立法滞后和综合犬管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城市养犬的负面效应日趋凸显,逐渐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一个棘手问题,化解城市养犬所产生的矛盾,亟需从犬类管理立法上来解决。要加强顶层设计谋划,加快立法进程,力争在2018年底出台《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并及时进行普法宣传,将城市犬类管理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三)完善措施、规范养犬。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现有养犬登记办证流程,合理增加免疫点位数量,开展上门服务活动,方便市民犬只免疫和登记办证;开展市区犬只、畜禽大排查活动,摸清养犬底数,了解犬只养殖场所、诊疗机构、宠物商店等经营单位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支持鼓励各类小动物保护组织、犬类诊疗机构、宠物商店等社会团体,通过论坛、座谈、交流会等形式,开展规范养犬(禽畜)公益宣传和培训,提高市民管理犬只技能;积极推进便民公益设施建设,制作市区公共场所文明养犬引导牌、犬只禁入和禁养畜禽等标识,在主干道、商业街区、居民区设置便民服务箱,免费提供收集袋,方便市民及时清理犬粪;合理规划建设市区主要公园、绿地和居民小区犬只活动区,实现“人犬分离”,减少养犬居民与非养犬人的矛盾冲突。
(四)严管重罚、消除犬患。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犬类(畜禽)饲养日常动态监管,严格执法,严管重罚,主要解决“五类问题”:一是重点限养区饲养禁养犬(烈性犬、大型犬)问题;二是无证养犬和狂犬、野犬、流浪犬、遗弃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链问题;四是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扰民、污染问题;五是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问题。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违法养犬记录档案,对饲养犬只(禽畜)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主人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三)注重督查考核。市区犬类(畜禽)整治工作列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年终考评,市创建办将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办),以暗访、督办、交办等形式,加强督导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不力、进展迟缓及影响全市整治工作推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或“一票否优”,并追究责任予以通报。
附件:1.部门职责分工表
2.文明养犬倡议书
3.金华市区文明养犬承诺书
4.文明规范养犬管理宣传口号
附件1
部门职责分工表
部门
任务职责
附件2
文明养犬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为许多市民的爱好,但不少养犬市民对犬只缺乏管理,导致养犬扰民、犬只伤人、犬只粪便影响卫生等问题突出,从而影响了周围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威胁到了广大群众身心健康。
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和强化犬类管理工作是我市深入推进全国城市文明创建的一件大事,关系千家万户,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向广大养犬市民倡议:
一、除必要的免疫、检疫活动外,请不要携带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和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园等公共场所及政府确定的其他禁遛区。
二、请在遛犬时使用牵引带,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外出请随身携带小铲、塑料袋、卫生纸等,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三、请约束好您的犬只,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并及时妥善处理因养犬、遛犬引发的纠纷。
五、请及时办理犬只登记,定期注射犬只疫苗。
六、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不得随意遗弃。
(金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附件3
金华市区文明养犬承诺书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狂犬病危害,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根据《金华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人(单位)特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承诺如下:
1.遵守《金华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做到文明养犬。
2.按规定进行登记,按期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指定地点注射疫苗,按期办理犬只登记年审。
3.不带犬只进餐厅、学校、商场、机关单位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和休闲场所,不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他人。
4.携犬外出时用犬绳牵引、悬挂犬只标识,避让老人、孕妇、儿童和残疾人,并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5.不饲养违规大型犬、烈性犬。
6.不因养犬干扰邻近居民和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