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关于加强对小区内养宠物狗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燕崖代表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区内养宠物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不少群众饲养狗等作为宠物。但这些宠物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如随地便溺、传播疾病、乱吠影响居民休息等,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有些大型宠物在街上可能会对行人造成伤害,宠物随地大小便影响城市环境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出发,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畜牧局、工商局、卫生局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职责分工要求,在加强宠物尤其是犬类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为加强对犬只的管理,防止狂犬病的发生,2008年7月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源政办发【2008】8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将犬只免疫纳入动物重大疫病强制免疫范畴,严格限制居民家庭养犬,居民家庭已养犬的一律施行拴养或圈养,城区犬和农村犬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初审登记,报公安部门审批发证,最后报畜牧局和乡镇政府备案。由畜牧局进行强制免疫,并建档,发放免疫证牌,同时加强犬只监测,对检测出的阳性带毒犬以及狂犬、疑似狂犬、恶犬、流浪犬和无免疫证牌犬,进行强制扑杀。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宣传狂犬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手段,引导群众文明养犬、卫生养犬。自2008年以来共免疫犬2万余只。
为此,我们也积极建议政府借鉴外地对宠物管理的先进做法:
2.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饲宠物管理的规定和狂犬病防治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对狂犬病等危害性的认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