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9时许,西安警方在钟鼓楼广场开展《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宣传活动,被发现3次遛狗不拴绳,将被列入“黑名单”。
已有8人被吊销犬证
13人被列入“黑名单”
8月13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办公室协调部分分、县局限养办,并邀请小动物保护协会等,在钟鼓楼广场宣传《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内容,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华商报记者获悉,此次宣传活动结束后,还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根据规定:对于犬主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被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将直接被拉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管理对象——犬只不会被收走,但会联合社区、小区物业等进行重点监管;对有遗弃犬、虐待犬行为的,直接吊销养犬登记证,并收走其犬只,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外地游客称赞西安限犬令
徐先生家住西咸新区,对限制养犬他非常支持,他说,曾看到过一个人带了三只半人高的狼狗,都没有拴绳,主人觉得很威风,但其他人都很害怕。“有的狗虽然没咬人,但会扑到人身上,老人小孩很容易受到惊吓。我常告诫女儿,见到大狗躲远点。”西安市民李女士之前养过好几只流浪狗,“因为限养,我家的狗都送走了。”她说,限养条例其实是管人而不是管狗,需要提高狗主的素质。
祖老先生带着9岁的孙子从沈阳来西安旅游,他对西安限犬令表示称赞。他说,狗再通人性也是动物,需要主人严加管理。在一旁9岁大的孙子说,自己虽也养了一只小泰迪犬,但看到大狗还是会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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