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锦州市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锦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我市犬只管理工作自2015年5月1日《锦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经公安、畜牧兽医、工商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已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并逐步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一定的不足,
1、养犬管理区的划分
2、禁养大型犬的种类
《锦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了9种在重点管理区禁养的大型犬,分别是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英国古代牧羊犬、英国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
3、建立了完善群众监督服务机制
二、公安部门管理职责
按照《锦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养犬管理登记制度,查处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问题,收缴流浪犬,最大限度地净化社会环境,严管携犬出户不束绳牵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违规行为和不文明养犬行为。
三、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专项整治情况
自《锦州市养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为贯彻落实《锦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对各县(市)区局的养犬管理工作进行月通报,建立了养犬管理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共计下发养犬管理考核通报57期,市公安局共计组织开展了61次全市范围内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共办理养犬登记2651个,共计收容流浪犬521只、禁养犬1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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