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严禁饲养携带宠物入内,违者停水停电,本公司只为人民服务,与畜生无缘!”日前,吉林省松原市馨三百居民楼贴出一张物业的通知。面对这条禁令,小区居民态度不一。(《新文化报》10月19日)
物业通告看似义正辞严,不过,从中也能看到了该物业公司的浅薄和无知,这就好比一个仆人义正辞严地安排主人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从这个荒唐禁令中还可以看出,某些物业公司和某些人,他们有必要认真对自己的职责进行清晰定位,对于他人权利与自由应该好好地学习并予以尊重。
小区居民是如此,对于小区物业公司更是如此。小区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帮助业主服务,自然也就包括帮助服务于业主养狗,这是物业公司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物业公司以部分业主反对为由,禁止业主养狗,更不能以所谓只为人服务为由,禁止业主养狗。说白了,除非野狗,否则狗都是有主人的,只要是小区业主的狗,那么,服务于业主的狗,也是为业主服务,为人所服务。物业公司作为为业主服务的“仆人”,没有资格对应当提供给业主的服务进行挑三拣四,除非你卷铺盖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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