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轩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为乐安县木子宠诊店)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乐农(动防)罚〔2024〕1号
案件名称
王*轩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1.王*轩
2.乐安县木子宠诊店(经营者:李*枚)
主要违法事实
王*轩系江西省某校在校生,现年16周岁(未成年),2024年暑假(6月-8月份)在乐安县木子宠诊店打短期工,未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未经执业兽医备案。2024年8月1日,陈先生(投诉举报人)携带1只犬到乐安县木子宠诊店接种疫苗,当时店内只有王*轩和另一位实习生在岗位。王*轩擅自为犬免疫接种狂犬疫苗和卫佳捌疫苗。李*枚杆到店后为陈先生的犬发放《宠物免疫证明》并登记免疫记录,并收取陈先生接种疫苗费用240元。2024年8月2日,陈先生携带犬到乐安县木子宠诊店,反映接种疫苗的犬发生异常,经乐安县木子宠诊店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