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烈性犬伤人犬主全责,既是准绳更是红线

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能否以受害人存在过错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却仍存在争议,如何定责论处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此次最高法明确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犬主全责,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饲主的“全责”。换句话说,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责无旁贷。这既是对犬只伤人的一次刚性司法回应,给相似案例的判罚提供了法律的准绳,同时也让犬只伤人的司法绳索勒得更紧了,以此提高了养犬的违法成本,从而倒逼饲主和管理者文明养犬和规范养犬。

或许有人会问,为何在受害人有过错的前提下,饲养人和管理人还需要担全责。原因其实不难理解,一是因为比起一般犬只,大型犬、烈性犬的人身危害性本来就够多,饲养人和管理人理应绷紧安全这根弦,尽到更多的管理与注意义务。二来,违规饲养禁养犬本身已“有错在先”,如果出事后再让他人分责,也有悖于从源头上对烈性犬进行严格管控的初衷。

养宠话题一直以来都是舆论场争议的焦点,但无论如何,必须要强调的是,宠物的权益固然不容忽视,但人的权益始终是第一位的。这也是司法重申“无过错责任”的前提之一。此次,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回应了社会关切,厘清了一些犬只伤人事件中的法律争议,既符合法治精神,为文明养犬立了规矩,同时也呼应了人们对于犬只尤其是烈性犬以及大型犬严格管制的期待。

总之,养犬并非小事,其中涉及动物的权益,但更多的是人的问题,同时还有社会管理的问题。呼吁文明养犬,法治必然先行,只有进一步明确饲养者、管理者的法律责任,才有助于引导和强化公众养犬的法律意识以及文明意识,从而推动文明养犬、依法养犬,让犬只伤人乱象得以缓解,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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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这些烈性犬只,有图片可对照!近年来发生过不少烈性犬伤人事件,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并以图文的形式一一列出了烈性犬的种类。 记者注意到,这份由上海公安部门和农业委员会共同出具的烈性犬只目录中,主要分为三类:獒犬、狼犬和斗牛犬。 https://static.zhoudaosh.com/CCBC900147AC25D653696BC9E950B3500BF5F8DA09B0029DB0EAAC68FCE63609
1.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犬主承担全责澎湃号·政务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人民日报、封面新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285045
2.城区禁养藏獒土狗等53种烈性犬两个月内须自行处理藏獒、大白熊、德国牧羊犬等53种烈性犬,在城市建成区禁止饲养;犬体高超50厘米、犬体长超75厘米或体重达30公斤的犬只均属大型犬,也在禁养范围。 犬体高于50厘米、犬体长超75厘米或体重达30公斤的均属大型犬,也在禁养范围 泉州网1月22日讯(记者 林福龙 李心雨)藏獒、大白熊、德国牧羊犬等53种烈性犬,在城市...https://www.qzwb.com/gb/content/2021-01/22/content_7074196.htm
3.36种!广州明文禁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显示,危险犬是指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具体来说,包括36种危险犬及体高超过71CM的大型犬。 https://news.southcn.com/node_54a44f01a2/8b3e75a142.shtml
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犬只管理的通告三、校园禁养禁放区(校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狗、遛狗(包括宠物犬、烈性犬),禁止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 四、在校园内禁止饲养英国马斯提夫犬等22种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名单见后附件)。 五、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圈养,妥善管理犬只,不得敞放。 https://www.swpu.edu.cn/info/1312/210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