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父母:百善孝为先。父为天,母为地,恩情罔极人伦,不孝父母,即为天地间罪人。是为忘本。羊跪乳,鸟反哺。人而不孝,禽兽不如矣。族房始教诲之,继戒饬之,不悛,则摈斥之。
友兄弟: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父母左提右揭,前襟后裾,并食传衣,亲爱无间,且一本所生,薄待兄弟则薄待父母矣,善事父母者,尤以和兄弟为重。
敬伯叔:伯叔俱祖所生,即父之手足也。不敬伯叔,是伤父之手足也,是亵祖之所生矣,亵祖伤父何为人。
和夫妇:夫妇为人伦之始。夫和其妇,妇敬其夫。夫以修身齐家事为本,妇以人伦道德情操为重,夫妇和睦万事兴矣。
慎交友:朋友者所以辅德正行者也。交友之道以信为先,然宜谨慎,择其善者而交之。颜子曰: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香也。潜移默化,自然似之,焉不慎哉。
训子弟:子弟系家门之继续。勤耕苦读,俱在于贤,或有不肖妄作非为者,不得隐匿姑息,须速惩戒,以杜其渐。
睦宗亲:宗亲远派,虽有众寡、智愚之不同,然源本为一,皆吾祖所遗也。倘有博众以暴寡,籍智以欺愚者,为祖宗者何乐。安邦治国在睦族尚其凛之。
敦伦纪:上下尊卑,伦纪所在。以下犯上,以卑犯尊,则伦纪何在?以家法警戒之,不可以长凌幼也。
恤孤寡:孤儿寡母,穷无所告,仍吾祖之病脉也。惟赖同宗扶持之、提携之,庶病脉远延,不至重遗吾祖之痛焉。倘欺孤弱寡,即不念先人,于心何安?如是者,则合族共斥之。
安本分:庐墓山田各有其主。在族中,固宜各管各业,以昭雍睦。即在异姓,有与己业毗连者,亦毋得计图巧夺,流为不肖之人。
二、家规
同姓不为婚:宗者,姓之所自始也。姓既同,焉有宗不同之理乎,吾族子孙,慎率家规,遵行勿替。
居丧无嫁娶:嫁娶,吉礼也。居丧,凶事也。人子居丧,懄哭不遑,敢行吉礼乎?务宜严守古训,毋得苟同嫁娶。
无故不出妻:世人多以身不正,听人刁唆,以致琴瑟不调,遂尔出妻,此忍心害理之甚也。我族子孙,无犯轻出之胡为。
定聘无悔盟:婚姻誓同山海,至于贫富,原为命也。世俗多有因先富后贫而改盟者,以致构讼误婚,非爱儿女,实为儿女。吾族子孙,一配永定,慎勿改盟。
有子莫娶妾:人生四十无子,方许娶妾,为无后也。世人多有子有孙而亦娶妾者,不知生有妻妾争宠,死有嫡庶角产,甚至妾娇子幼,中青贻羞。愿我子孙,勿踏此辙。
教习谨幼仪:凡父兄之教不严,子弟之率即不慎。子弟轻佻不为戒,反为之从,遂习惯成性,侈然放荡而难攀矣。今立家规,父兄宜早以教训子弟,使之早知礼仪,奉献社会。
驭下人以宽:世人驭下,每至颠挞骂詈,视如草岕,此不宜也。不知彼亦人子。今立家规,凡驭下人,责备虽无不可,亦须据理而行,因心及心,长养而善待。
闺门肃姆教:女子之行,惟司中馈,事舅姑,敬夫子,以慈惠温良,称贤女也。今姆教不娴,内则不习,遂长口角,酿成厉阶。今肃姆教,必须严明教诲,勿令放逸,致忝门楣,有辱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