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翻看《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22种烈性犬、大型犬,却没有包括罗威纳犬。
调查发现,目前出台了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对禁养犬、限养犬的规定却不尽相同。
在北京的重点管理区(城六区)内,肩高超过35厘米的犬只是不允许饲养的,且每家只能饲养1只。
而像石家庄等城市的重点管理区,则列出了“准养犬清单”,并对犬只的肩高、体长提出了要求,而太原等城市,则是列出重点管理区“禁养犬清单”。
如果再看得细一点,即便是都发布了重点管理区的养犬“黑名单”或者“白名单”,不同城市的名单也不同:比如沈阳规定了48种禁养犬只,上海21种,南京30种,济南56种……
数量差异巨大,便可能存在某个犬种在一地可养,在另一地禁养的情况。
例如我们最熟悉的中华田园犬,作为本土犬种,在大多数城市反而是被禁养的,在沈阳、郑州、海口等地,中华田园犬被列入了烈性犬名单,而在呼和浩特,它又是重点养犬管理区允许饲养的犬种。
不同城市对饲养数量的规定也不同。像北京、天津等城市,重点管理区内的饲养犬只数量严格限定在1只,而南宁、重庆等一些城市,如果在登记周期内没有犬只违法记录,则可以申请饲养第二只。
在犬证的办理费用上,一些城市需要按年缴纳,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一些城市则完全免费。
但落实到各地,具体养犬细则的制定权则交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这也就是各地养犬规定差异如此之大的原因。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异巨大,根据不同地区的当地实际情况、人口密度、城市环境等因素来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立法的一大基本特征。
现如今,就我国城市环境的整体发展而言,不同地区之间交流往来日益增多,差异巨大的政策法规,可能引发“水土不服”,想要克服这种地方差异带来的矛盾,需要的是与时俱进的政策跟进、和不断积极完善政策体系的运作机制。
公安机关人手不足、注册登记制度流于形式、处理纠纷时采取“和稀泥”的态度、社区治理功能的缺位,都是导致如今养犬管理制度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的原因。
犬只虽是人类的宠物、伙伴,但同样需要管理规范,当下我们需要做的,是从各方面让养宠这件事尽快适应飞速现代化的社会,观念意识、政策体系、执法监督,都需要抓紧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