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管理局4月8日发布通告称,南京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食用鸽、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已经饲养的,请务必在2013年4月9日24时前自行处理。
一、禁止饲养鸡、鸭、鹅、食用鸽、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城市管理局批准,且必须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内封闭饲养。
二、活禽活畜存在传播疾病的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健康,请广大市民自觉放弃饲养家禽家畜。已经饲养的,请务必在2013年4月9日24时前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各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各街道、有关单位作好禁止上述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城市治理工作,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安全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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