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一直都是个热议话题,每每有烈性犬伤人事件发生,都刺激着公众的情绪。
记者踏查
一些小区纷纷发布文明养犬公告多数市民拴绳遛狗
记者注意到,崇州罗威纳犬伤人事件发生后,长春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发布了“文明养犬,从我做起”的倡议书,希望我市广大业主及会员单位遵守规范、依法养犬,加强约束、安全养犬,爱护环境、卫生养犬,尊重他人、文明养犬。同时,倡议物业加强公共区域巡逻,提醒业主履行宠物看管义务,积极投身社区治理,配合文明养犬行为规范和宣传。
随后,一些小区也纷纷发布了文明养犬的公告。
10月19日和20日两天,记者对融创洋浦壹号一期、二期以及恒大帝景一期、二期,经开九区附近进行了走访,未发现烈性犬。记者观察到,市民遛狗基本上都拴绳,但在小区内依旧能看见各别小型犬“撒欢儿”的身影。
“之前我家单元门旁边总有两只不拴绳的小泰迪,最近这两天我也看不见了。”经开九区附近的居民赵征说,他带着三岁孩子平时遇见狗都会躲着走,但现在大家文明养犬意识都有提升,遛狗不拴绳的情况也越来越少,很多狗主人看见孩子都会主动抱起狗。
市民张迪养着一只小狗,她认为现在文明养犬不仅对他人有帮助,对自身也好。“宠物都有自己的脾气,如果不给宠物拴绳,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受到什么刺激,存在伤人或跑丢的风险。”张迪说,在城市里狗不适合散养,约束宠物,也是另一种爱。
物业是小区的第一管理者。“我们物业一直以来都在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不仅会在群里、物业朋友圈里发布文明养犬的通知,在小区所有单元门前面也都张贴了文明养犬提示。”融创洋浦壹号小区的物业管家告诉记者,因为小区老人和孩子比较多,目前他们小区遛狗不拴绳的现象比较少见,但在狗便清理方面还需要加强,有部分居民遛狗不会清理狗便。“在小区里,如果居民看见有狗未拴绳,可以及时联系物业工作人员,或者找物业管家,同时我们物业的秩序人员也会日常进行园区巡查,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会及时进行提醒和劝阻。”
普法宣传
当下,养犬已经成为不少居民的生活乐趣,但在日常生活中不时传出犬扰民、犬伤人的新闻,如何文明养犬成为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部分居民区没有物业,社区也承担起了文明养犬的宣传管理责任。
“我们社区长期长效倡导居民文明养犬,现在辖区内的居民遛狗基本上都主动拴狗绳。”据前进街道华宇社区党委书记赵壮介绍,刚开始他们辖区内不文明养犬、居民遛狗不拴绳的现象也比较多,针对这一现象,他们社区联合党员和居民组成了志愿者团队,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随时劝阻。“有时候,我们也会接到居民的投诉,我们基本上本着邻里和谐角度出发,都会及时协商,对于不文明养犬的居民进行反复劝说,同时换位思考,达到解决邻居纠纷的目的。”赵壮说,除了长期常态宣传,他们也会定期去小区搜集民意,对于不同人群他们也采取了不同的方法。
联动辖区内警务资源,也成了文明养犬宣传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近日,铁西街道青石社区就接到了居民关于小区园区内有人养大型犬不拴绳且未办理狗证的问题投诉。就此问题,铁西街道青石社区网格员及社区书记多次找到当事人沟通文明养犬事宜,并联系社区民警介入协助调解居民矛盾。经过多方调解、多次劝说,当事人态度有所转变,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20日,一名基层民警告诉记者,我市各级公安部门一直在进行文明养犬的普法宣传,日常也会依法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处罚,为市民营造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接到居民投诉和社区反馈,我们都会到达现场,居民遇到不文明养犬情况可以向我们求助。”该民警介绍,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会定期向居民介绍文明养犬的法律法规以及养犬注意事项,不断提高群众文明养犬意识。
此外,民警还表示办理犬证非常重要。“需要办理狗证的居民可以通过手机App‘吉事办’中的‘长春市养犬服务通’网上申请办理,或者去就近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线下办理。”
律师说法
犬伤人在不同情形下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同
吉林卫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伟律师在接受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具体分析了狗伤人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刘伟表示,狗伤人一般涉及到的是民事纠纷。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50条“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说当地政府允许饲养的小动物,比如说有狗证、接种了疫苗的小狗,这种小狗伤害了他人的话,作为饲养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刘伟告诉记者,不过狗主人或饲养者能够证明受害者有重大过失的,比如故意踢狗或者故意吓唬小动物,导致小动物被激怒的情况下,被抓伤或者咬伤,那么可以相应减轻饲养人的责任。如果是饲养禁养的猎犬将受害人咬伤是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种情况下没有可以减轻的任何理由。
“此外,由于饲养人过失,狗咬人致人重伤或死亡就构成了犯罪,饲养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刘伟表示,依据《刑法》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满足以上两条的犯罪构成要件,饲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种可能,饲养的烈性犬十分猛烈,见人就咬,导致严重后果,那它侵犯的对象就不是一个人,就是公共安全问题,可能触犯《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也可处7年有期徒刑。”刘伟建议,市民朋友们日常养犬应当遵循各地方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