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违规养犬遛犬,专项整治行动来了!

解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均可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襄阳市户籍人口:身份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2.非襄阳市户口:身份证、居住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3.国(境)外人员:境外人员居留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犬只的有效免疫证明、犬只正面、侧面全身照及犬主与犬只合照。

疑问3:申领养犬登记证应注意什么

解答:申领养犬登记证的犬主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犬主、犬只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注销登记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疑问4:申领养犬登记证是否收费

解答:养犬登记证免费办理,不发放纸质证件,采用电子信息证件,方便携带、不易丢失。犬牌统一制作正在按规定履行采购程序。

疑问5:养犬登记证是否有有效期期满后如何办理

疑问6:襄城区犬类免疫服务点有哪些?

解答:目前,襄城区有7家犬类免疫服务点,都可以帮助群众线下申办养犬登记。襄城区犬类免疫服务点1、诸葛宠物诊所

负责人:范老师13697101982

地址:襄城区庞公路233号

2、康展动物医院

负责人:王老师13098465759

地址:襄城区闸口一路26号

3、爱博动物医院

负责人:孙老师0710-3525939

地址:襄城区闸口二路怡和苑小区一期91号

4、和谐宠物诊所

负责人:陆老师13297297316

地址:襄城区内环路218号制镜家园

5、乐家宠物医院

负责人:高老师15072222319

地址:襄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原市农校)

6、襄城区仲豪宠医

负责人:周老师18171583153

地址:襄城区山水家园1栋

7、襄城区宝乐乐宠物门诊部

负责人:朱老师13297298086

地址:襄城区檀溪路111-13号

10月22日,市公安局治安内保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谭志青介绍,目前我市关于规范养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四川事件中的罗威纳犬属于襄阳市区41种禁养犬其中一种。

41种犬禁止个人饲养

依据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制定的《襄阳市个人禁养犬只种类》,我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只共有5大类41种。

养犬必须免疫接种并办证

2019年,我市出台《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年1月,《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同年6月正式启动养犬登记工作。犬主只要手续齐全,即可通过网上申请或就近选择犬类免疫服务点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登记是有条件的,养犬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这也意味着,集体宿舍无法申领养犬手续。同时,必须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并取得免疫证明。

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期满前20日内,犬主需要持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延续手续。

养犬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仍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违规养犬、遛犬均要罚

《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携犬只出户要用牵引带牵引,并主动避让路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商场、超市、酒店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如若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犬只外出未及时清除犬粪且不听劝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襄阳市对文明养犬要求越发严格

根据襄阳市政府2023年立法规划,市公安局牵头对《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已提交市政府审定。

谭志青针对《办法》修改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介绍。

首先,修改后的《办法》扩大了养犬登记和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范围。原《办法》规定本市重点管理区(市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修改后的《办法》将养犬登记和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制度覆盖面扩大到全市范围,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其次,对于违规遛犬行为的处罚加重了。修改后的条款规定,对违规遛犬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谭志青介绍,《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新增了关于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处罚,明确规定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THE END
1.金水养犬办证年审活动开始啦!最全最细的爱犬办证事宜都在这儿...“如您的犬只未办理犬证或未进行年检,请您于2020年12月31日前携带犬只到就近的办证年检服务网点(宠物医院)为犬只办理办证或年检手续,也可以根据养犬办安排的入社区办证年审便民活动期间到就近的小区便民网点进行办证年检。逾期不进行年审的将会受到处罚。”10月21日,记者从金水区养犬办了解到,一年一度的集中办...https://www.hntv.tv/daxiang/article/1/1318740462516965376
2.养金毛的十大坏处养金毛的十大坏处分别是:1、掉毛严重,需要经常梳毛和打扫地上的毛发;2、活动量比较大,需要每天出门遛狗消耗体力;3、金毛精力旺盛,如果活动量不足容易拆家;4、金毛的体型比较大,吃得多,花销大;5、金毛比较自来熟,可能会被陌生人拐走;6、部分金毛喜欢吠叫,可能会扰民;7、金毛的肠胃比较娇气,容易吃坏肚子;8、金...https://www.isdpp.com/issue-13617.html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料6篇(全文)一、依法养犬。 自觉遵守《XX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犬只登记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饲养禁养犬品种,不遗弃、虐待或擅自处死犬只。 二、文明养犬。 携犬外出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在楼梯、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尽量抱起犬只或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不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https://www.99xueshu.com/w/filel8ume4ce.html
2.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的行为,并非仅限于其撕咬、抓挠等与人的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犬只靠近他人吠叫、闻嗅或者追逐他人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相应产生身体损害的后果。即使所养犬只未与他人发生直接身体接触,但只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https://news.hangzhou.com.cn/shxw/content/2024-02/05/content_8685704_2.htm
3.拐卖儿童案怎么追偿?高空抛物如何定责?民法典司法解释来了禁养的烈性犬伤人 由谁担责? 近年来,烈性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确保公众安全,司法解释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https://www.cqrb.cn/shishi/2024-09-26/2035270_pc.html
4.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全责哈市这39种...和谐环境倡导文明养犬,法治社会支持依法养犬。本案中,人民法院立足行政审判,依法支持公安机关对未尽到办理犬只登记法律义务和未履行看管义务的饲养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效避免了公共场合不特定人群因案涉犬只导致损害,避免了犬只伤人恶性后果的发生。 哈市39种禁养犬有哪些?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272319
5.辽源市发布养犬管理通告二、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将依据《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养犬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视违法情节扣押犬只、依法吊销养犬资格、没收犬只,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治安、刑事责任。 请广大养犬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不饲养禁养犬只,牵绳遛犬,确保犬只不伤人、不扰民。 http://www.cailianxinwen.com/app/news/shareNewsDetail?newsid=4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