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称,《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20年10月30日由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1年5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该公告一经发出,引来市民点赞,养犬的市民高兴犬只有了合法身份,不养犬的市民高兴犬只有了具体管理办法。
养犬市民
更正规宠物有了“身份证”
“养犬还需要养犬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这就说明养犬以后更加正规了,审核也严格了,流浪狗的数量会减少。”张女士说,她比较开心的一点是宠物有了“身份”,现在养犬有了严格的登记,养犬人申请养犬登记,也应当填写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不养犬市民
不文明养犬行为会减少
市民刘女士家住洋浦大街附近,她比较害怕狗,尤其是有时候有邻居在小区里遛狗不拴绳,好几只宠物狗在小区里玩耍,你追我赶的,她一般都是绕着走。“我看见新《条例》,感觉对我们这些怕狗的人太友好了。”刘女士表示,新《条例》中第二十条中,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刘女士发现,新《条例》中,对于养犬人的要求也更多了,之前不文明养犬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在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养犬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二)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三)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四)在楼道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五)遗弃、虐待犬只;(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我感觉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了,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会大大减少!”刘女士说。
新增规定
建立犬只管理电子档案
这说明,犬只有了更加详细的监管,养犬也更加规范化。
处罚
养犬人看好这些硬性规定
同时,还有养犬人未携带清洁用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在居民住宅区以外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居民住宅区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