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人该如何养犬?专家解读“禁养的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担全责”

央广网北京2月7日消息(记者汪宁)2月5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并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动物保护法治研究所执行所长徐伟功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典型案例对责任认定、犬案处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责任明确有助于饲养人文明养犬、依规养犬,但案件可能具有特殊性,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同时,行政机关还需要依法积极履职,加强对饲养行为监管。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担全责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最高法近日发布的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是针对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各类型宠物侵权事件,对宠物饲养人、管理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划分及责任承担,通过案例的形式展现再次予以明确,具有重大社会意义。

他认为,首先,典型案例发布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在禁养烈性犬伤人的情况下,犬主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犬主人都不能抗辩减少或免除责任,这有利于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其次,该发布有利于规范养犬行为,通过对禁养烈性犬伤人的严格追责,促使犬主人更加重视对犬只的管理和约束,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禁养烈性犬的认识和意识,促进养犬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此外,有利于统一烈性犬致人损害裁判标准,宣示规则强化养犬有责意识。

北京养犬协会原秘书长、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原秘书长沈瑞洪表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这一规定实际上加重了犬主的责任,即使受害人在某种程度上有过错,如挑逗犬只等,犬主也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责任。这是为了强化犬主对犬只的管理责任,防止大型犬只伤人的事件发生。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后,养犬人需承担哪些责任?

徐伟功解释,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主要分两种类型:一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这类案件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处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即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类是饲养的非禁止饲养犬造成他人损害的,这类案件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处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徐伟功说,此类案件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管理规定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另一种情况是,没有违反管理规定的,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采取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同时,徐伟功表示,在日常生活中,犬类造成损害的案例较多,但饲养动物不仅仅是犬类,包括基地饲养动物。此外,我国民法典还规定其他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即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另一种是,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他说,如果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达到轻伤程度,可能就是犯罪。如果主人是故意让狗伤人,导致他人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如果过失导致他人受到了伤害,但达到了他人重伤的程度或死亡的程度,就构成犯罪。

养犬人该如何养犬?专家:应遵守当地养犬法规和责任

沈瑞洪表示,此次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和责任明确,也再次引发“城市中应该如何饲养犬只”的思考。他认为,养犬人应首先了解和遵守当地养犬法规和责任,对犬只登记、免疫接种、遛狗牵绳等法规严格遵守。在犬只品种选择与管理上,根据个人生活方式、居住环境和能力选择合适的犬只品种,避免选择可能具有攻击性或不适合城市环境的犬只品种,加强犬只的日常管理,确保其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对犬只进行基本服从命令的训练,通过社会化过程培养犬只的友好、冷静性格,教授犬只适应城市生活的技巧和社交规则。

专家:完善法律法规、推进执法落实

徐伟功认为,目前对于犬类管理尚存在不好监管的难处,比如未建立全面的登记制度,养犬行为流动性强、隐蔽性强,有些饲养人的法律意识较浅,烈性犬的认定没有统一,大众对烈性犬的认识不够等。

他表示,关于犬类饲养,各地应制定合理的管理规定,规范饲养行为,促使饲养人守法、执法机关文明执法。利用社区、网络,构建社区和执法部门联动体系,促使饲养动物的规范化、有序化,如,合理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大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做好调解工作,尽量不引发或加剧社会矛盾等。

2月5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并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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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五届〕第207号),于2023年6月1日施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饲养大型犬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http://www.cnlawweb.net/legal/comments/2024111645515.html
1.关于养犬的法律规定?张国贵律师关于养犬的法律规定? 1、禁养危险动物。我国多地均颁布地方性法规,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烈性犬包括:獒犬类、斗犬类、牧羊犬类、猎犬类、其他犬类。一般管理区可以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但每户限养一只;进行圈养和拴系;出门带牵引带,成人携带;不进入重点管理区域。https://m.66law.cn/lawyers/s200149f2d735c_i1233867.aspx
2.北京发养犬整治通知:每户限养一只禁养大型犬二、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大型犬、烈性犬,对违规饲养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三、一般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对违规出户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https://www.cnhubei.com/200611/ca1200692.htm
3.关注廊坊市禁养犬目录通告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犬只全部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三、城区内养犬人到市/县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大队)办理养犬登记注册或年检手续。 四、市/县城区内不得豢养以下品种犬只。 禁养犬品种: 1、藏獒2、俄罗斯高加索犬3、意大利纽玻利顿4、巴西菲勒犬5、法国波尔多犬6、阿根廷杜高犬7、中亚牧羊犬8...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323770
4.刑拘!伤人犬只主人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这些犬种,广州明确禁养!据了解,罗威纳犬已被山西太原、辽宁沈阳、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虽然《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22种禁养烈性、大型犬只种类并不包括罗威纳犬,但是唐某仍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311/03/c8263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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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郑州一社区发布“禁狗令”目前已暂停,律师称一刀切缺少法律依据在该社区所在的郑州市,2007年曾出台了《郑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该条例中注明该市养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 社区是否有权力要求居民不得养犬?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物业、社区发通知要求全面禁止养狗缺少法律依据。饲养宠物是公民的权利,只要宠物是国家法律允许饲养,公民在遵守法规的情况...https://web.shobserver.com/wx/detail.do?id=42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