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016:41浏览量:【字体:大中小】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禁止在城区公园广场携带大型宠物、烈性犬类
入园和噪音扰民的通告
(娄城法通〔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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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维护城市公园广场良好的市容环境和游园秩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建城〔2013〕73号)、《娄底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规定》(娄政办发〔201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公园广场内禁止携带肩高超过40公分或体重超过5公斤的大型宠物以及藏獒、比特犬、中亚牧羊犬、阿富汗猎犬、杜宾犬等烈性犬类入园。携带肩高40公分或体重5公斤以下的宠物,必须系牵好2米以下链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为盲人服务的导盲犬等功能犬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三、对违反本通告者,执法人员可对其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可依法处理。
四、对威胁或暴力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19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