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说“深圳市下发禁令,并且是在全国率先明确规定,禁止食用猫狗肉”,并且说“该禁令自5月1日起生效,违者将被处以货值30倍的罚款”。说实话,看到这个报道的第一眼,我是不相信的。
然后从网上搜集了很多这方面的信息,到后来终于明白是怎么回事了。“禁食狗肉”立法了?不,这是媒体与狗奴们表演的一场闹剧!
为了理清思路,这里要先从深圳市出台的这个条例说起。2020年4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了一条这样的条例,叫做《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说到,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会被处以货值30倍的罚款,从5月1日开始实施,见下图。
禁野令出台,当然很好,我对这个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禁令当然支持。但是仔细看了很多遍这个条令,别的没有发现什么,这个禁令的主要目的就是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细分下来有以下三点:
但是从有些媒体上看到的报道,却不是这样,具体是怎么报道的呢?大致的意思都一样,就是说从2020年5月1日起,深圳禁食猫狗肉,可以看下面的第一张图片。
这个报道首先就是先入为主,说“深圳禁食猫狗条例通过”。从上面深圳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的图片,根本就没有说禁食猫狗肉,我反复地查看,根本没找到这方面的规定,条例里就是简单而明了地规定禁食野生动物。
然后又看到媒体发布的这样一个报道,说农村农业部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料目录》,《目录》中收列了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在内共31个种类的畜禽,包括:猪,普通牛,水牛,羊,鸡等等,共31种。大家注意了,这只是给畜禽类下了个定义,见下图。
到这里终于理清个头绪来了,首先,深圳下发的《条例》,只是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根本没有提到狗肉的事情,而农村农业部下发的《目录》,只是给畜禽类下了个定义,也没说吃狗肉的事,而有些媒体将这两者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意思是说狗不属于家禽,吃狗肉就是违法的。仔细一想,确实精妙。
再看下面这个,解释得更为精妙,农村农业部哪里提到贩卖和食用畜禽的事情了?农村农业部的《目录》只是给畜禽做了个定义,哪里也没说不能吃狗肉的事情啊?还美其名曰“不在上面的就不能吃”。
然后再说下大家讨论比较热烈的、关于能不能吃狗肉的问题。自己养的宠物狗,你可以把它当成你的朋友,这个和别人没关系,但它并不是别人的朋友。你爱自己的狗可以,但是别人也有吃狗肉的权利,只要是养殖的狗,当然可以吃的。
有些人老是拿西方说事,说人家如何善待动物,如何不吃狗肉,那是你自己的想法。即使是在美国,很多州也有吃狗肉的传统,堪萨斯州的Overbrook镇甚至还有专门的狗肉节。西方的西班牙还有斗牛节,牛对人类的忠诚度还不如狗吗?你为何还要斗牛,为何还要吃牛肉?
对于喜欢狗的爱狗人士来说,还是那句话,它只是你的朋友,宠物狗伤人的事情也是经常出现,说明它对于别人来说并不是朋友,这个显而易见。
古时候的樊哙,当时就是以屠狗为生,这也只是一种谋生的职业。明代诗人曹学佺有诗云,“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都是读书人”,拿到这里也可以这样来理解,爱吃狗肉的人,也不一定就是一个不是善良的人。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2、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3、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重点来了,可以看我在重点处画的红色方框,这些媒体写道:“有专家表示,狗不在《目录》之列,这意味着狗肉将被禁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