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①修订后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删掉了养犬应当缴纳管理费等规定。
以前的规定提出每只犬每年的管理费为三百元。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代收。
同时删掉的还有“由区主管部门通知补交,逾期不补交的,双倍收取管理费”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双倍收取管理费一说。
②另外删除的规定还包括“养犬管理费用于养犬登记、犬只强制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开支”、“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收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管理费”等。
所以以后任何理由告诉你
狗狗登记要收费
都是!假的!
虽然无需缴纳管理费
但《条例》规定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并清除狗狗的粪便。
如果未按规定做
处罚措施如下!
(不止是说说而已)
①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②狗主没有牵绳遛狗等,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都看清楚了吗?
各位养狗的小伙伴
文明养犬
它好,你好,她/他也好
那我们应该去哪里登记办证呢?
办理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或者依法成立的单位;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指自有物业或租赁居住六个月以上);
(四)独户居住(指非共有物业或合伙租赁);
(五)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单位养犬)。
办理养犬证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深圳市养犬登记表
3.住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现住物业小区开具住址证明)
4.犬只照片
5.狂犬免疫证
6.同一住址饲养二只以上(含二只),需出具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同意饲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