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8时许,成都崇州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恶犬咬伤事件,女童全身有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
◎文/王政?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
现状
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目前,成都崇州被恶犬咬伤的女童仍在接受治疗,肇事犬的饲养人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同司机驾车必须观察和避让行人,犬只出现在公共场所,饲养人也应尽到看管义务,放养烈性犬肇事就该担责。”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万浩律师说。
万浩介绍,这起事件既涉及民法领域的侵权责任,也可能涉及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罪名。此外,动物防疫法和成都市颁布的养犬管理条例还有“牵绳”“接种疫苗”“禁养烈犬”等详细规定。
事发后,涉事小区发生了微妙变化,物业组建了巡逻队,挨家挨户登记犬只证件变化、疫苗接种情况,饲养人也变得谨慎起来。
据中国医学救援协会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尽管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但仍有不少饲养人心存侥幸,认为“我家狗不咬人”,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
今年5月,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烈性犬伤人致人死亡案进行了宣判,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犬只饲养人李某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分析
“重事后处罚、轻事前监管”
“写进法律法规的养犬规范,离严格执行尚有距离,无形中纵容了部分饲养人。”万浩告诉记者,严重的宠物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占比并不高,轻微事件中宠物饲养人和受害者往往以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多数情况下执法部门也不会深究饲养人的责任。
在现行养犬管理职责分工中,公安机关承担的责任多且杂,包括登记、检查、处罚违法行为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宠物疾病预防工作;城管部门负责规制犬类等宠物的户外行为。“在多方管理下,养犬管理为本职工作繁杂的执法部门增加了负担,而且执法人员和经费难以保障,加上养犬管理问题多发,这导致执法部门执法意愿不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颜三忠分析认为,“存在‘重事后处罚、轻事前监管’的现象,部分饲养人以为‘不出事就没事’,放养甚至偷养禁养的大型烈性犬。”
近些年,一些民间人士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发起了“反击”,在公园、路边等公共场所投放有毒物质“以暴制暴”。“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可能触犯刑法。”万浩提醒,“人犬冲突”是不文明饲养人与其他居民矛盾激化的缩影,敲响了城市动物管理的警钟。
对策
为饲养宠物设置资格门槛
针对犬患监管不足的问题,颜三忠建议,统一执法部门和执法管理机制,细化执法流程,以提升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尤其要强化养犬行为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有效的事前监管执法机制,改变当前‘重处罚、轻监管’的局面。”
扩大养犬管理社会参与面,推进养犬社区自治也是一个可行的思路。颜三忠认为,物业公司应主动掌握业主的养犬情况,组织业主并联合居委会、业委会成立文明养犬自律组织。公安部门、城管部门、小区物业应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南昌资深训犬师许睿认为,从源头上督促饲养人科学驯养,可避免绝大多数犬患,能减少行政执法监管的压力。“对饲养人来说,狗就像一张白纸,主人用什么方式塑造它,它就是什么样子。”许睿说,以训犬为例,由于犬只具有群居习性,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树立主人的头领地位,主人过于弱势,犬只就会充当老大,主人足够强势,犬只才会遵守规矩,从而更好服务主人、服务社会。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市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免疫等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养犬污染环境卫生行为,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遛狗不牵绳,不仅涉及个人素养问题,还关乎公众利益和法律尊严。不少网友表示:“不能把自己养宠物的爱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人们对于“犬患”的困扰,背后是对饲养人无视法律法规和他人权益的强烈不满。“这和不少人反对广场舞扰民相似,反对的不是跳舞本身,而是要厘清人的权责关系。”颜三忠说。
建议
探索伴侣动物立法
随着成都崇州“恶犬咬人”事件的发酵,“居民权利”“动物保护”之争再次撕裂舆论场。10月20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发布通报,一只没有明确主人的“流浪狗”被保安抓捕后打死,目前保安已被停职处理。对此,有人认为一切不安因素都应及时消除;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过于残忍,保护动物成了空谈。
颜三忠介绍,目前,野生动物、经济动物(畜禽)、实验动物都存在国家立法,唯独伴侣动物缺失,这导致围绕犬猫的繁殖、运输、销售、饲养和流浪动物处置等人类活动执法不严,无法可依。“居民权利与动物保护不是零和关系。”颜三忠认为,良法能让人与动物更好地共处,“可以探索伴侣动物立法,避免其遭遗弃或虐待,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
“在加强执法约束的同时推进城市管理举措创新。”颜三忠建议,在遛狗密集的场所设置宠物排便区、粪便收集袋,以此降低市民文明行为成本,最后通过法律途径兜底,这不失为一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善治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