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畜禽散养户143.3其他144保障措施15附表成都市龙泉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总表1总论1.1项目背景成都东进开启双城时代,成都市龙泉驿区也从卫星城走向中心城区,成为双城的重要纽带和连接中枢,产业发展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为主导。随着龙泉驿区的角色定位向城市核心功能区、产业核心功能区转变,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龙泉驿区畜禽养殖场所的空间布局和结构布局亟需随之调整,从而加强龙泉驿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优化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畜禽养殖禁养
4、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生态要求,形成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1.3基本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2、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4、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6、符合依法保护文物安全的原则;7、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5、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1.4划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
6、第7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川环发201214号)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113号)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7、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二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彭州市龙门山镇沙金河凤鸣湖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3223号)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驿区等区(市)县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674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8、简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资府函201622号)龙泉驿区分区详细规划(2016-2035年)简阳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规划(2017-2022)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龙泉段)分区实施规划1.5术语与定义1、禁养区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2、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3、畜禽散养户指养殖规模低于养殖专业户标准的养殖户。1.6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
9、通知(川农业2017113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如下:表1-1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计量方式畜种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年出栏量生猪500头50499头肉牛100头1099头肉羊300只150299只肉鸡35000羽200034999羽肉鸭30000羽200029999羽肉鹅10000羽10009999羽存栏量奶牛100头599头蛋鸡25000羽50024999羽能繁母兔400只40399只注:
10、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1.7划定范围及期限1.7.1划定范围成都市龙泉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范围包括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所辖4个街道(龙泉街道、大面街道、十陵街道、同安街道)、7个镇(洛带镇、西河镇、洪安镇、柏合镇、茶店镇、黄土镇、山泉镇)和1个乡(万兴乡)。1.7.2规划期限本次划定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1.8划定方案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境内2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龙泉驿区自来水二厂、龙泉驿水一厂宝狮湖饮用水源地)和1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田坝水库)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2、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11、3、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4、重要河流岸带境内东风渠、驿马河、西江河、芦溪河、洛带溪以及太平河干流等河道水域及沿岸两侧纵深各200米以内陆域。5、水库湖泊境内百工堰水库、山门寺水库、毛家口水库等水库、湖泊的保护范围内。6、三大生态区境内成都市环城生态区(含青龙湖)、中央绿心生态区和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龙泉段)。7、文物保护单位境内24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8、城镇居民区和科学教育文化研究区成都市龙泉驿区南部产城融合提升片区、北部开放合作生态片区、西部文化创意典范片区三个城市片区的规划范围内。1.9划定结果依照本划定方案,龙泉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泉湖自然保护
12、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流岸带、水库湖泊、三大生态区、文物保护单位、城镇居民区和科学教育文化研究区八类区域组成,各禁养区域叠加后,龙泉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1.10划分适用说明1、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城镇规划等因实际需要依法调整后,禁养区的划定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目前划定以现批准的范围为依据;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72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2.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1.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成都市龙泉驿区境内共有2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是龙泉驿区自来水二厂
15、深各200米内的陆域。2.1.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境内1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大田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驿区等区(市)县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674号),其范围如表2-2所示。表2-2成都市龙泉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水源地名称禁养区大田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流入大田坝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
16、纵深各200米的陆域2.2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始建于2000年1月,200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011号)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简阳市和龙泉驿区,是以保护湖库生态环境为主,兼有资源管护、环境教育为一体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龙泉湖水域生态系统及相应生物资源、景观资源、鸟类栖息地等。核心区位于保护区北方和西北、西南部分,包括火烧沟、六地沟、向家湾、窟家湾、曾家沟、三岔沟地区的水域,总面积179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2.5%;缓冲区位于龙泉湖偏北,西北、西南方向,区界为10号、9号、8号岛、0号半岛、8号半岛、12号半岛、7号半岛、6号半岛、
17、4号半岛茶店港口间的水域,面积约106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9.2%;2.3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处于大成都旅游区的中心位置,地处成都市东部的龙泉驿区,面积234平方公里,距离成都城区12公里左右,素以“四时花不断,八节佳果香”著称于世。2.4重要河流岸带境内东风渠、驿马河、西江河、芦溪河、洛带溪以及太平河干流等河道水域及沿岸纵深各200米以内陆域。2.5水库湖泊境内百工堰水库、山门寺水库、毛家口水库等水库、湖泊的保护范围内。2.6三大生态区根据龙泉驿区分区详细规划(2016-2035年),境内成都市环城生态区(含青龙湖)、中央绿心生态区和龙泉山城市森林公
18、园(龙泉段)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6.1成都市环城生态区成都市环城生态区,是指沿成都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及周边七大楔形地块内的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所构成的控制区,是成都市构建的一条为市中心城区提供绿色生态隔离空间的屏障。遵循生态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生态环境资源永续存在,实现现代化城市形态、高端化城市业态、特色化城市文态、优美化城市生态相结合,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农业。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工厂化作物栽培企业应当限期迁出”。2.6.2
19、中央绿心生态区中央绿心承担生态保护功能,参照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和管控,融合绿色生态、生活与生产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功能,通过生态廊道实现中央绿心与城市中心有机联系,形成成都独具生态特色的城市活力中心。2.6.3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龙泉段)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龙泉段)地处龙泉山脉中段,南北长约25公里,东西宽约12公里,北与青白江区接壤,东与金堂县、简阳市相邻,南接天府新区,规划范围约285平方公里,涉及6个乡镇、2个街道。集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功能和城市公园的高端服务、休闲游憩等城市服务功能于一体。2.7文物保护单位龙泉驿区境内共有24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3处、
20、市级5处、区级13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具体名录详见表2-3。表2-3成都市龙泉驿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序号名称保护级别地址1明蜀王陵国家级十陵街办大梁村2洛带会馆群国家级洛带镇3北周文王碑国家级山泉镇4石经寺省级茶店镇5田氏支祠省级龙泉街办6唯仁山庄省级柏合镇7元堡摩崖造像市级柏合镇8燃灯寺市级洛带镇9十陵朱熹宗祠市级十陵街办10桃花寺大殿市级洛带镇宝胜村11凝翠楼市级洛带镇12汤家河崖墓群区级茶店镇石经村13四十梯崖墓群区级茶店镇民主村14苏家河摩崖造像区级茶店镇白石村15观音摩崖造像区级万兴乡观山村16回龙寺摩崖造像区级山泉镇柏扬村
22、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期完成搬迁或依法关闭。2、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关闭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治理情况的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反弹”、“复养”现象发生。3.2畜禽散养户1、畜禽散养户(以生猪年出栏量50头以下或相当规模为标准)鼓励自行拆除圈舍退养,继续发展养殖的必须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2、现有畜禽散养户不得擅自扩大养殖规模,养殖规模只减不增。每户畜禽养殖规模控制数为:生猪存栏5头以下,能繁母猪零存栏;羊存栏10只以下;鸡、鸭、鹅等小家禽和兔等总存栏100只以下;肉鸽、
24、负其责、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4.3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龙泉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大力宣传治污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实施。4.4明确职责,严格执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镇)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到位,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村(社区)监管职责,定期开展监督巡查,坚决制止关闭后复养、新增(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