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犬管理新规今起实施21种烈性犬禁养

为了加强大型犬类管理,我市在2017年底出台的《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里,就对饲养大型犬作出了规定:不得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限养区外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应当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今年9月初,我市又出台了《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大型犬管理。绍兴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控、禁限结合的原则。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严格限制犬只养殖场设置。公安部门负责确定并公布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并负责查处打击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

烈性犬全市禁养

根据我市公安部门公布《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的通告,该标准从今天起正式实施,西藏獒犬、德国牧羊犬、高加索山犬、罗威纳犬、比特犬等21种犬种被确定为我市禁养犬种,这21种犬种在全市范围内禁养,含有这些犬种血统的杂交犬也在禁养之列。

除了这些特定的犬种以外,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在限养区内,只要犬只体型达到大型犬标准,也将被列入禁养范围。那么,多大的犬只才会被认定为大型犬?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凡身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90厘米的犬类均将被认定为大型犬,在限养区范围内将被禁养。但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伤残人士饲养的生活辅助犬和军警及科研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在禁养之列。

如果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我市综合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犬主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犬只。已经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市民,可将禁养犬送至综合执法部门的犬只收容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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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通告》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各自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二是明确了大型犬(不含公布的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标准,三是明确中华田园犬(土狗)参照大型犬进行管理。 三、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分别禁养哪些犬种目录? http://www.cnlawweb.net/legal/comments/2024111645515.html
2.西安禁养犬种名单(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个人申请养犬符合条件的,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https://m.dianping.com/ugcdetail/230454502?sceneType=0&bizType=29&msource=baiduappugc
1.北京禁养35CM以上大型犬背后的秘密……我们养狗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好的陪伴人类,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而目前由于人们对犬类的不了解,以及不良的饲养习惯,让狗狗们给身边的人带来了许多麻烦。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政府来出面干预,在无法准确区分小型犬和大型犬哪一种更加会带来困扰的时候,为了既保护了爱犬人士,又不至于给社会造成混乱,只能设立了这样一刀切...https://www.douban.com/note/563694095
2.宿城禁养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发布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根据《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犬和烈性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大型犬体型标准和21种烈性犬品种。据介绍,宿城范围内的https://www.ahsz.gov.cn/zwzx/bmts/194648791.html
3.明年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发布近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大型犬标准通告如下: 一、禁养犬品种目录(35种) ...https://www.cqcb.com/minshengkuaidi/2023-12-02/5438402_pc.html
4.城区禁养藏獒土狗等53种烈性犬两个月内须自行处理藏獒、大白熊、德国牧羊犬等53种烈性犬,在城市建成区禁止饲养;犬体高超50厘米、犬体长超75厘米或体重达30公斤的犬只均属大型犬,也在禁养范围。 犬体高于50厘米、犬体长超75厘米或体重达30公斤的均属大型犬,也在禁养范围 泉州网1月22日讯(记者 林福龙 李心雨)藏獒、大白熊、德国牧羊犬等53种烈性犬,在城市...https://www.qzwb.com/gb/content/2021-01/22/content_7074196.htm
5....不牵狗绳不清理粪便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将受处罚!2.对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制度,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3.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随身携带犬只粪便清理器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https://www.hezegd.com/news/hzshxw/detail-19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