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同大镇农贸市场1市场2租赁

庐江县同大镇农贸市场1、市场2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庐江县同大镇农贸市场1、市场2租赁

项目编号

2023ANNCJ00145

委托方

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11月10日9:00始至2023年11月29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1月10日9:00始至2023年11月3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装修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市场1出租1-4层,共计4层;市场2出租1-2层,共计2层。

钢筋混凝土

3812.6

5

12.7785

1.2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

4.租赁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作为商业使用。

3.出租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租赁房屋不得经营餐饮、宾馆(旅馆)、足浴(沐浴)、娱乐、网吧(咖)、汽车美容(维修、保养)、机电修配(加工)、禽畜(宠物)饲养等业态;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幼儿园、养老院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按年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提前三十天一次性交齐当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前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按照第三年实际租金5%比例递增,第五年按照第四年实际租金5%比例递增。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前三个月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含息一并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房屋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业态。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承租人为自然人的,该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须为该标的承租人;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特别说明: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企业库注册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承租人无须重新注册。

项目登记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建设银行庐江黄山路支行

6232811630000197760

中国银行庐江支行

18423931920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130207103800202337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934003010018048899008816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3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项目负责人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仅供参考)

房屋委托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

租赁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增长5%。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约的,除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形前提下,因特殊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无必要的,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可以免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第3款违约金的支付。

3.乙方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使用房屋,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乙方任何赔偿责任,并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为当年度租金的10%。

5.合同签订后,乙方需于一个月内启动开业经营,如无故未进行经营且在甲方多次提醒及下达限期开业通知后,仍未进行营业,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赔偿责任,同时有权追究因乙方未及时营业,致使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重新招标所造成的损失赔偿。

6.乙方管理期间,农贸市场内经营标准应达到合肥市文明菜市管理要求,如上级管理部门考核不通过,乙方需无条件整改到位;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附件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甲方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租赁)公用设施和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的商业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为:商业(办公)配套(参考出租公告约定的原设计用途)。

三、租赁方式及期限(含免租期和房屋装修)以租赁合同为准。

四、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的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公共安全疏散通道及日常安全管理等的安全进行监管。

五、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以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承租区域内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对租赁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公共通道以及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安全管理,

3、乙方全面负责租赁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日常维保维护、定期检验检测。

4、乙方负责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乙方应针对生产经营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培训演练。

6、乙方租赁房屋的装修和特种设备的安装,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消防要求,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清晰醒目无缺失。

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区域内的各类危险源(点),做好监控和管理工作。

8、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9、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10、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11、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违约处罚:

1、乙方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凡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中的任何一款及其他安全规定的,每人次罚款10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乙方安装施工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乙方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乙方安全现场负责人:

乙方负责安全、消防专职管理人员:

八、附则

1、本协议与租赁合同具备同等时效和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方各执四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庐江县同大镇农贸市场1、市场2租赁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庐江县同大镇农贸市场1、市场2租赁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3ANNCJ00145

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委托,2023年11月9日发布公告,对庐江县同大镇农贸市场1、市场2租赁进行公开招租,11月30日确认了承租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出租标的:庐江县同大镇农贸市场1、市场2租赁

承租人:安徽盛世安瑞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金额:32.1585万元/年

项目负责人:吴工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30日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安徽盛世安瑞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32.1585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合同公告日期:

代理机构:

中标、成交公告:

详情见附件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3ANNCJ00145001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受庐江县同大镇农贸市场1、市场2租赁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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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租房养宠物需知,签合同要注意对于想在租房中养宠物的租户来说,最重要的是在合同中明确宠物养殖相关条款。需要和房东协商并书面记录,确保双方对宠物养殖的规定达成一致。 三、合同期限和房租支付 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擅自放弃租赁。此外,房租支付方式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https://www.jiwu.com/baike/85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