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合同标的物交与乙方租赁使用,租期三年,自2006年7月日至2009年7月日止。
三合同价款:每年壹万叁仟陆佰元整,需于次年6月30日前交清上一年度的租赁费。
四合同期间为租赁经营所发生的水、电、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间发生的租赁前或租赁经营行为以外的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第三人为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第三人为不属于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原因的其他租赁经营行为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六乙方的租赁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七乙方对租赁标的物有管理和使用权,但不得自行处分;将全部合同义务转与第三人前需经甲方同意;对租赁标的物作添加或改造前需经甲方书面认可。
租赁标的物中固定资产的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八重大违约情形:
甲方1.不及时履行应尽的纠纷或问题的处理义务;2.不及时履行修缮义务致乙方的经营活动受到障碍或损失;3.不及时交接租赁标的物或答复乙方的请求。
乙方1.不及时交清租赁费;2.破坏性使用租赁标的物或违法经营;3.对租赁标的物擅自添加改造或转让第三人。
九主要违约责任:
1.解除合同;2.支付价款、支付垫付的价款或费用、赔偿损失,具体的损失数额按票据、费用清单或收据、鉴定书确定;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按当年欠缴租赁费或甲方按当年已接收租赁费的50%计算。
十合同清算:
1.本合同订立之日鱼塘内已存的鱼类按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由乙方于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付款;2.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任何添加改造均需事前以书面列清项目费用或价值的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甲方按照月均2%的折旧率向甲方付款,否则由乙方自行处置;3.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鱼塘内的存鱼由甲方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向乙方付款;4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财产或可得利益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一合同终止时的60日之前,双方如均无明确的意思表示,则合同效力顺延三年;解除合同需提前60日通知对方。
十二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均需共同以书面形式认可;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认定或处理。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租的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耕地12亩出租给乙方作苗木基地培护苗木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共年。若要续约,再签定续约合同。伍年以后,若乙方续租,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并按当地不超过10%的合理价格计算。
(一)租金计算标准:亩地,年租金合计元,大写:元整。(含两间办公室租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一付,即每年的月日支付当年的租金。
(三)该土地上的罗汉松以500元每棵卖给乙方,桂花树以200元每棵卖给乙方,其他苗木无偿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用电单独设表,费用按照当地供电局用电价格收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租赁的土地拥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
(二)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租赁土地享有经营使用权、收益权。
(二)对租赁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三)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
(四)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五)租赁土地内的水井、鱼塘乙方可无偿使用。
(六)围墙、苗木移结束后,应及时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特殊规定:
(二)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征收或调整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得到国家补偿后双方合同终止。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到期若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合同到期如乙方不续租则合同自然终止,涉及地上经营物归乙方处置。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应负责把土地恢复原样,不影响甲方的农业生产。
(二)若甲方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应与乙方协商变更,变更后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一致,不作变更。若因此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九、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实际损失的双倍予以赔偿。对造成的损失的认定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乙方最多延期15天交纳租金,超过15天每天按所欠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执两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见证机关:(章)代表人:
见证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订立。
鉴于乙方租赁甲方_______为生产排水使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用地点、面积与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租来的_________水库的_________亩作到生产排水使用。
2.乙方补偿给甲方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大塘污染死鱼损失费_________元。
第三条补偿金额与付款方式
1.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给甲方_____年大塘污染受损的补偿金_______元和_____年补偿金______元(共______元整),余下的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第二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余款_______元全部付清
3.______年至______年的补偿金额每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即____________元,第二期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给甲方有利补偿后,甲方提供大塘_________亩面积给乙方作生产排水使用。
2.甲方可在大塘_________亩面积范围内进行养殖,但乙方再不负责塘内养殖后果责任。
3.甲方保证乙方生产处理后的水排入大塘内,但乙方的余泥不得排入大塘内,否则由乙方清理。
4.甲方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的3年内,每年无偿提供_________给乙方。
第五条协议变更与不可抗拒因素
1.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任何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如有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商定后加补充协议。
2.如因有国家政策性变化及天灾不可抗拒因素所致,乙方应在下一年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3.乙方若不按期付清补偿金给甲方,尚欠补偿金余额,则按银行同期存款计息补偿给甲方。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养殖场;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总公司;
第七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补偿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