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纂续藏经第38册No.0695梵网经菩萨戒略疏
No.695-A梵网经略疏序
康熙己未夏日南恩令八关戒弟子孙廷铎撰
No.695-B梵网经心地品下略疏科文今释此经大科分二初释题目(二)初正释经题二释译人名二释经文(三)初别序(五)初三佛传教(三)初总嘱二别嘱三供本尊二二佛说法(二)初千佛上佛说二千百亿释迦说三一佛说法(四)初十处说法二教起因缘三降生非一四为凡说戒四重颂五叙结戒二正宗(二)初十重(三)初总标二别列三总结二四十八轻(三)初总标二别列三总结三流通(二)初正嘱流通二结颂回向流通
略疏科文(终)
No.695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一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广州宝象林沙门弘赞述
今释此经。大科分二。初释题目。二释经文。
初释题目(分二)初正释经题二释译人名。
◎初正释经题。
佛说梵网经
菩萨心地品下
菩萨。梵语具云菩提萨。菩提。此云道。亦云觉。萨。此云众生。谓以佛道化诸众生也。又云觉有情。菩萨是能觉义。萨是有情义。谓能令一切有情觉悟也。又上求下化。建立大事。名曰大士。亦云开士。谓能开化一切众生也。从初发心。终至等觉。皆名菩提萨。心地者。乃一切圣凡之本源也。在凡则迷此心。故流转三界。六道四生。在圣则悟此心。而复本真源。截生死之流漫。菩萨欲还本源。故依此心地正戒。以为胜因。而证舍那之极果也。地乃从喻为名。谓菩萨修行六度万行。教化荷负一切众生。憎爱不起。殊因妙果。由之增长。譬如大地。承载荷负一切。净秽无嫌。万物因之生长。菩萨心之平等。亦复如是。梵语钵里勿多。此云品。品者聚也。谓义类相从。共为一聚也。按本经别品。犹兼谈世界。此品惟重教修。明本心地。而复分上下。上品明菩萨以定慧力。修证三贤十圣之阶位。今此下品。专令大士依本源心地戒法。为定慧正因。故三贤十圣。以至等觉。悉令诵持也。
○二释译人名。
姚是姓。秦是国号。乃后秦国主。姓姚名兴也。三藏者。法师善译经律论三藏之玄文也。鸠摩罗什。此云童寿。谓法师年在童稚时。而辨慧已过耆宿也。父天竺人。以聪慧见称。龟兹国王闻。遂以女妻之。师在胎日。母增辨慧。七岁出家。日诵千偈。九岁与外道论义。辩挫邪锋。天竺诸王。皆尊奉为师。符坚闻师道德非凡。遣将军吕光。率兵七万。伐龟兹。请师。师才及中途。姚兴续秦。迎师归国。弘始三年。方入长安。秦主兴。厚加礼待。延入西明阁。及逍遥园。别馆安置。敕译经论。五十余部。此梵网一部。是最后译出者。时聪慧沙门八百人。咨受师义。与三百发大心沙门锐智者。授菩萨戒。此为东夏受菩萨戒之始也。天人陆玄畅。答宣律师云。什师位居三贤。从七佛已来。为译经师也。译是翻译。谓翻彼西天之梵语。而为东夏之华言也。
◎二释经文(分三)初别序二正宗三流通。
●初别序(分五)一三佛传教二二佛说法三一佛说法四重颂五叙结戒。
○一三佛传教(分三)初总嘱二别嘱三供本尊。
○初总嘱。
三佛者。卢舍那。千华上佛。千百亿释迦也。释迦传自千佛。千佛传自舍那。舍那传自先佛。然一切诸佛。皆具三身。所谓毗卢遍耀。正法为身。舍那行满。报果为身。释迦化迹。赴感为身。法身无相。圆明遍照十方。舍那万德具八万四千相好严身。释迦金身丈六。相具三十二。好有八十种。梵语毗卢遮那。此云遍一切处。光明遍照。一身光遍照。尽空法界。二智光遍照。重重法界。亦云大日。如世间日。惟照一边。不照一边。昼照夜不照。照一世界。不照余世界。不得名大日。今毗卢遮那。色身法身。普周法界。十方世界。悉皆照耀。心地观经偈云。法身体遍诸众生。万德凝然性常住。不生不灭无来去。不一不异非断常。法界遍满如虚空。一切如来共修证。有为无为诸功德。依止法身常清净。法身本性如虚空。远离六尘无所染。法身无形离诸相。能相所相悉皆空。如是诸佛妙法身。戏论言辞相寂灭。远离一切诸分别。心行处灭体皆如。为欲修证如来身。菩萨善修于万行(法身无相。寄于报化二身。故心论云。初身与二为依止)。
尔时卢舍那佛。为此大众。略开百千恒河沙不可说法门中心地。如毛头许。
是过去一切佛已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今说。三世菩萨已学。当学。今学。
佛者。梵语具云佛陀。此云觉。觉具三义。一自觉。如大梦觉。此拣凡夫。二觉他。拣异二乘。三觉满。拣异菩萨。由行满果圆。故称为佛。即惑业俱尽。福智圆满之称也。过去未来现在。是三世。今舍那所说。虽云一毛头许。而实三世如来同说。三世菩萨同学。何也。心为万法之源。举心则万法俱尽。故诸佛同说。大士同学。
我已百劫修行是心地。号吾为卢舍那。汝诸佛转我所说。与一切众生开心地道。
○二别嘱。
尔时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天光师子座上。卢舍那佛放光。光告千华上佛。持我心地法门品而去。复转为千百亿释迦。及一切众生。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汝等受持读诵。一心而行。
莲华台藏世界者。即华严海藏世界。藏以包含为义。由十方法界。悉在其中也。余如下重颂中释。赫赫天光师子座者。谓此座发光。高明显著炽盛。犹如天光普照烁也。如来说无畏之法。外道魔王。悉皆归降。犹师子之哮吼。飞禽走兽。尽皆潜伏。是以凡佛所坐之座。皆名师子座。又名法空座。亦表无畏。谓如来得法空故。故无所畏。上品云。舍那在百万亿紫金刚光明宫中。坐百万亿莲华。赫赫光明座。是也。光告千华上佛者。如来心地。本绝名言声色。今欲显心地正法。还以心光而作佛事。故不以言告。而以光告也。斯则舍那光告千佛。千佛复转为千百亿释迦。释迦复为诸众生说也。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者。谓说品上菩萨次第修证十发趣等心地诸法门。以该此品下心地戒也。在心为受持。在口为读诵。心口进修无二。故云一心而行。
○三供养本尊。
尔时千华上佛。千百亿释迦。从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师子座起。各各辞退。举身放不可思议光。光皆化无量佛。一时以无量青黄赤白华。供养卢舍那佛。受持上说心地法门品竟。
舍那以法付千华上佛。千佛复以法付千百亿释迦。各各承受。故各各辞退也。举身放不可思议光者。诸佛之光。有常光放光。常光即本觉圆明。遍照法界。放光即所起神通。变现非一。然皆不离本源心地戒体而出。既是本源戒体。即言思路绝。故云不可思议也。光皆化无量佛者。无量亦不离心地。是则舍那心地。化为千佛。千佛化为千百亿。千百亿化为无量。复化无量妙华。还供本源心地佛。此亦表菩萨依心地戒体。福慧交修。而成万德。还以万德庄严自心也。
○二二佛说法(分二)初千华上佛说二千百亿释迦说。
○初千华上佛说。
今先叙千华上佛现身于十处说法。后叙千百亿释迦亦现身于十处说法。十处者。一金刚座及妙光堂。二帝释宫。三摩天。四兜率天。五化乐天。六他化天。七初禅天。八二禅天。九三禅天。十四禅天。此色界。第四禅。色究竟天顶。上无复有天矣(问。色究竟天上。无复有天。其无色界四空天。惟在何处。答其四空天。以受想行识四蕴成身。无有色质。人同碧落。界若虚空。故无处所。但随其人。在于何处修证四空定。即名四空天。由其定超过四禅。故列于四禅之上耳)。
各各从此莲华台藏世界而没。没已。入体性虚空华光三昧。还本源世界。阎浮提。菩提树下。
从体性虚空华光三昧出。出已。方坐金刚千光王座。及妙光堂。说十世界海。复从座起。至帝释宫。说十住。复从座起。至天中。说十行。复从座起。至第四天。说十回向。复从座起。至化乐天。说十禅定。复从座起。至他化天。说十地。复至一禅中。说十金刚。复至二禅中。说十忍。复至三禅中。说十愿。复至四禅中。摩醯首罗天王宫。说我本源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
○天。梵语摩。或云夜摩。此云时分。是欲界第三天。其殿名曰宝堂。十行者。由前十住。进修功满。自得己利而利他之行未成。故广行饶益。随顺众生。令其欢喜。即坚法忍中。十长养心。一慈心。二悲心。三喜心。四舍心。五施心。六好心。七益心。八同心。九定心。十慧心。璎珞经云。一欢喜心行。二饶益心行。三无策恨心行。四无尽心行。五无痴乱心行。六善现心行。七无著心行。八尊重心行。九善法心行。十真实心行。
○第四天。是欲界兜率天。梵语兜率。此云喜足。其殿名曰法光堂。十回向者。十行功满。起大悲心。救度众生。回转十行之善。向于三处。一向真如实际。是所证故。二向无上菩提。是所求故。三向一切众生。是所度故。复以能回之心。及所回善行。向彼万类。圆满万行。等入法界。即上品。坚修忍中。十金刚心。一信心。二念心。三回向心。四达心。五直心。六不退心。七大乘心。八无想心。九慧心。十不坏心。璎珞经云。一救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心。二不坏回向心。三等一切佛回向心。四至一切处回向心。五无尽功德藏回向心。六随顺平等善根回向心。七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心。八真如相回向心。九无缚解脱回向心。十入法界无量回向心。
○化乐天。是欲界第五天也。十禅定者。亦名十大三昧。诸大菩萨。乃能善入。入此三昧。得法界力。无有穷尽。得法王位。无量自在。生如来家。示现种种。广大神通。一普光三昧。二妙光三昧。三次第遍往诸佛国土三昧。四清净深心行三昧。五知过去庄严藏三昧。六智光明藏三昧。七了知一切世界佛庄严三昧。八众生差别身三昧。九法界自在三昧。十无碍轮三昧。详见华严十定品。然华严在十地后出。
○他化天。是欲界第六天。其殿名摩尼宝藏。十地者。谓菩萨证此十地位。犹如大地。一切佛法。依此发生。璎珞经云。地名持。持一切百万阿僧祗功德。亦名生。生一切因果。故名地。即上品坚圣忍中十地。一体性平等地。二体性善慧地。三体性光明地。四体性尔炎地。五体性慧照地。六体性华光地。七体性满足地。八体性佛吼地。九体性华严地。十体性入佛界地。璎珞经云。一欢喜地。二离垢地。三明地。亦名发光地。四地。亦名慧地。五难胜地。六现前地。七远行地。八不动地。九妙慧地。亦名善慧地。十法云地(璎珞经中。佛说住。行。向。地等觉。妙觉。六入法门甚详)。
○一禅。是色界初禅天也。十金刚者。按本经品上。及此品下文。即十回向。然在第四天。已说十回向。斯乃名同。义别。今依华严。出十金刚心。然本经。与华严。同时而说。后结集者。分为二部。谓菩萨愿心。坚固不动。犹如金刚。一觉了诸法心。二化度众生心。三庄严世界心。四善根回向心。五奉事大师心。六实证诸法心。七广行忍辱心。八长时修行心。九自行满足心。十令他愿满心。
○二禅。是色界第二禅天也。十忍者。得此忍。则得到于一切菩萨。无碍忍地。证一切佛法。无碍无尽。此乃等觉菩萨后心。断尽微细无明所证也。一音声忍。二顺忍。三无生法忍。四如幻忍。五如忍。六如梦忍。七如响忍。八如影忍。九如化忍。十如空忍(详见华严)。
○三禅。是色界第三禅天也。十愿者。华严经。列两十愿。前十愿。一愿成熟众生。无有疲倦。二愿具行众善。净诸世界。三愿承事如来。常生尊重。四愿护持正法。不惜躯命。五愿以智观察。入诸佛土。六愿与诸菩萨。同一体性。七愿入如来门。了一切法。八愿见者生信。无不获益。九愿神力住世。尽未来劫。十愿具普贤行。净治一切种智之门。后十愿。一礼敬诸佛愿。二称赞如来愿。三广修供养愿。四忏悔业障愿。五随喜功德愿。六请佛转法轮愿。七请佛住世愿。八常随佛学愿。九恒顺众生愿。十普皆回向愿。
○四禅。是色界第四禅天也。摩醯首罗。此云大自在。得八自在。欲乐解脱。光明胜一切。居色界顶。主领大千世界。是十住菩萨。字威灵帝。佛前在四禅下。说住行向等诸法门。今最后在四禅。说心地法门。此第四禅。是色界最极之顶。此天王宫。过五净居上。更无有天上于此者。故三乘教中。立此为净土。是报身佛所居之处。密部云。过五净居天。有毗卢遮那宫殿。是也。亦表万法总归一心之至极。最尊无上。复无有法上于心者。今此本源无为无相之法。非下地凡夫心识所测。惟佛与佛。乃能知之。
○二千百亿释迦说。
其余千百亿释迦。亦复如是。无二无别。如贤劫品中说。
上千佛如是覆述。说舍那心地法门。今千百亿佛。亦如是覆述说。故云无二无别也。贤劫品。出大本中。已上经文。是结品上之末词。古疏著于品下之初。以彰释迦之本迹。令人了如指掌。故今仍其旧。
音义
译
音亦。传也。释也。交释两国言音。而传告之也。周礼王制掌四方之语。各有象胥通官。东方官名曰寄。能寄寓风俗之异于此。南方曰象。谓能仿象风俗之异于彼。西方曰狄硖。谓能别其服饰之异也。北方曰译。谓能辩其言语之异。而释通之也。时译官兼善西语。故不云狄硖。而言译也。自汉至宋。翻译三藏师。若出家。若在家。共有三百余人。其往来途中亡者。或至彼终者。不可纪也。故唐义净法师题取经诗曰。晋宋齐梁唐代间。高僧求法离长安。去人成百归无十。后者安知前者难。路远碧天唯冷结。沙河遮日力疲殚。后贤如未谙斯旨。往往将经容易看。
天竺
新云印度。唐言月。谓彼土圣贤继轨。导凡御物。如月照临。
龟兹
亦云丘慈。又云屈支。在昆仑之西。葱岭之东也。
毗卢遮那
或作吠者那。此云遍照。亦云大日。如来色身法身。普周法界。十方世界悉皆照耀。若人称名归命礼拜。则得法界。一切诸佛菩萨贤圣。乃至八部加持卫护。
八自在我
我是自在义。即如来常乐我净四德之我。由如来具大神力智慧。随机示现自在。具此八义。故称我德。一能示一身以为多身。二示一尘身满大千界。三大身轻举远到。四现无量类常居一土。五诸根互用。六得一切法而无法想。七说一偈义经无量劫。八身遍诸处犹如虚空。
阿僧祗
此云无央数。乃天人中能知算数者。极数不能知。是名一阿僧祗。此是华严经十大数之首也。十大数者。一阿僧祗二无量。三无边。四无等。五不可数。六不可称。七不可思。八不可量。九不可说。十不可说不可说。
尸弃
华言宝髻。
然灯
亦云锭光。
毗婆尸
华言胜观。亦言遍见。
修相好因
相谓三十二相。好谓八十种好。修百福成一相。福义多途。难可定判。有云如大千界有盲人。悉治瘥。为一福。或云修行六度成百福德。用百福德成一相。以为三十二相之业因。又云用三千二百福。修成三十二大人相也。
五净居天
一无烦。二无热。三善见。四善现。五色究竟。
禅
梵语禅那。此云静虑。
百法明门
百法束为五门。谓色法十有一。心法八。心所有法五十有一。不相应行法二十有四。无为法六。共成一百也。详如大乘百法明门论。新纂续藏经第38册No.0695梵网经菩萨戒略疏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二
○三一佛说法(分四)初十处说法二教起因缘三降生非一四为凡说戒。
○初十处说法。
尔时释迦牟尼佛。从初现莲华台藏世界。东方来入天王宫中。说魔受化经已。下生南阎浮提。迦夷罗国。母名摩耶。父字白净。吾名悉达。七岁出家。三十成道。号吾为释迦牟尼佛。于寂灭道场。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其中次第十住处所说。
○二教起因缘。
时佛观诸大梵天王。网罗幢。因为说无量世界。犹如网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佛教门亦复如是。
诸大梵天王者。谓此娑婆三千大千世界。有万亿大梵天王也。言大者。非初禅天之大梵天王。乃第四禅天之大自在梵天王。按上品。则有无量大梵天王。此或总举微尘世界中梵天王来集也。网罗幢。万目重重。各异无量。而珠光交映。不相妨碍。因以喻无量世界重重。各异无量。互相交彻。不相妨碍。而诸佛随机设教。亦各异无量。互相交摄。不相妨碍也。
○三降生非一。
吾今来此世界八千返。为此娑婆世界。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为是中一切大众。略开心地法门竟。
○四为凡说戒。
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提。菩提树下。为此地上一切众生。凡夫痴暗之人。说我本卢舍那佛心地中。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光明金刚宝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当当常有因故。当当常住法身。
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是法戒。是三世一切众生。顶戴受持。
波罗提木叉。此云保解脱。谓保任众生。决定得解脱无明烦恼。而获证清净法身也。言十。即十重戒。在因能持。名波罗夷。在果所得。名波罗提木叉。今先举重。总摄后轻也。出于世界者。谓此心地大戒。世所难值。如来出世。故今出矣。是法戒者。拣非二乘木叉。乃成佛正法之心地大戒。故当顶戴。尊重受持。不可暂时。轻忽忘失也。
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无尽藏戒品。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
重说者。谓上已略说。今复再宣。或先为菩萨天人。今为凡夫。故言重也。无尽藏戒品者。谓此戒品。虽云是十。而包罗无尽菩萨戒法。具足无量法门也。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者。谓此戒法。上则千佛所传。下则普被群机。僧俗人天共禀。神鬼畜生同受。生佛同源。性本清净。在诸佛则已还其源。在众生则要戒。方复其本。本源之性。性本清净。非源外别有自性。亦无性外。更有清净可得也。
○四重颂。
上之经文。是长行直说。今此结而为颂。或云应颂。谓应上长行之文。重宣其义。诸经中。或六句。或四句。二句。随句多少不定。皆名为颂。今此颂。共有四十六句。若以四句为一颂。则有十一颂半。按此颂义。亦影略上品。由上品经文。未有结颂。故也。此中颂文大分八释。
一三佛依正本迹二正化传戒三赞戒功能四传诵五嘱信六劝受七授记八劝听。
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各坐菩提树一时成佛道如是千百亿卢舍那本身
千百亿释迦各接微尘众俱来至我所听我诵佛戒甘露门即开是时千百亿还至本道场各坐菩提树诵我本师戒十重四十八
按品上下。千释迦与千百亿释迦。各接有缘。皆至舍那前受菩萨戒藏。然后各坐道场。示成正觉。传诵舍那戒藏也。言微尘者。谓所来之众。不可数举。故喻如尘也。各接者。谓千百亿佛。各各接取千百亿世界微尘听众。惟除无缘者。由佛有三不能。不能度无缘。不能空众生界。不能除定业。故也。俱来至我所者。我是舍那自称。是则能化所化。俱会一处。正表体用同归本源心地也。听我诵佛戒者。是诫所来听众。以此心地大戒。乃诸佛所传。非舍那自创。故不云说。而言诵佛戒也。甘露门即开者。此戒能通至大涅。故譬之为门。天上有甘露。人得服之。长生不死。譬听诵此戒。如纳服甘露。烦恼因斯清凉。即得常住法身。永离生死海也。本道场者。即菩提树下。本修道之场也。本师者。千百亿释迦。皆于舍那前受戒。故称舍那为本师也。十重四十八。是总标戒相。后乃别列。
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
此明戒功能也。日能破千年之幽室。以喻戒能灭众生。无始无明之痴暗。月能使万物清凉。以喻戒能令烦恼众生。而得清凉。又日月能长万物。以喻戒能生万善也。璎珞能严贫丑。以喻此戒。能出生根。力。觉。道。三昧。诸圣法财。除诸薄德之贫苦。及离破戒之丑陋。舍那身体庄严。悉由是戒之功也。正觉者。说法无差。语必初中后善。故曰正。出生死长夜大梦。故曰觉。一切菩萨。悉因戒成佛。故曰由是成正觉。
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汝新学菩萨顶戴受持戒受持是戒已转授诸众生谛听我正诵佛法中戒藏波罗提木叉
此明师资。次第传诵也。舍那是释迦师。释迦是菩萨师。菩萨是众生师。故令转授众生也。我者。是释迦自称。新学者。是始闻戒之大士。诸众生者。是大乘凡夫。意谓先闻者。当转授未闻。使此戒光相续。法化无尽也。正诵。即心地戒藏。戒藏。即波罗提木叉。斯乃拣异小乘事戒。及外道邪戒等。故言正也。
大众心谛信汝是当成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如来所以叮咛嘱信者。以信为入道之源。功德之母。信诸佛已成。众生当成。一成无二成。惟分前后耳。心地大戒。还从心得。若心确信无疑。而戒体便已具足。才发是心。便成正觉。是也。义疏云。信有三种。一信自他心识。皆有佛性。谓信此心本是佛也。二信勤行胜善。必能得果。谓信勤行善因。必得善果也。三信所得果。是常乐我净。谓信由心是佛。果必证佛。苟无此正信。戒品即失。而果亦亡矣。
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
前既谛信。今劝令受。有心者。简愚痴无知。及无信恶人。如木石无心。木头无异。故云但解法师语。皆得受戒。言摄者。纳受也。谓要成佛。当纳受菩萨正戒。正戒不出三聚净戒。一摄律仪戒。则无戒而不持。终成法身。然止即是持。作便是犯。二摄善法戒。则无善而不修。终成报身。然作即是持。止便是犯。三摄众生戒。则无生而不度。终成化身。然作即是持。止便是犯。此三净戒。包摄一切定共戒。道共戒。禅无漏等。种种诸戒。乃至菩萨六度万行。无不统括。故云聚也。
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
此如来授记有识众生。才受佛戒。即位同大觉。良由生佛同源。心性无二。背觉合尘。名为众生。背尘合觉。名为诸佛。今受心地正戒。顿复本源。岂不同佛。然既位同大觉。犹名佛子者。何也。以其空华之惑未尽。性海之德未盈。是因佛。非果佛。亦犹王子已受灌顶。终绍王位。今但名王子。未名王也。
大众皆恭敬至心听我诵
上句结劝。下句嘱听。佛既亲受亲诵。是尊戒之极。故再三嘱劝至听。倘不至心。则妄念壅闭。心地戒法无由得入。不入则不能复其本源。外肃容仪。尊仰圣戒。曰恭。内怀诚谨。专注谛听。曰敬。内外合辙。是曰至心。
○五叙结戒。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正觉已。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
此是结集者。再叙如来初成道果。结戒为先。以戒是渡苦海之浮囊。复本源之宝筏也。无上正觉者。谓更无有觉。加于佛之上。故名无上。如声闻辟支虽觉非正。以其但悟我空。未知法空。名为偏觉。非正觉。三贤十圣。及等觉菩萨虽正。然犹有修有上。不得言无上。名为随分觉。佛成妙觉。圆明独尊。故曰无上正觉。言菩萨木叉者。正拣非声闻木叉也。
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
佛虽已结菩萨戒法。而未示其枢要。故今以孝顺为戒之纲领也。善事奉养曰孝。承颜无逆曰顺。父母生育色身。其恩罔极。师是得戒和尚。及阿贽黎。乃出世父母。有训诲善成之德。故经云。生长法身。养智慧命。盖师之力。功莫大焉。此兼小乘三师七证言之。故云师僧。僧者。为我受戒。而作尊证。虽非师位。而有成就得戒之恩也。三宝者。佛法僧也。佛是三界之慈父。法乃出世之雄规。僧是如来之弟子。斯三者。众生之良福田。人天之大导师。若能尊敬供养。无违法训。是曰孝顺。孝顺至道之法者。至道谓至极之道。即无上正法也。以孝顺之心。正合无上正觉之大道法也。孝名为戒者。谓能行孝之一事。则诸戒备足。故后五十八戒中。多言孝顺心。由不悖十重。四十八轻。即是顺本源心地。故名孝为戒也。亦名制止者。如来说此五十八戒。用制勒禁止身口意之不善。复能防止妄念之不起。故名制止也。言孝者。是标戒之体。制止者。是出戒之用。即十重四十八轻之大用也。
佛即口放无量光明。
如来欲说大法。故先放光表瑞。令在会听众。深生敬信。复显此戒最胜。有扬辉破暗之功。具灭恶生善之能昔舍那以光告戒。今佛亦放光宣传。菩萨听受。即从佛口亲生。是故名为真佛子也。
是时百万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国王。合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一切发心菩萨。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诸菩萨亦诵。
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故光。光非青黄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是诸佛之本源。行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是故大众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应善学。
佛子谛听。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二
七天
一四天王天。二忉利天。三夜摩天。四兜率天。五化乐天。六他化天。七初禅梵世天。
讹
音谬舛也俗作讹。非也。
正受
不受诸受。名为正受。即三昧之别称也。
五住烦恼
三界见惑为一住。三界思惑分为三住。根本无明为一住。共成五住。由此五惑。能令众生住着生死故也。一一切见住。二欲爱住。三色爱住四有爱住。五无明住。
二种生死
一分段生死。谓六道众生。随业感报。身之形段。有长有短。命之分限。有寿有夭也。二变易生死。谓声闻。缘觉。菩萨。虽无分段生死。而有因移。果易之生死。如初位为因。后位为果。又后位为因。后后位为果。故名变易也。
那由他
此云万亿。
真如
真如者。真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谓此真实。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又真者体非伪妄。如者性无改异。论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竟无变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阿赖耶
此云藏识。能含藏善恶诸种子故。即第八识也。
创
音创。初造法创业也。俗作创非。
四天王下三天
须弥山下三层级。有三天。一坚手天。二持粑天。三恒骄天。
娑罗双树
娑罗此云坚固。冬夏不改。故云坚固。八树共为四双。东西二双。南北二双。佛于八树间宝床上。示大涅也。
五缘成就
谓人。僧。界。法。衣。钵。又云。一能受之人。是人道。诸根具足。非破重戒。具出家相。先受沙弥戒。后方与受具。二结界成就。白四羯磨。僧数满足。无别众过。衣钵具足。三自称名。诚心乞戒。及称和尚名。四心境相应。五事成究竟。始从请师。终于受竟。前后无违。
青宫
太子宫也。神异记云。东方东明山。有宫。青石为墙。门有银榜。以青石雕镂。曰。天地长男之宫。又曰东方属震。震为长子也。昔晋王为王太子。帝曰。吾儿方位东宫。以宫事相委也。
支那
或云至那。又云指难。义译为文物国。谓此方衣冠文物之地。又译为边地。谓此方在赡部州之东边。西域记云。摩诃至那。此云大唐国。又名震旦。谓东方属震。是日出之方。楼炭经云。葱河以东。名为震旦。由日初出先曜于东隅故也。
央
亦作鸯。央伽摩竭二国。皆瓶沙王所统。迦尸萨罗二国。皆波斯匿王所统。央误作史。新纂续藏经第38册No.0695梵网经菩萨戒略疏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三
●二正宗(分二)初十重二四十八轻。
○初十重(分三)初总标二别列三总结。
○初总标。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已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已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戒本无形。何有相貌。然持犯即是相貌。不诵名犯。学即名持。若受而不诵。宁识戒相。不识戒相。罔谙开遮。不谙开遮。过犯由是而生。故首令诵学。苟不诵学。即失现在大乘之名。故非菩萨。当来成佛之极果亦失。故非佛种子。佛犹自诵。故过去一切菩萨。求大菩提。已于中学。未来菩萨当学。今现在初学菩萨。应当尊敬。至心顶戴奉持。无令暂有所忘失也。
○二别列。
○第一杀戒。
声闻厌怖生死。以自利为急。故制淫戒居首。由淫是轮回之本。生死之源。菩萨不怖生死。以利生为要务。故制杀戒在先。况杀是断佛性之种子。违慈悲之本愿。以慈能与众生之乐。悲能拔有情之苦。正大士度生之行。成就法身之德也。杀者。一切有情。皆以五蕴而为身心。若起策害。坏彼五蕴。故名为杀。
佛言。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
若。是设况之词。一本无若字。即是的指一人。非也。自杀者。谓亲身行杀。教人杀者。谓口教他人杀害。方便杀者。谓以种种机巧方便。令其必死。赞叹杀者。谓于彼乐死人前。称其美德。作如是言。汝已作众善功德。生便受苦。死当生天。受无尽乐。如是令其自死。或口说。或身现赞叹相。或遣人说。或遣人持书往。令其自死。见作随喜者。则杀属身口二业。今随喜是意业。谓见他人行杀时。心便随彼而生欢喜也。乃至者。未尽之辞。谓其中杀事既多。不能尽举。或作火坑阱陷令堕。或作机拨使死。或作作桁。或作辽索。或与毒药。或堕他胎等。咒杀者。亦属口业。谓以恶咒术。咒令彼死。外国有起尸鬼咒。名毗陀罗。取未损坏全尸。以召鬼咒。咒二十九日令尸起。水洗着衣。授与其刀。载于车上。教往杀人。此方外道。亦有恶咒。能令人死。律中自杀。有三种。一用内色。谓以手。或足。或头。或余身分。而断他命。二用外色。谓以木石刀槊弓箭等物。遥掷彼人。三用内外色。谓以手捉木石刀等打他。除此三色外。有能令人死者。即坑阱机拨。乃至恶咒等。是也。
杀因。杀缘。杀法。杀业。
初起杀心为因。次杀心相续。助成杀事为缘。思惟造作方便资具为法。命断成业。初萌一念杀心。名烦恼障。事成命断名业障。招感当来三恶道苦。名报障。是则三障。皆由初起一念不善之心而有。初心若灭。次心不续。则无思惟造作。而杀业不成。报障无由得矣。下之九戒。准此应知。言方便资具者。谓用内色外色内外色。坑陷机拨等。义疏云。因亲缘疏。正因杀心为因。余者助成为缘。亲者造作招感当来果报。如影随形。缘者助成故疏。于因缘中造作。皆是业义。成业有四事。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杀害。四命断。若一有异。则业不成也。
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
乃至者。承上害人。下及微细物命。一切者。除人道。余鬼畜问虫等是也。有命者。一切众生。以六根六识。连持相续。名为寿命。此相续断。名之曰死。故杀者。谓有心害命。非无心误杀也。杀畜等。虽可悔。而要见好相。罪方除灭。菩萨了达业相。等观众生。无大小高下之分。由善业故生人天趣。由恶业故生地狱饿鬼畜生道中。俱禀识性。苦乐无殊。故杀悉皆得罪。又一切众生。皆具佛性。同一本源。杀彼还是害己。及害未来诸佛也。
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二盗戒。
前戒。害彼正报内命。此戒害彼依报外命。以财物能资养色身。故属外命。律云。物属于他。他所守护。不与而取。是名曰盗。不与者。非他授与也。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业。
律云。盗事略有五种。一对面强取。二私窃取。三调弄取。四寄付取。五与更夺取。此五种。咸是贼收。自盗者。亲身盗取。教人盗者。口教他人。或遣使取。或作相令知。方便盗者。以种种机巧谄曲。欺他不知。至于圭合铢两。事事欺瞒。移标占界等。是也。咒盗者。以外道邪术。咒摄彼物自来。或咒召鬼神。使鬼窃取也。因缘法业者。一念初起盗心为因。次盗心相续。多种助成盗事为缘。思惟盗物之方为法。物离本处成业。律云。有主之物。作有主想。举离本处作属己想。初离处。即得重罪。若方便欲举而未得。乃至触着摇动转侧。未离本处。得轻垢罪。若离本处。复生悔心。或怖畏心。还着本处。亦得重罪(本处有种种差别。详载比丘律。及优塞塞五戒经)。
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
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佛性。即本源心地。而性本孝慈。云应生者。是从体起用。故以财法二施。常助人生福乐也。反更盗人财物者。是逆本源。悖体性。不行二施。而反令彼受贫苦。由造恶灭善。故得波罗夷罪。
○第三淫戒。
此戒。大小两乘。同名非梵行。梵者。净也。行既非净。则污自体性。亦污他心地。故违净法与人。义疏云。出家五众俱制。在家二众。但制邪淫。谓除自妻妾。外干犯一切男女。悉名邪也。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淫缘。淫法。淫业。
自作教他罪同。由大士当与净法度人。不应教为染污业也。一切女人者。无论贵贱妍媸。老少亲疏。故云乃至也。不得故淫者。淫岂有误耶。或遇难缘强逼。或为恶人强执。有受乐心。即犯。何名受乐。如饥得食。如渴得饮。何名不受乐。如啖粪秽。如热铁入身也。一念初起淫心为因。次淫念相续助成为缘。作用方便为法。事成为业。
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
乃至者。谓从人男女。黄门。二根。下至畜生鬼神等女。及非道也。非道者。大便。及口。皆得重罪。其余身分。得轻垢。如优婆塞戒。自妻亦制非时非处。非时者。有娠。产后。乳儿。月水等时。非处者。即非道。皆得不净有作罪。
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淫。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应生者。谓当于本源心体。发起孝慈度生之大用。然度生。须为众生说离染。欣净之法。方为自利利他。岂可反生淫人之念。故得重罪也。六亲。经已出四。当以兄弟之妻足六。于六亲中。作非法事。世所希有。恐有邪见之人。谓于自亲。无有犯他之过。如昔有子。欲于母身作非法。方至床前。地即裂开。生陷地狱。母急救捉。惟得发一把。而身已陷矣。受戒者。可不惧哉。
○第四妄语戒。
自知不实。而诳惑前人。心口相违。故曰妄语。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妄语法。妄语业。
自妄语者。自向人说。我得上人法。教人妄语者。教他向人说。我得上人法。或教他向人说。自得上人法。名利不入己。犯轻。何名上人法。谓圣贤所修所证之法。所修者。三十七品菩提分法。及诸禅三昧。所证者。三贤十圣之阶位。以此法对一切凡夫有漏之法。最尊最上。故名上人法也。方便妄语者。欲作妄语。先假种种巧言。令他信受也。或遣使语。或遣书往。或作知相。前人领会者。皆得重罪。或借言赞他。而密自美。亦犯。菩萨善戒经云。若菩萨为人所赞。言是十住。若阿罗汉等。默然受者。得罪。若增上慢人。无有诳心。亦犯轻垢。以其少有所得。自谓实证。故于出世增上法中。起心生慢。非故心惑他。是以不得重罪。初起诳心为因。诳念相续助成诳事为缘。以种种诳方巧言为法。前人领解成业。
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
乃至者。承上大妄语等。以至不见言见之小妄语也。然六识皆能显妄。今惟举见身心三。是略也。律以六识束为四。谓见。闻。触。知也。见属眼识。闻属耳识。触属鼻舌身三识。此三钝故。故束为一。知是意识。所以妄语总有八种。谓不见言见。不闻言闻。不触言触。不知言知。见言不见。闻言不闻。触言不触。知言不知。随作其一。即名妄语。若为救众生命。有益前人。权巧方便。是大士损己利他之心。无犯。犹生多功德。
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常生者。不忘之谓也。谓菩萨于本源心体。常常发起正语正见。不谬称凡为圣。以邪为正。亦令一切有情生正语正见之妙因。乃大士利生之本怀。而反令彼生邪语邪见。造作邪业。生生不得乐报。苦果无穷。大违菩萨利生行愿。自损损他。故得重罪。
○第五酤酒戒。
酤是买卖。或自酿卖。或买回货卖也。酒是迷人毒药。现则败事危身。后则丧失慧命。大士专以利物惟心。令生智慧。故自饮犯轻。货卖犯重也。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
自酤是亲为。教人是令他为我卖。以利归己。同犯重。若教他自卖。罪轻。然大士以度生为本。利虽归彼。而伤身丧慧事同。亦应犯重。以颠倒众生心结罪。非为利故结也。初起酤心为因。次心相续助成酤事为缘。善巧造作为法。酤成为业。
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
一切酒者。谓以五谷让成。或以根叶药草百华诸果酝造。若生若熟。凡有酒色。酒香。酒味。或阙一。或阙二。若若糟。但能令人醉者。俱不得酤。义疏云。药酒虽希利货。不乱人。无犯。以药能除病身安。况药不能多饮。无醉乱患。故不犯。此谓在家菩萨。治生养家。故开。非谓出家者听许。是邪命自活故也。起罪因缘者。一切罪恶过失。皆由酒而生起。故云酒具三十六过。是也。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明达之慧者。以慧能破烦恼昏衢曰明。直至本源心地曰达。大士当以种种善权方便。启发众生。令生妙慧。故曰应生。邪正两途不辨。迷真逐妄。故曰颠倒。不启之以妙慧。而授之以迷惑。是曰反生。使众生颠倒丧失慧命。故得重罪也。
○第六说四众过戒。
扬他过失。大伤法门。损前人之德。绝众生之望。深乖大士卫持佛法之本愿。大违菩萨利生之慈心。声闻以自利故。说分大小。罪有轻重。故随说结之。菩萨利他。但以恶心说之。过无大小。皆结重罪。
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
出家菩萨。谓出家五众。受心地戒人。在家菩萨。谓优婆塞优婆夷二众。受大士戒者。比丘比丘尼。谓禀具足人。而未受菩萨戒者。此是法中四众人也。罪过者。是犯戒之过失也。但有所说。悉自伤慈恼物。亏己本源心地。律摄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说。皆为利益。不应私忿道说于他。萨婆多论云。宁破塔坏像。不向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坏佛法身。教人说者。或口教。或现相教。或遣使教。或遣持书往教。若大士见法众有过。即当以慈心。愍心。护念心。奖劝心。殷勤谏谕。令其悔改。无以私心。欲坏彼人名利。则自免怨结万世。复无玷辱正法之过。若三谏不改。可白众僧。以悲愍护法心。不犯。若说前人不正见。不犯。犹多生功德。何以故。正大士利生之行。邪正须辩。无致诱引多人入于邪途故也。若被僧差。以公心说。不以私心言。不犯。如提婆达多作逆罪。佛令僧作羯磨。差舍利弗往俗家说。是也。初起说心为因。次心助成说事为缘。以种种方便巧说为法。前人领解成业。义疏云。说过有两。一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罚心。欲令前人被系缚等。此二心。皆是业主。故犯。至于结罪多少。一云随人。二云随口业。随人则随向一人说。结一重罪。随口则随出一语。结一重罪。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
外道者。天竺九十五种之邪徒。此方诸子百家之世教。以其教止修身。齐家治国。故名为外。三乘圣教。教静心惑。悟本心地。故名为内。外道不信自心是佛。本具性德。遂迷真逐妄。以邪为正。造不善业。故名恶人。二乘不知本源心地。厌患五蕴身心。断见思惑。证偏空理。独出三界。无济度心。亦名恶人。非法非律者。大乘本源心地法律。不同外道拨无三世因果之邪教。世间之法律。而蔑弃自心自性。妄谓气生气化之恶见。不同二乘厌苦欣寂。以修四谛之法。五篇七聚之律。故彼言非也。此亦初学二乘法人。非谓证二乘果人。其证果人。自知有大乘法律。惟自力不能行。故非彼说也。令生大乘善信者。令信自他本具心地大戒。无恶不止。无善不修。无生不度。诸佛是已成之佛。汝是未成之佛。方为善信也。
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大士犹教他人不说。以安物为心。而反自说。陷没前人。深损正法。自丧己德。菩萨之行焉在。今人欲说他过。而他过无几。说者随语语结罪。其罪可胜言哉。惟不畏罪福因果者。故以私忿心。道说他过。肆毒言惟恐不深。说过声欲遍大地。二图现前快意。宁顾身后拔舌犁耕遗殃。问。佛法宁容瑕乎。答。佛令半月半月布萨。检察三业。有罪则发露除愆。无过即长养净德。如不自首。见者屏处谏之。轻垢令对首悔除。重罪令见好相。不肯自陈。乃对众公举。若不见罪。僧为作不见罪羯磨治之。倘弟子有过。师当善诲令改。如不见过。摈之不与共住。斯乃佛法清浊自分。岂同私心扬恶。方为不容他过耶。余如不教悔罪戒中明。
○第七自赞毁他戒。
称己功德曰自赞。讥彼过恶曰毁他。损己利他。掩恶扬善。乃大士利生之本行。誉我诽他。自利损人。非菩萨之慈心善心。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
自赞毁他。是扬我抑彼。二事兼备。犯重。教人有二。一是教人赞我毁他。或现相。或遣使持书往。二是教彼自赞己德。轻毁他人也。初起赞毁之心为因。次心相续助成为缘。以种种善巧赞毁之方为法。前人领解成业。此四句中。单举毁他。不言自赞。是便文故。又自赞念轻。毁他恶心偏重。故举重以该轻也。
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中发明能代受。则不令其辱。引恶向己。必无自赞。推好与人。决不令他受毁也。扬是称扬。隐是隐没。自扬二恐己不胜人。隐他惟忧他胜于我。但知利己。不思损人。非大士以恶向己。推好与人之善心。自誉毁他。正是业主。故得重罪。若为诱邪途而归正道。贬二乘令会一乘。虽语似毁誉。而心实是大悲。斯乃大士愍物弘化之慈心。竖立法幢之大愿。岂得以人我见。胜负论。同日而语哉。地持经云。为毁外道。称扬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调伏。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不犯。
○第八悭惜加毁戒。
乞财求法不与。是曰悭惜。策忿骂辱。故曰加毁。大违慈悲之道。深乖利物之怀。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
大士行檀波罗蜜。不拣亲疏。求者悉与。宁分好恶。若不施而加毁。深违菩萨三聚净戒。自悭者。或口说。或示悭相。或隐避。不与财法。或言无。手杖驱斥。或恶言加骂等。教人悭者。或教他秘吝财法不施。或教令加毁。或口教。或遣使持书教也。初起悭心为因。次心助成其悭为缘。种种巧言吝惜之方为法。前人领解。悭事成就为业。此四句。不言加毁者。先由悭故。然后加毁。若非悭单毁。即属轻垢戒。优波离问经云。于根本罪。何者复重。佛言。住大乘菩萨。如犯恒河沙数贪罪。与一策罪。较量此二罪中。策唯属重。所以者何。现策者。舍离众生。现贪者。爱护众生。则不为烦恼。于菩萨所。无有灾横等怖。故学论云。策义云何。谓本性为大罪故。不生方便悲愍。行恚怒者。然非利益。则长养烦恼。减失悲愍。为大过失。此戒悭惜。故吝财而行加毁。若贪而能施。则无加毁策恚等过。正法念处经云。若先少思惟已。后竟不施。堕饿鬼趣。语已不施。堕地狱趣。况复无上菩提。具足许施。无余世间。诸众生故。
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求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而菩萨以恶心策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九策心不受悔戒。
或人触犯于己。或己触犯于人。彼人知过。诚心求忏。而菩萨内怀策心。外现不受之相。
若佛子。自策。教人策。策因。策缘。策法。策业。
自策者。内怀忿恚。外发身口也。教人如前戒释。初起策心为因。次心相续助成为缘。种种打骂之方为法。作成为业。华严经云。一念策心起。百万障门开。是知初萌一念尚尔。况缘相续。而不成业。业成则殃堕沉沦。怨结万代。世世莫解。可不慎哉。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
一切众生心地本善。而被无明烦恼之所覆障。大士应以慈心悲心。发起众生慈悲起舍之善根。则无有斗诤之事。况自不受忏谢。发起彼诤耶。恒念一切众生。如己赤子。何忍毁辱。是为慈悲心也。常观一切众生。犹己父母。奚敢忤逆。是为孝顺心也。
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策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大士既能生众生善根。复常慈孝。则无有反更逼恼众生矣。非众生者。三乘圣人。及变化人也。骂辱是口业。手打是身业。不息是意业。以此三业加恼。甚于狼虎。不息不解。故结重罪。不犯者。或前人追悔之心不真。忏谢之念不切。菩萨以慈愍心。终欲令其深改前非。后更不作。乃示以策怒之相。或复折伏狼戾众生。无惭恶性邪见之徒。外现威而心实慈。口诃斥而念致愍。正大士调伏刚强众生之大用。岂与具三毒者而比也。地持经云。不犯者。若以方便令调伏。若彼不如法忏。其心不平。不受其忏。无罪。
○第十谤三宝戒。
自以邪见谤乱正法。非谓毁骂之谤。设其毁骂。罪犹可悔。故戒本经。名谤乱正法戒。亦云谤菩萨藏也。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以邪为正。以正为邪。诽谤菩萨经律。言非佛说。是谤世尊。非大乘经典。是谤法。受持读诵者。非佛弟子。是谤僧。或自发邪解。建立邪言。自谓为正。或从邪师领纳邪语。著作邪书。如以老庄之言齐于佛教。治世之术。比于心地法门。惑乱人心。疑误后学。永失正道。陷堕邪途。由此传播后代。蔓延不绝。遗殃万劫。断灭佛性种子。而所获罪。非一阐提。无处可容也。初起邪解之心为因。邪心相续。助成谤事为缘。巧说邪见之方为法。前人领解成业。若心欲说而口未言。未结重罪。或自发言向彼说。或令他传说。前人领纳邪言。随一语。结一重罪。若作邪书。随彼览解者。随语语得重罪。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刺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三总结。
善学诸仁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
不违本源心地而修曰善学。慈悲利济之士曰仁者。斯乃如来赞学戒者之美称。劝令应学应持。若犯之即得波罗夷极恶之重罪。当招阿鼻地狱之苦报。持之即是妙因。当证木叉保解脱之极果。以果胜故。故不曰波罗夷。而云波罗提木叉。正是果中说因。因即般若智用。果是真如寂体。由称体起用。除灭无明。见本法身。是为果中说因。圭峰云。依真如故。发智断惑。证体起用。若不依之。则取我我所相。无由修证。故知万德万行。皆是真如用也。复能发起初学忻果之心切。坚持禁戒之念笃。是亦果中说因也。于中者。于十重戒之中也。微尘许者。举少以况多也。犯少尚不名菩萨。况具足犯十戒。而失其正因极果。感于恶报无穷耶。故下文示其得失。
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
犯戒如截树头。菩提之芽已焦。故今现身必不能发生也。国王是一邦之主。转轮王是四三二一天下之主。如此二王。悉由多生持戒。感斯胜报。今若受而犯之。则尊贵之德位日消。后生之胜报便失矣。比丘及尼。本由戒得名。若犯此木叉。不但无大士之目。而本名亦失。不惟失其名位。即三贤十圣佛性常住妙果皆失。妙果者。妙觉佛果也。非独永失如上大益而已。此身没后。堕落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中。堕此恶道。非千生万世可了。故于二劫三劫。不得闻世间父母名字。名字尚不得闻。何处得修敬顺之孝道。出世三宝名字。既不得闻。焉识修行证佛之妙果。有斯大失。故当一一坚持。宁碎身骨。不可一一轻犯。如璎珞经云。若破十戒。不可悔过。入波罗夷。十劫中一日受罪。八万四千灭。八万四千生。故不可破。三贤十圣位。乃至觉地。一切皆失。是故此戒。是一切佛。一切菩萨行之根本。若一切佛菩萨。不由此十戒法门。得贤圣果者。无有是处。
汝等一切菩萨今学。当学。已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此戒是三世菩萨。同学同持。共成无上佛果。是故如来再三叮咛。劝学劝持也。如要广明持犯性相。当如大本后分。八万威仪品中详之。今此所说。是略出十无尽藏戒之大纲耳。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三
机拨
作机关。致人物倚发。即系缚堕落也。
桁
上音强去声。设罟于道路也。下音杭。以木械夹脚。扭手。枷颈也。
辽索
上音涓上声。罟也。下音桑入声。绳索也。
二大将
一名善剑。二名善弓。其善剑归依法与比丘尼。兵器皆以竹木为之。时王命往征伐边叛。至彼即入慈心三昧。复率诸兵众。通宵诵经。以经功德。回向诸天。四大天王即敕天兵。八部龙神。排塞空中。叛逆见疾出城投降。
盲龙女
大集经云。一盲龙女。白佛言。我本因地。曾往寺林。盗取十庵罗果食之。由此业因缘。地狱受苦。恶业未尽。今作饿龙身。常为诸虫食啖脓血。苦不堪忍。投佛解脱。佛告龙言。此业大重。次五无间。何以故。若四方常住僧物。或现前僧物。笃信施物。或华果树园。饭食汤药。床蓐敷具。一切所须。私自费用。或持与知识。亲里白衣。此罪重于阿鼻地狱。佛说偈曰。宁吞大赤热铁丸。而使口中光出。所有众僧饮食具。不应于外私自用。宁以利刀自屠脍。身体皮膜而自啖。其有在家诸俗人。不应取受僧杂食。诸经要集云。今见愚人。苟贪福物。将用资身。或食啖僧食。或受用花果。或以僧畜乘骑。或将僧奴随逐。或私借贷僧物不还。或以官势。伺求僧过。如是等损。俱列难尽。静思此咎。岂不痛心。今护不与者。非是悭惜不惠。盖愍白衣。虑受来苦。若将与者。非直损俗。亦累知事人。未来生处。同其受殃。如福增比丘所见。虫唼大树者。可不惧哉。
庵罗果
其果似桃非桃。似柰非柰。生熟难辨。叶似柳而长尺。
妍媸
上音延。美好也。下音鸱。丑也。痴也。
酿酝
上音娘去声。造酒也。下音蕴。久酿也。
三十六过
善恶所起经云。饮酒三十六过。一资财散失。二现多疾病。三因与斗诤。四增长杀害。五增长策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渐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转减。十显露秘密。十一事业不成。十二多增忧苦。十三诸根昧。十四毁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门。十六不信婆罗门。十七不尊敬佛。十八不敬僧法。十九亲近恶友。二十舍离善友。二十一弃舍饮食。二十二形不隐密。二十三淫欲炽盛。二十四众人不悦。二十五多增语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属嫌弃。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远离正法。三十不敬贤善。三十一违犯过非。三十二远离圆寂。三十三颠狂转增。三十四身心散乱。三十五作恶放逸。三十六身谢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
揣
上音团。应作抟。以手圆之也。下音炒。米麦粉。以糖蜜抟之也。
四谛
苦集灭道也。苦是苦果。集是苦因。灭是乐果。道是乐因。
四阿含
此云法归。增一阿含经。中阿含经。长阿含经。杂阿含经。四经共一百九十卷。
转轮王
有四。一金轮王。主领四大部州。二银轮王。主领三州。除北州。三铜轮王。主领东南二大部州。四铁轮王。主领南州。四皆有轮宝现于虚空。随轮飞行。故名飞行皇帝也。
泥犁
此云无有。即地狱。谓堕地狱中。无有喜乐义利故也。
三十七品菩提分法
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分。八正道。共为三十七。乃入道浅深之品类。详如余处。
谤三宝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四
○二四十八轻(分三)初总标二别列三总结。
佛告诸菩萨言。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今当说。
轻垢者。谓此罪虽轻于十重。而能染污本源心地。若不急求忏悔。即为心地作障。难成圣果。然须识其罪相。根本。从生。独头之别。若依前十重中。欲作而未成。故未结重。而有作前方便轻垢。是名从生。若所作不从十重中生而孤起者。名为独头轻垢。今此根本轻垢中。复有从生故误等罪。若于四十八戒根本中故作者。犯应忏轻垢。当作突吉罗恶作罪忏。以故作故。复犯作前方便非威仪恶作。若误作者。但犯责心恶作。故戒本经云。是犯染污起。是犯非染污起。应作恶作罪忏。不忏障菩萨戒。忏时须咨知法者。罪方除灭。故菩萨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云。若有所犯。即如法悔。当作恶作罪应问大小乘人。能解说。能受悔者。如法忏悔。如丘比突吉罗罪。忏悔法说。以下一一戒中。自须分辩。不繁条出(突吉罗。此云恶作)。
○第一不敬师友戒。
师乃人天慈范。出世良模。生我戒身。长我慧命。皆师之力。故当敬顺无违。而反为慢。得无罪深巨海耶。友能品藻人物。辅德助修。众善由之而成。万行因斯而进。如渡大海。要藉帆柁相须。忽之即自取漂溺。是故如来教令敬重。如视世尊。
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
此令受戒在先。受位在后者。俾先自立其德。以感天龙鬼神呵护。而王臣安。则一国安。王臣福。则一国福矣。然十重戒前劝受。以国王为首。后总结亦以国王为先。今此轻垢。复以国王为始终。良由王正则天下正。王善则士庶善。故王有教化之力。劝善之功。王若不受斯戒。即自失救护之利。复恃高贵。则有破灭佛法之害。制诸弟子。不听出家修道。既受戒已。犹恐其。不敬有德。故如来特偏劝之。出家五众。各遵律行。自知敬顺之礼。故此略之。
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
由王臣崇敬三宝而受戒。则鬼神拥卫而身康。国界安宁。三灾渐息。风雨常调。万民受益。故心地观经云。若有人王成就正见。如法化世。名为天主。以天善法。化世间故。诸天善神。及四天王。常来加护。守王宫故。虽处人间。修行天业。赏罚之心。无偏党故。如是圣主。名正法王。大金光明经偈云。由诸天护持。亦得名天子。三十三天主。分力助人王。众星依位行。日月无乖度。和风常应节。甘雨顺时行。一切诸天众。充满于自宫。是故汝人王。忘身弘正法。以法化众生。恒令得安隐。令彼一切人。修行于十善。率土常安乐。国界得安宁。言诸佛欢喜者。此心地大戒。乃千佛流传。本期授受不绝。今王臣敬奉。则率土效持。人人行善。个个佛子。宁不欢喜耶。
既得戒已。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尚。阿贽黎。大德。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
上座有二。一是众僧中上座。以上更无有人尊于彼者。故居我和尚贽黎之上。二是在我前受戒。乃至先一时一影者。是为上座。瓶沙王。称佛弟子为上人。谓在王臣士庶之上。般若经。佛言。菩萨一心行无上菩提。心不散乱。是名上人。和尚如后释。阿贽黎。此云轨范。轨范即是师义。谓能教弟子法则故也。若出家五众。则有五贽黎。一为授十戒。二受大戒时。为作羯磨。三为作教授。四为依止。五为授经。大德。是尊称。以其修行有德故也。同学。同一师学大乘法也。同见。心同一大乘正解也。同行。身同修一大乘行业也。彼将至。即应起承迎。迎已礼拜。礼者理也。亦履也。以恭敬谦逊。进退有度。为大理也。拜者服也。俗礼两拜。取法两仪。四拜。取法四象也。释礼三拜。表三业致敬。而归依三宝。得离三毒也。讯者。以言询问也。礼已。当舒颜和色。平视正念。问讯云。不审少病少恼。起居安乐不。地持经云。道路清泰。四大调适。卧觉安不。如是随时应问。事无一定。斯皆尊崇戒法。奉行孝敬之道也。
而菩萨反生心。慢心。痴心。策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者放恣身心。慢者恃己轻人。痴者不别尊卑。策者忿疾于他。如此四心。若内怀其一。故外现不敬之相。遂不起承迎。接见礼拜也。供养者。进修财行名供。有所摄资名养。又下荐上为供。卑资尊曰养。自卖身者。是敬人尊法之至。竭诚尽供之极。如昔常啼菩萨。为闻般若故。自卖心肝骨髓。以供养昙无竭大士。释迦如来因地中。为贫人时。为听大涅经故。日割身肉三两。卖与病者疗疾。满足一月。取钱供佛。今人虽贫。宁无少物。亦未至卖身男女等。由重财轻法。故得罪也。七宝者。金。银。琉璃。砗磲。玻黎。玛瑙。赤珍珠也。百物者。乃供身资具之大数也。若不尔者。谓若不如上恭敬供给。即得轻垢罪。如菩萨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云。设有言语余谈不听。若有所问。不如实答者。犯重垢罪。若无慢策恚痴之意。直以懒惰。无记。散心。犯轻垢罪。若病。若听法。说法。若先共他语。乃至护多人意。是名不犯。
○第二饮酒戒。
前戒制货卖。今戒制自饮。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
亦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一切人者。男女老少在家出家。他邦异国之人也一切众生者。非人异类。鬼神畜生等。教人。非人。自饮。三皆得轻垢。一切酒如前重戒中释。律云。啖及糟能醉者。随咽咽得罪。若有重病。余药莫治。必须以酒调和方瘥。如来为病故开。如比丘律。及舍利弗问经等明也。问。既生过失无量。云何义疏言。不为过患悉许。答。既云生过无量。而能免斯过者。故许也。如昔波斯匿王夫人末利。从佛受戒已。遇王欲杀厨官。夫人以酒宴王。共相欢劝。王喜夫人饮酒。乐已忘杀。其刑遂寝。夫人诣佛忏悔。佛言。如是饮者。获大善利。不犯戒也。倘才闻此语。而无末利权行善用。妄效其迹。则果报诚难逃也。又如齐僧昙显。醉中与黄冠角法。能使无量道士归降。佛法由此大兴。饮崆毒而遗尿。石尽碎裂。饱酒肉而讽华严。一夜已终六帙。若能如此。则不生过失。苟无斯能。为害非小。今有狂禅。诽律为执相放恣身心。食无昼夜。宁分鬼畜啖。谤戒为小乘。饮谓无过。奚畏沸屎痴蛆。至使无智之徒仿效。自瞎瞎人。获罪感报。如经所明。宁不惧哉(晋译华严经。作六十卷。故为六帙)。
○第三食肉戒。
一切肉。皆从断命中来。然菩萨以慈悲为本。利济为怀。慈悲则拔苦与乐。利济则广行饶益。食肉则二行皆违。更有何法名为大士哉。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
故食者。非误食也。一切众生肉者。不出水。陆。空行。之禽兽。乃至蚝蚬蚌蛤海蜥等。凡有命者。皆是也。大慈悲者。无上菩提心是。断此心。即是断佛性种子。种子既断。则以何为成无上正觉之根本耶。众生见而舍去者。杀习未除。生犹恐怖。如鸽投子之影。战栗不息。况食其肉。形色气息。见者闻者。能无惊慑远离。故楞伽经云。猎师屠儿。捕鱼网鸟。诸恶人等。狗见惊吠。兽见奔走。空飞水陆。一切众生见之。咸作是念。此人气息。犹如罗刹。今来至此。必当杀我。为护命故。悉皆走避。故云见而舍去也。
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一切菩萨者。从初受戒。至未得地。其已登地菩萨。自知持戒。食肉之过。楞严经云。佛告阿难。食肉之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云何是人。得出三界。楞伽经云。佛告大慧。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常为六亲眷属。易生而受禽兽等身。云何取之而食。菩萨见诸众生。皆是亲属。乃至慈念。如一子想。一切诸肉。皆是精血污秽所成。求清净人。云何取食。若修慈心。或持咒术。或求解脱。或趣大乘。以食肉故。一切不得成就。诸天远离。睡梦不安。罗刹恶鬼。夺其精神。增长疾病。生诸罪恶。败诸功德。偈曰。生死不解脱。为利杀众生。以财网取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唤狱。故云得无量罪也。一鬼问目连云。我一生来。多有儿子。皆端正可喜。而皆早死。念之断绝。痛不可言。何罪所致。目连答言。汝为人时。见儿杀生。助喜啖肉。杀故短命。喜故痛毒。今受华报。果入地狱。见作随喜。得报如是。况自作乎。
○第四食五辛戒。
凡物有荤臭。而非辛。阿魏等是也。有辛而非荤臭。姜芥等是也。有荤而复辛。五辛是也。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第五不教悔罪戒。
匿藏他罪。染污佛法。声闻尚制。况大士护持正法。过于声闻。百千万倍。又专以利生为行。岂见他过姑而不举。不教忏悔。令恶增长。殃及自他。实乖菩萨教化之道。大士护法之心也。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
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养。而共布萨。一众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者。犯轻垢罪。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
初戒令敬师友。此中兼请说法。为别也。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
先标大乘法师。次标大乘同学见行三友。以拣小乘师友也。法师者。通达大乘经律性相。乃至能化导众生令入佛地者是也。百里千里。是言其远以摄其近。谓远尚当供请。况其近者乎。三时供养者。谓日初出时。辰末巳初。及日中时也。三两金。及百味者。言其敬事之极。而无悭惜怠慢之心。其受供者。应生惭愧。方消信施。宗镜云。若学大乘佛法者。受施主食。如须弥山。受施主衣。可敷大地。如不学者。未堕僧数。十方无唾地处。永嘉云。若得不思议解脱力。妙用恒沙也无极。四事供养敢辞劳。万两黄金亦消得。粉骨碎身未足酬。一句了然超百亿。虽然如是。犹当知足受用。始得无过也。尽给与之者。上是自发心供养。犹恐未足。今随师友所须。勿违其念。当尽与之。此明供事殷勤。下明请法不懈。
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策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第七懈怠不听法戒。
前戒彼来。我当请益。今戒彼在他处。我应往听。惟此为异也。
若佛子。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大宅舍中。有讲法处。
讲法者。说法论义之总称也。梵语毗尼。此云灭。谓灭身口意恶也。亦云善治。谓善能自治淫怒痴。亦能治众生之恶。此皆从功能为名。然非正译。正译为律。律者法也。此从教为名。谓处断轻重。开遮持犯。非法不定也。又云毗。此言去。尼。此言真。谓去若干非。而就真。真即本源心地也。经律并称毗尼者。经即梵网戒经。律即心地法律。及诸菩萨戒藏。又一切大乘经。有灭恶生善义。故亦同称毗尼也。
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咨问。若山林树下。僧地房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听受咨问者。犯轻垢罪。
新学者。谓初受心地戒之大士。学业未成。不知重法。自生慢怠。失大法利。日无胜进。终退心地。故特此勉励。若不往。则日日犯轻垢。按地持经。不说远近。优婆塞戒经。谓相去一由旬。不犯。以彼在家。俗务拘身。不能远听。出家无累。专以习法为事。畏远不往。即是自怠慢法。故犯也。听受咨问者。听是以耳识专闻。受是以心纳受。即闻思二慧也。咨是启问。谓闻而深思。思而未达。复启问所疑。疑释即依之修进。悟入大乘心地法门也。上言一切处。是泛举僧俗处所。次言大宅舍中。专指王宫。官宅俗舍。檀越。请讲也。今言一切说法处。谓出家者所居山林树下。寂静兰若。僧伽蓝处也。如是诸处。不往听受。非慢人慢法。即懈怠惮劳。故得罪。不犯者。如菩萨戒本经云。若病。若无气力。若知彼人倒说。若知彼所说。是数所常闻。若自多闻。若具闻持。若修禅定。不欲暂废等。不往皆无犯。
○第八背大向小戒。
心谓大乘教劣故背也。言二乘外道法胜故向也。一是背大欲向二乘。二是背大欲向外道。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
大乘经律。从舍那心地流出。性本常住。不生不灭。不变不易。乃如来顿说一实之教。非方便权小随事渐制之法。若凡夫初学菩萨。不辨大小邪正。故疑大乘经律。谓非佛说。言心者。盖心欲背。而念未决。口欲言。而辞未播。尚怀犹豫。故犯轻垢。若背向已成。即失戒。若谤声已出。言辞外彰。害及他人。即属第十重戒。
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第九不看病戒。
迷菩萨慈悲利济之心。故不看。失大士恭敬孝顺之行。故不供也。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
而菩萨以策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策恨心者。或日前与病人有仇隙。或病人嫌供给不如意。由此策恨故不看。乖大士怨亲平等之心。不舍众生之念。故得罪也。不但上之父母师僧亲人不看得罪。即城邑乃至道路中疏人。不看亦犯。若自身有病。或无力能脱彼苦。当起慈念。祝令安乐。或转托余人看。或劝化他人看。或彼自有亲属。皆不犯(经明多病短命者。皆由前生杀业余报未央。然亦有别缘能招于病。如佛弟子中。多病无过舍利弗尊者。佛谓其多生轻慢师长父母。故感斯报。是知父母师僧。特宜尊敬供养。毗尼母经云。若父母贫苦。应先受三归。五戒。十善。然后施与。若不贫。虽受归戒。不中施与。若施病者。及牢狱系缚人。妊妇婴儿。当以慈心随宜施之。若错误与。为施所堕。此谓出家凡所有物。皆是檀越信心所施。非田。不堪受。在家菩萨。则任意而施。婆沙论云。若有孝子。能劝父母。于三宝因果等法。令信向及令修戒施禅慧。以自调伏。乃名真实报父母恩)。
○第十畜杀众生具戒。
害物伤慈。乖心地之戒体。违利生之行愿也。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及恶网罗辽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
矛如铤。而有三廉也。酋矛长二丈。夷矛长二丈四尺。刀杖等。皆兵器。故云斗战之具。网罗。或用绳线作。或以丝结成。是渔猎之器也。辽。以羁绊禽兽之足。亦罟也。斗战具。则伤人。杀生器。则害物。凡是伤生害物之器具。悉不应藏贮。故云一切不得畜。
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若故畜者。犯轻垢罪。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而大士修出世行。行平等慈。视一切众生犹己父母。而无有异。故不报复。若畜杀具。是杀生之渐。违孝顺心也。网罗辽等。本为伤害禽兽。在家出家皆制。刀杖弓箭等。是卫国兵器。旧开国王王子将士。不在制限。余人无国。故不听畜。故畜即犯。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广明。
此文总结上十戒相。令勤习学。敬心奉持。不得暂时有忘也。若欲其详。当如大本下六品中广发明之。今所说者。是略耳。
○第十一国使戒。
大士当作如来使。以普安群生为愿。而反为敌国使命。起窥伺长短之心。生奸伪谋之计。邀合战阵。杀伐众生。大违慈心善心。安慰众生心也。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
菩萨损己利他。慈念一切。而反为利养。起于恶心。作两国之通使。为二君之命令。为害不浅也。阵者。两军行列也。师者。众也。五旅为师。共二千五百人也。凡行军多。则谓之军。次则谓之师。少则谓之旅也。为利恶心会合二军布阵。两师相伐。损国非轻。伤杀无量生命。殃民不少。若夫说听两国。罢兵息争。安邦恤众。正大士之权宜。生多功德也。
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贼者害也。损国灾民。非贼如何。军中惟论攻伐杀法。大士闻之何忍。暄闹膻秽。佛子履之奚安。声闻自利犹制不听。况大士慈悲利物为心乎。若教他征伐。或喜彼相战。悉属初重随死结罪多寡。
○第十二贩卖戒。
贪财害物。失本慈心。深伤法门。非大士行。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
顺世俗言。故云六畜。元总该一切禽兽也。作成者名棺材。未成者名板木。乃至函瓷。瓦缸等。载尸骨器。皆曰盛死之具。贩者。贱买贵卖也。市易者。市井中贸易也。贩人。则有眷属别离之苦恼。复受下贱驱役打骂鞭挞之楚痛。贩畜。便有汤火生剥杀害之惨毒。卖棺。遂生希望多死之恶心。故僧俗皆制。若寻常贸易。不损人害物。在家不遮。优婆塞戒经。谓如法得财。分作三分。一分供三宝。一分供给父母己身妻子眷属。一分作如法贩转。萨婆多论云。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往不欺。又常怀恶心。设若贩谷。心恒希望。使世荒饿。设若贩盐。及贮积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塞隔。贩卖有如是恶心。虽不制俗。必无希望欺伪。公心不犯。律摄云。不依实说。或伪滥斗秤。欺诳于他。得妄语罪获物之时。犯盗。
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教人有二。或教他代我作。或教他自为。俱犯。若卖畜生令杀。若速欲卖棺咒人令死。皆犯初重。非轻垢也。若代人买畜。私匿他直。五钱。即犯杀盗二罪。若代买棺。私匿五钱。及诱他奴婢卖。悉得盗罪。若以棺材木施贫人。获福无量。由慈济他心。无希望故也。
○第十三谤毁戒。
兴恶念。辱他人。无孝顺心。失慈悲行。非菩萨利物之弘怀。护持正法之大愿也。
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
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六亲有二。一是实己父母。伯叔兄弟之六亲。二谓大士常念一切众生如己六亲。以孝顺心。故无逆谤之事。以慈悲心。故无令堕不如意处之恼害。不如意处者。彰扬前人之过失。令彼心生羞耻。昼夜不安。甚至自害。陷没其人之名利。事不称心。时怀懊恼。故云堕不如意处也。前自赞毁他。及谤三宝戒。由其毁他兼自赞。故犯重罪。今单毁他。乃犯轻垢。前兼谤佛法。故犯重罪。今止谤僧。乃犯轻垢。罪虽轻垢。感报实重。谤一比丘。尚得苦报无穷。况谤恩人德人。昔有七岁之女。轻笑一比丘如乌。当五百世受瞎乌身。母闻佛说。诣佛求忏。犹不能免。以此毁谤。是性罪故。无问受戒不受戒。但谤皆招恶报。故经云。守口如瓶。防意如城。报恩经云。人生世间。祸从口生。甚于猛火。猛火惟烧一世。恶口能烧无数世。猛火但烧世间财。恶口能烧七圣财。是故一切众生。常当护口。口中之舌。凿身之斧。灭身之祸。是以古人谓唇如弓。心如弦。声如箭。长夜虚发。何能伤人。惟自加涂炭。故瞿波离。生身陷于地狱。皆由出其恶言。普告诸人。若僧若俗。时当猛省。缄口慎心。无致遗殃长劫。悔之不及也。
○第十四放火焚烧戒。
楞严经云。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岐路行。不蹋生草。况复以火焚烧。害及情与无情。过非小也。
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
恶心者。以不善心。策嫉他人。及与山林禽兽。故放火焚烧也。四月至九月。问虫鸟兽孳生多故。元此为北方之地而言也。若东南温土。冬春之初。虫类不蛰。惟腊月严寒。稍无虫蚁耳。
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宫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第十五僻教戒。
僻谓偏僻邪教。二乘为偏。外道为邪。菩萨学大乘心地法门。而不以自所受法教人。反教以外道邪因。二乘自利偏见。永堕邪途。弃舍利他之行。非大士慈善心。大乘心也。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
自者。从也。佛弟子。是内众。由学佛内教故。外道是外众。以学习外教故。六亲知识。兼于内外。由彼有学内教外教故也。恶人。谓外道以不善法。拨无因果之教教人。致令误堕三途。及一阐提。永无出期。故经云。众生无邪。因师故邪。是故因恶师而误堕恶道也。善知识。是熟识良朋。非法门师范也。一一者。指上内外等众。当教彼受持读诵。次教解义理。后教发菩提心。不受持。焉知大乘之义味妙理。不达义理。而所发心非正。不发菩提心。而所解者虚解。行解相应。方有证悟。此三十心。是入圣位之始行。故须先为开示。次第者。始从发心。乃至金刚心。一一为彼解说。令知次第进修功用。履践三贤之果位也。
而菩萨以恶心策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四
奢那
此云野蚕绵。
波斯匿
此云胜军。舍卫国王。
僧昙显
饱酒肉讽华严
京兆延兴寺。苑律师。贞观年初。旅宿他舍。忽有一僧后至。主人别房安止。命取淳醪良肉。快意饮啖。苑师恶之。其僧食已。乃漱以灰水。闭户而诵华严。俄终一轴。苑乃束身抱愧。侧听玄音。未至五更。便终六帙。苑深自悔责。悲泣交怀。入房礼忏。因而分袂。不告名字。莫知所之。
饮崆毒
崆。直禁切。音鸩。鸩鸟毛羽有毒。以羽画于酒中。饮者即死。隋泸州。等行寺。僧童进。昔周出家。不拘礼度。唯乐饮酒。来去酣醉。遗尿臭秽。众共非之。有识者曰。此贤愚难测。会周武东征。云须毒药。敕泸州营造。置监吏。使獠采药。蝮头。铁猩。翮根。大蜂。野葛。鸩羽等。数十种。酿以铁瓮。药成。人畜着药。肉穿便死。童进闻之。至监官所。官弄曰。能饮一杯。岂非酒士。进曰。得一升解酲亦要。官曰。任饮多少。何论一升。便取铁杓。于毒瓮中。取一杓饮之。言谑自若。都不为患。道士等闻。皆来看进。又举一杓劝之。皆远走避。进乃噫曰。今日得一醉。卧方石上。俄尔遗尿。所著石皆碎。良久醒觉。精爽如常。尔后饮酒更多。食亦逾倍。年九十余。终于本寺。
猕猴效佩珠璎
波斯匿王宫中。失宝珠璎。王苦责宫人。无有窃者。毗舍母言。必猕猴所作。当令妃嫔尽着珠璎。于猕猴前戏舞。时猕猴即取所藏珠璎着出同戏。由是自露丧命也。
三摩地
此云定慧等持也。
鸽投子之影
梵语舍利弗。此云子。昔佛在祗洹经行。有鸽为鹰所逐。投避于子影覆之。犹颤栗不已。趣向佛影。即安隐无怖。由子杀习未尽故也。
韭薤
[/柬][葸-十+夕]
上骄去声。音叫。似食[葸-十+夕]。而茎长。有棱五辛中。凡中空。皆属[葸-十+夕]类。或作。草名。出卢山。非[/柬]也。有云。亦山薤之类。非也。[/柬][葸-十+夕]。本草不载。以[/柬]属[葸-十+夕]收。故不别出。亦不载。由无功用故也。
北俱卢州
或云郁单越。此云胜处。
吃
上九辇切。音謇。口吃也。下激质切。音吉。口不能言也。
旃陀罗
此云屠者。即杀人首。
三明
一宿命。二天眼。三漏尽。此三超过六通。故云明。
六通
一天眼。二天耳。三知他心。四知宿命。五神足。六漏尽。
六和
一戒和同修。二见和同解。三利和同均。四身和同住。五口和无诤。六意和同悦。
十利
受功德衣。得十事利益。一畜长衣得过十日。二畜长衣得过一月。三离衣宿。四得上下衣。随处游行。五得多畜三衣。六得别众食。七得数数食。八不受请。得自往食。九得非时入村。不嘱授。十得学家随意受食。
六度
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以此六波罗蜜。自度。度人也。
四弘
一众生无边誓愿度。二烦恼无尽誓愿断。三无量法门誓愿学。四佛道无上誓愿成。
髭
音咨。口上毛也。口下毛曰须也。
舍身求偈
过去世。如来为菩萨时。在雪山修道。天帝欲试之。化为罗刹。口说半偈。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菩萨求说后半偈。罗刹云。我腹饥饿。不暇为说。菩萨曰。欲得何食。答云。欲食生人血肉。菩萨曰。愿为我说。舍身供养。菩萨即敷座请说。罗刹云。生灭灭已。寂灭为乐。菩萨遂以偈遍书于山石树木之间。即登树投身而下。罗刹即手接之。时天帝释还复本形。赞叹礼足而去。涅经云。佛言。为半偈舍身因缘。超十二劫。在弥勒前成无上道。
施妻子与夜叉食
佛往昔无数劫时。作阎浮提大国王。名修楼婆。为众生求法故。舍可爱妻子。与夜叉鬼。鬼尽取食之。为说一偈曰。一切行无常。生者皆有苦。五阴空无相。无有我我所。
剜身然灯
世尊过去无数劫时。作大国王。为闻法故。剜身然千灯。供养劳度差婆罗门。彼乃为说偈曰。常者皆尽。高者必堕。合会有离。生者有死。王闻心大欢喜。而立誓言。我今求法。为成佛道。当以智慧光明。照悟众生。作是誓已。天地大动。
师长
为人之长。训物之规。名为师长。或云师父。父矩也。以规矩法则。教弟子故也。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
百寮
众臣也。
七众
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
五道
六道。除地狱道。不得戒。
一阐提
此云不具信。焚烧善根义。罪重过阿鼻也。
七圣财
信。戒。闻。舍。慧。惭。愧。
亭湖庙
庙神。前生出家。与天竺安世高法师为友。性多策怒。命终报为亭大蟒神。威灵异常。商旅祈祷。乃分风上下。各无留滞。曾有乞神竹者。未许辄伐。舟即覆没。竹还本处。后世高至庙。蟒于床后出头。与语。悲泣流泪。不久舍命。当堕地狱。即授绢百疋与高。为修塔寺。高咒愿受之。蟒遂死于山西泽中。头尾相去数里。至暮有一少年。上船长跪高前。忽然不见。高谓舟人曰。亭神。得离恶形矣。
四摄法
一布施摄。谓大士以财法二种。摄化众生。令彼生亲爱心。依附受道也。二爱语摄。谓大士以善言慰喻众生。令彼乐闻善言。生亲爱心。依附受道也。三利行摄。谓大士以身口意善行。利益众生。令彼生亲爱心。依附受道也。四同事摄。谓大士观众生根性。随其所乐。即分形示现。同其所作。令彼利益。因生亲爱心。依附受道也。
○蝮音福。至毒蛇也。翮音寻。酲音呈。酒未醒也。一日醉而觉也。谑音学。戏也。音恭。
瞎乌
比丘大哥罗。常往尸林取祭尸食。有妇人与女送夫尸至林。女见比丘。告母言。此比丘犹如瞎乌。守尸而住。诸比丘白佛。佛言此女恶言轻毁。于五百生中。常为瞎乌。母闻将女诣佛所。白言。恕此小女无识。非毒害心。辄出此言。佛言。岂我为恶咒。令彼苦耶。由此女子。轻心粗语。堕畜生中。若重恶心。当堕地狱。
泥洹
即涅。
见闻疑三根
见谓实见彼犯戒。闻谓闻彼犯戒。或从他边闻。疑有二种。或从见生疑。或从闻生疑。若有此三。是为有根。若无此三。是为无根。
辇
力展切。连上声。人步挽车也。
由旬
一由旬四十里。
和尚
尚或作上。此云力生。谓由师力生长我戒身慧命也。正梵音名邬波耶。此云亲教师。新纂续藏经第38册No.0695梵网经菩萨戒略疏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五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无利养而倒说经文。不私遗而隐没义理。非训授之方。失师范之道。为利惜法。实乖弘化之行愿。
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
好心者。非为利养之恶念。本发自利利他之大心。然欲利他。首应自利。故须先学。威仪经律。正是大士修进之要道。化他之轨辙。由学经律。故得内正身心。外具威仪。所谓持净戒则梵行具足。堂堂僧相。众德威严。而令人可畏。动静合则。锸锸可观。仪端表正。则令人可敬。斯为出家之道品。人天之师范。内怀狮子之德。外现象王之仪。遂感人天赞仰。龙神钦伏也。开解义味者。开是通达无碍。解是契悟无疑。由通达契悟经律宗趣义理之深味。然后利他。方能感益。不然则自误误人矣。
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
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此文分三。一为利养故。秘惜说。有问而不顺理正答。别为左答。二为利养故。倒乱说。擅改经律文义。前后失序。三为利养故。诽谤说。逆佛本源心地。背经律义理。乖大乘宗趣。是谤三宝说。前第十重戒。由谤无三宝。故结重罪。今惟秘惜妄答倒说。故犯轻垢。感报如僧护经。高座法师。诚可鉴之。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倚势强索。逼恼他人。无慈孝心。乖知足行。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者。犯轻垢罪。
言自为。显非为众。为饮食等。明非为道。为众虽忘身。而亦不得恃势。为道虽忘利。而亦不得邀誉。大士慈心愍念贫乏。常思惠施他人。等视众生。如己父母。恒应逊己。以修慈孝之道。岂当倚恃王臣豪势。非理强求。甚至打拍现威。压取财物。复加牵拖挽拽。苦逼横索。不顺正理。如此一切求利。是不善取。名为恶求。求索无厌。非寡欲知足。名为多求。或教他人倚势。而为己乞。或教他人恃势。而自索取。或假借书敕。或声传豪力。一切皆犯。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自无慧解。不达性相。强授他戒。令人尽生戒不沾身。既无心地之正因。永失成佛之极果。过非小也。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诵戒者。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
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第十九两舌戒。
憎嫉贤良。遘扇二边。传此语向彼说。传彼言向此语。坏他和合。令生斗乱。故云两舌。诚非慈心善心。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而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谤欺贤人。憎嫉良善。令生斗乱。不得安修。是为恶心也。手捉香炉。乃略举大士万行之一法耳。亦表菩萨修行六度万行。不忘敬佛。及五分法身之香也。斗遘两头者。斗是斗乱。遘是遘遇。谓遇此人即说彼人之过。遇彼人即说此人之失。令他斗乱。乖六和敬也。或作构。乃架也。造也。结也。架虚言。造是非。令他彼此结恨也。两头即彼此也。纵是实言。及不传彼此语。但于二边说令离散。皆犯也。谤欺者。谤是毁谤。欺是欺陵。谓种种毁谤欺陵谗嫉贤良。故云无恶不造也。若向人说他过失。即属说四众过戒。若兼自赞。即属自赞毁他戒。二俱犯重。此戒惟直令他彼此斗乱离间。故犯轻垢。言持戒比丘者。即出家菩萨。为七众之首。故知言比丘。则已该七众。乃至谗乱人之君臣。离间人之父子兄弟朋友。悉犯。不犯者。恶人和集。欲作恶事。或恶知识。恶伴傥。及作非法。无义利事。破令离散。犹生多功德。故不犯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见危难而不方便救济。睹死亡而不阐扬大法。实乖孝顺之心。慈悲之道也。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前自讲说。是教化救度众生。以及多生父母。今请他讲。是救度己亲。现生父母眷属。以此大乘戒律。是舍那所传。诸佛之本源。众生之根本。涅之初门。人天之径路。存者闻之一历耳根。永为佛种。亡者资其冥福。往生诸佛净土。或托质天上人间。福乐无尽。是知讲演戒法。功莫大焉。昔唐新罗国。僧统律师。于本国皇龙寺。讲菩萨戒七昼宵。天降甘露。祥云密霭。覆彼讲堂。四众惊叹。得未曾有。以此证知。存亡获益。岂可得而思议耶。若不尔者。是总结上文。谓生不救其危难。死不度其冥识。俱犯轻垢也。第三十九戒。亦令讲说。以救存亡。大同此戒也。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
总结上之国使戒。至此不行放救戒。斯是略述十戒之网要。如欲详明性相。当阅大本灭罪品。
○第二十一策打报仇戒。
策打不报。免怨憎会苦。有仇不报。息累劫冤愆。况大土以慈心。忍心。平等心。观诸众生。犹己亲之无异乎。
若佛子。不得以策报策。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弑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
以冤报冤。非大士之平等慈心。以策打报策打。乖菩萨之无生法忍。杀彼生而报我生。生生奚益。策彼怨而报我怨。怨怨宁息。岂惟六道众生皆我父母。亦是未来诸佛世尊。若杀若报。大违孝道。诚非佛子。若在家菩萨。君父之仇。自有世礼权法。不预本源心地戒律。然世间之仇。亦有不报者。如长生王子。无忘父嘱。不报梵施王仇。而梵施与女妻之。还复其国。倘会同根同体。实相无相。而彼生我生安在。则世礼权法。亦无处可施矣。出家已悟真如实际。能所性空。而心地无二。同一本源。则不执权教。逆本源。悖心地。顺生死流于长劫也。
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
出家菩萨。尚不多畜徒众。以妨修道业。故圆觉经。教诸菩萨。三月修。不系徒众。是以罗汉诲徒。犹有相似烦恼。南岳天台。而有铁轮五品之叹。况畜奴婢。长三恶业。伤本慈心。乖解脱道。至彼讥嫌。败坏正法。如同世俗。释子安在乎。打拍是身业。骂辱是口业。身口未发。策心先起。是为意业。作成名罪。问。既言三业。云何独标口罪。答由起策心。故行打拍。打拍必先骂辱。骂辱时。语语恶口。获罪不可胜计。故云无量。如来于声闻戒经中。亦以诫口业为先。是知三业。口业是最。故特首标。如此之过。悉由畜之咎也。尚不畜奴婢打骂。况故作七逆。当知斯是喻辞。举重以诫轻耳。在家须云听畜。然不得非理打骂。长自罪业。增彼怨结。于心地戒。实有亏违。若以慈心折伏。顺理教诫。乃大士化道之权宜。摄受之方便也。
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仇。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
此结上文。明非在家大士。乃出家菩萨。仇无大小亲疏。一切不得加报。若菩萨恩惠于人。人以怨报。慈心劝化。反被毁辱。宜应自念。由我宿业因缘所感。正当喜受。以灭前愆。况我是行菩萨道人。应受一切众生。种种骂辱。若我起一念反报之心。不但失我菩提行愿。而且坠落三途。受诸剧苦。又我此五蕴身心。无我我所。谁受毁辱。作是观时。心如须弥。不为八风所动。亦如太虚。五色所不能污也。大论云。菩萨化生。虽见众生种种烦恼。不肯受化。反策菩萨。菩萨尔时。犹如大医。治人鬼病。病者反骂。医于尔时。不责病者。同其策恚。即知此人为鬼所使。菩萨亦尔。知诸众生。为烦恼鬼之所驱使。海意经云。佛言。海意。设复有人。以恶心来策恚骂辱。即作是念。是人懈怠。远离白法。我今发起精进。勤求修习。植诸善本。勿生厌足。乃愿是人先坐道场。我当最后取成正觉。乃至我依此法。云何是策。云何非策。二中伺察。俱不可得。又是策非策。若自若他策与策者。皆不可得。斯不可得。尚离此见。是即名忍。若能如是者。是为怨亲等观。而仇不可得矣。
○第二十二慢不请法戒。
怀恣傲慢。故不敬人。恃聪明有智。故不请法。自失己利。复阙化道之益也。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
初始出家。故不识法敬人。无正契悟。故未有所解也。按文恃七事。故生慢。一恃世智聪。二恃高贵位。三恃年腊尊。四恃门族大。五恃见解大。六恃福德大。七恃富饶大。由恃此。而慢山高耸。自阻前进。故有先学知识。而寸步不移。致失咨受之大益。华严经云。善男子。菩萨由善知识任持。不堕恶趣。由善知识教导。而得出离世间。由善知识依止觉道。除业惑障。出生死城。至清净处。乃至应于自身起病苦想。于善知识起医王想。随所教令。作良药想。所修正行。作除病想。大乘四法经云。诸刍尽寿。乃至逢遇丧命因缘。必定不得舍善知识。所言善知识者。善闲三藏。了达心宗。知真识妄。知病识药。调治众生。种种身心之病故也(余如华严经广明)。
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三慢僻说戒。
恃解倚势轻人。而颠倒僻说法相。隐没经律义理。而深违大士训导轨范。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
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时。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
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上求师受戒者。当生至重心。敬师如佛。如求摩尼大宝。心无厌倦。得之当珍重保持。今为人师范者。应以慈心悲心。视求法者。如同赤子。凡有请问。一一开示。令生欢喜。不可内倚能解能学。以轻新学。不为好答。外恃所交势位。以慢于人。不答来问。轻心者。藐视他人。恶心者。无慈接物。慢心者。恃己陵他。由此三心。故不好答。或于自徒则倾心。犹恐未尽。他众则言有不了。诚非师道。有乖平等大心。若知前人是恶见。来觅过失。不答则能调伏。或不敬顺大乘。或根性钝。闻深法。反生邪见。或闻已。向恶人说。破坏正法。如是等。不答无犯。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舍本求末。而习二乘。弃真取伪。而学外道。正所谓弃珍宝而拾瓦砾。敬猕猴而为帝释。敬猕猴是不识人。拾瓦砾是不识法。非大士之正见。昧菩萨之本行也。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
佛经律者。是总举菩萨藏大乘教法。显非小乘经律。故云大乘法也。正见者。大乘经律。原具本源心地正见之玄解。正性者。由具心地之正解。故契心地之玄因。即舍那之佛性也。正法身者。由悟舍那佛性。即我自性。而修六度万行。行解相应。事理双融。而证真常果德之妙体。是曰正法身。如是大乘经律心地之正因正果。而不勤修习。是大士自迷正行。反入邪途也。
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为主不善安众。守物不知用度。自损损他。非大士慈心和心也。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坊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
如来在世。则人人亲承法化。有漏之法不生。佛灭度后。去圣时遥。有漏之法日长。不无讹替也。然其所弊。多系主者。故今略举六人。说法主者。代佛宣扬。为众演说十二部经也。行法主者。行解相应。令众如说如行也。僧坊主者。梵语摩摩帝。此云寺主。谓造寺比丘。或云是知事人。知理常住僧事。今所谓监院监寺也。僧史略云。详其寺主。起乎东汉白马寺也。寺既爰处。人必主之。于时虽无寺主之名。而有知事之者。东晋以来。此职方盛。故梁武造光宅寺。召法云为主。创立僧制。此乃东土之规。非关西国本式。元西国以上座为尊。造寺名主。若有事至。共众评议。众许方为。不允即止。并无独任之私。方符大圣之弘化也。教化主者。教人作福。化人为善。令识三宝。是良福田。信向归依。兴崇供养也。坐禅主者。领众修习诸禅三昧也。行来主者。知众僧出入往来事。如昔尊者沓婆摩罗子是也。今之所谓知众知客也。
应生慈心。善和斗诤。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
乖施主平等之心。失大士利他之行。不差僧次。正欲以利归私。故云独受。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后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
僧坊。即僧所住寺也。梵语僧伽蓝。此云众园。谓生植佛子道芽圣果处也。或云毗诃罗。此云游行处(即僧所游履之寺院)。若云。僧伽罗摩。此云众院。谓众僧所住之院。昔摩腾初至。明帝敕于鸿胪寺安置。后虽别建住处。不忘本名。故复名为寺。国王宅舍者。是国王创造堂房。以安僧也。夏坐安居处者。或王臣檀越。请僧夏三月。于彼处安居也。大会者。或无遮会。或佛涅会。或佛降诞成道会。或僧自恣会等。先住者为主人。后到者为客。主当迎客。乃至事事给与之。卖身割肉者。甚言其供客心重。肉尚可割。况于钱财身外之物。而复独受利养乎。男女者。亦兼制在家菩萨。当不惜身命眷属。以供客僧也。文中虽云菩萨比丘。而声闻僧亦预分。主拣在家。及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以其非知僧事人。惟比丘能任其职也。此令礼接供给。下当依次差往赴请。
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沙门。非释种姓。犯轻垢罪。
○第二十七受别请戒。
失十方六和之义利。乖大士孝顺之等心也。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及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轻垢罪。
一切者。谓王臣士庶。出家五众。在家二众。欲拣择别请若干人。而所请之人不得受。以施利皆属十方众僧之所共有。若受请。即是取僧物归己。不但取僧物归己。亦是夺取八福田中物。归己自用。以僧得利养衬施。则上供敬田。中奉恩田。下修悲田。故也。不犯者。若请说法受戒。或见机宜。或知彼施主无我。则不营功德。或所请。下至四人之内。有一是僧次者。皆不犯。僧者。和合众也。一二三人。不名僧。四人以去。乃至百千。方名僧也。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五
高座法师
佛告僧护。汝见第二高座。实非法师。是地狱人。迦叶佛时。为大法师。邪命说法。得利养处。如理而说。无利养时。法说非法。非法说法。以是因缘。入于地狱。处铁高座。火烧受苦。至今不息。
要道
要谓。以一总众道。为众理之要。故名要道。
宗旨
旨是意旨。谓经之所崇。所尊。意旨也。
铁轮五品
圆教外凡五品位。一随喜心。二读诵。三说法。四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铁轮是圆教十信位。圆闻圆信。而修圆行。由前外凡增进。倍倍深明。得入圆十信也。十信如前释。昔南岳慧思禅师。得六根清净。临终众疑师证十地。师曰。吾一生望入铜轮。以领徒太早。损己益他。惟居铁轮耳。天台智者大师。法嗣南岳。临终门人问曰。不审师入何位。师曰。汝懒种善根。问他功德。如盲问乳。实告何益。吾今为破除汝疑。吾不领徒。必净六根。为他损己。只五品位耳。
须弥山
此云妙高山。金。银。琉璃。玻璃。四宝所成。故云妙。出众山之上。故云高。
八风
一利。二衰。三毁。四誉。五称。六讥。七苦。八乐。此八能扇动人心。生于爱憎。故名风。
四流
欲流有流。见流无明流。
昙无谶
此云法丰。中天竺人。日诵万言。善解咒术。五明诸论。于北凉沮渠。玄始元年。至姑臧。赍涅前分十卷。并菩萨戒本经来。蒙逊闻谶名。厚遇。请译之。
槭
音拉。锡槭也。
媛
音偷。媛石铜。似金。
四魔
烦恼魔。五阴魔。死魔。天子魔。
三界
欲界。色界。无色界。
僧
此云鸺。是外道名。其人在佛前。八百年出世。得五通。其所造论。名卫世师。此云无胜。有十万偈。即术数论也。
悉昙章
悉昙。此云成就所生。本是婆罗贺磨天所作。悉昙章是生字之根本。说之为半。余章文字具足。说名为满。又十二章。皆名为半。自余经书记论为满。类如此方。由三十六字母。而生诸字也。
毗伽罗
毗伽罗。亦名毗耶羯剌盅。此云声名记论。以其广纪诸法。能诠。故名声名。记成劫初梵天王说百万颂。住劫初天帝释略为十万颂。河西云。是世间文字之根本。典籍音声之论。宣通四辨。诃责世法。赞出家法。言词清雅。义理深。虽是外论。而无邪法。将非善权大士之所为也。纵是善权所为。而迹是外道。况多纪世事。非关出世。言词清雅。是属世名言。非大士心地大乘之学。故亦不听习。
五明
经史子集
经史子集之书。经谓五经。史谓诸国史籍。子谓诸子百家。集谓古今贤良所抄。如御览之流。故以此四类。摄一切书籍尽。
传记
传谓公羊。谷梁。左传。记谓周礼。仪礼。礼记。并前五经中之三经。而成九经也。
招提
此云四方僧。
脍
音侩。切也。
寺主
求法高僧传云。梵语毗诃罗莎弭。此云寺主。谓造寺之人。言摩摩帝者。是胡音。若作番直典掌寺门。及和僧白事者。名毗诃罗波罗。译为护寺。若鸣稚。及监食者。名为羯磨陀那。译为授事。言维那者。略也。陀那是授。羯磨是事。意道以众杂事。指授于人。旧云维那者。非也。维是华言。意道纲维。那是梵音。略去羯磨字也。僧史略。译为知事。亦云悦众。谓知其事。悦其众也。南山声论。以维那翻为次第。谓知僧事之次第也。新纂续藏经第38册No.0695梵网经菩萨戒略疏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六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
违无相心。失平等福。三轮不空。非大士行檀波罗蜜也。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贤圣有权有实。实者已证四果三贤十圣。权者虽是凡夫。而已受本源心地大戒。修学贤圣之正道。亦名贤圣。故僧通凡圣。施普十方。心行平等。福等空界。心生拣择。果报有限。况圣凡难辨。优劣宁测。是以宾头卢被打。沙弥不得衣施。故知不择。即得贤圣。况如来已敕十六大阿罗汉。各领徒众百千。皆证四果。示迹同凡。人莫能识。以应施者之福田。按十诵律。戒因缘经。毗舍母。别请五百罗汉。佛言。毗舍母。无智不善。不得大福。若于僧中。次请一人者。得大功德。果报利益最胜。问。然则五百圣僧。不及一凡僧耶。答。须知论田。则百千万倍。不及于圣。故阿那律。昔以一饭施独觉。从是已来。九十一劫。天上人间。受福不灭。如四十二章经。从饭恶人。乃至如来。其福明矣。论心则平等福大。是以如来命舍利弗。以饭施狗。然理当随时取重。勿泥一法。即得不相妨碍也。此论施心平等。非论求法。求法须具择法之眼。不可邪正不分。贤愚不辨。迷失大道。事非小也(此经如来初坐菩提树下时说。毗舍母未生。何言别请五百。此或如来说过去世。先佛时事。或预记。后毗舍必有如是事也)。
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故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随外道教。不遵佛制。是逆佛违法。复悖等视凡圣心地。故曰不顺孝道。七佛者。皆在此娑婆世界应化。迹在百劫之内。长寿天。悉所曾见。故处处多引七佛为证。使人易明也。过去九十一劫。有一佛出世。名毗婆尸。亦名维卫。中间诸劫无佛。至三十一劫。有两佛出世。一名尸弃。二名毗舍浮。第九十一劫。名为贤劫。有千佛出世。一拘留孙佛。二拘那含牟尼佛。三迦叶佛。四释迦牟尼佛。乃至最后第一千尊。名楼至佛。前独受利养戒。是不差客僧赴请。得罪。次受别请戒。是自受他别请获罪。今戒是自择请僧。而结罪也。不犯者。非求福饭僧。或知识亲朋。有所言论。故别请也。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邪法得利。养活身命。害物润己。非大士慈悲心。清净心也。
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毒。都无慈愍心。无孝顺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不敬好时戒。
好时不知恭敬。非信心孝心。言行相违。非正心真心。六斋。十斋。三长斋。现大神通日。乃至佛诞。成道。涅。自恣等。皆好时也。
若佛子。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行在有中。经理白衣。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淫色。作诸缚着。于六斋日。年三长斋月。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明。
从策打报仇戒。至此不敬好时戒。如是十戒。应勤习学。尊敬奉持。勿使忘也。余如大本制戒品中详明。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见苦不救。无慈悲心。知卖不赎。违孝顺道。
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
佛灭度后。正明末法恶世。佛在世时。人皆知善。故无是事也。形像者。或雕塑。或绘画。若被恶人强夺。或劫贼盗卖也。今举比丘二众。则已该七众。发菩提心。是初发大心人。道人。是行菩萨大道之人。智论云。得道者。名为道人。余出家人。虽未得道。以修出世道故。亦名道人。官使者。为官差遣役使也。一切人者。士农工商等。
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发心菩萨。一切经律。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佛像是佛宝。经律是法宝。发心道人。及菩萨形像。是大乘僧宝。比丘是小乘僧宝。父母是恩田。子之天地也。大士正当于此末劫恶世之中。护持佛法。绍隆三宝。广行善事。化导众生。岂当坐视。如此毁辱之事。是故应为救赎。若自无力无财。即种种方便劝化他人赎脱。若心懈怠。或故意不赎。俱犯。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
远防损害之因。离结杀盗之业。始不违大士慈心。悲心。利益心也。
若佛子。不得贩卖刀杖弓箭。畜轻秤小斗。因官形势。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刀杖弓箭。系缚。猫狸猪狗。是损害众生正报身命。余秤斗等。皆损害众生依报受用。用轻小而出。则必用重大而入。丈尺长短。例此可知也。形势者。或用自官势。或倚他官势。系缚。谓以恶毒私心系缚。损害众生肢体。非公心系缚罪人。虽是罪人。亦须生慈愍心。念彼愚痴无知。当方便劝喻。令其发起善心。改过前非也。破坏成功者。谓他人欲成已就之事业。而以恶心。还使废坏也。长养者。畜养也。猫猫。皆是捕鼠之兽。猪狗为贪财害命。卖时轻垢。杀即犯初重。其秤斗。及因势取物。破坏他业。皆犯第二重。名欺取强取也。故养者。是结后一事。以摄前五事。皆有损害。故犯也。优婆塞戒经。亦不听畜养。乃至猪羊蚕等。律中为防守故。开畜狗子。杂藏经云。一鬼白目连言。我阴丸极大如瓮。行时担着肩上。住即坐上。进止患苦。何因缘故。目连答言。汝前世时。常以轻秤小斗而与。重秤大斗而取。欲得大利于己。侵克余人。故受斯罪。此是华报。地狱苦果在后。
○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
初心倏起乍思名觉。细心分别沉思名观。若思惟出世之法。名为正业。思惟世间杂事。故云邪业。有乱正道。而违心地戒体也(此戒文与涅经同)。
若佛子。以恶心故。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
恶心者。非为见机方便和解。及权示同彼邪业。诱归正道之善心也。一男女身口争斗。二军阵战斗。三劫贼相策共斗。上等字。谓象马牛犬等斗。大经云。乃至鸡雉鹦鹉等斗。亦不得观。下等字。谓酒无赖之徒等斗。观看必有伤损。亦令人不善心生。自失威仪。致俗讥议。此是第一戒观斗也。
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妓乐之声。
贝是海螺。琴七弦。或五弦。瑟二十五弦。筝十三弦。箜篌二十四弦。笛长一尺四寸七孔。上八事。皆假物成声。歌叫。男女自音唱咏也。妓乐者。贝鼓乃至笙簧。箫管。琵琶。三弦。二弦。倡妓等。悉属妓乐。古人多使妇女作之。故字从女。斯皆放逸之门。妨修道行。但增欲乐。无益众生。尚不得故往观听。况自身作耶。义疏开供养三宝得作。自娱不许。亦非许僧自为。乃使俗作也。此第二戒娱乐也。
不得樗蒲。围棋。波罗塞戏。弹棋。六博。拍鞠。掷石投壶。牵道八道行城。
樗蒲。乃博弈之总名。博物志。谓老子入胡作。老子此方称圣。岂作博戏。以乱人心志乎。如下孔子答哀公自明矣。围棋。古有三百六十路。今横直止十九路。波罗塞戏者。波罗是梵语。塞戏是华言。塞。音赛。即博塞。谓以采相胜曰塞。苑说云。行棋相塞。谓之塞也。弹棋。按此方汉宫人。以妆奁为戏。或以棋子相击。亦曰弹棋也。六博。是双陆戏也。拍鞠。是击献也。掷石投壶者。古以石掷。今用矢投也。牵道八道行城者。此是天竺棋戏。纵横各八路。以棋子行之。如此方象棋等。已上诸戏事。涅经及律藏俱出名目。家语云。哀公问孔子曰。吾闻君子不博有之。孔子曰。有之。为其兼行恶道也。噫。世儒尚耻为之。况大士修习人空法空大道。而怀胜负之心。以欺众生可乎。此第三戒杂戏也。
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
爪镜者。或以药涂指甲。或用咒术咒指。使明如镜。以现吉凶等事也。如密部中。咒指甲。及佛图澄指上能现吉凶等事。无求利心。为益众生者。不犯。蓍草。一生百茎。长必一丈。昔出羲文之墓。上覆云气。下守灵龟。用之以四十九。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三变成爻。十八变成卦。以占吉凶。此方虽云出羲文墓。而天竺亦以此草为也。杨枝者。或无蓍草。即以杨枝为。又如此方巫师。咒祭樟柳成神。以报祸福之类是也。钵盂者。以钵盂盛水咒之。而现吉凶也。髑髅者。以邪术咒祭髑髅。即能从人耳边报种种事也。卜筮者。龟曰卜。蓍曰筮。然总该上五事。以占吉凶。皆名卜筮。斯等悉妨正道。起人邪见。故此第四戒卜筮也。
不得作盗贼使命。
上作国使犹禁。此与贼通使。为害非小。若贼杀人得财。即是教他杀盗。随杀多少。盗物轻重。而结重罪。此第五戒恶使命也。
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总结上五事。谓诤斗能起恶心。娱乐便发淫念。杂戏令心散乱。卜筮邪惑见生。使命心怀奸诡。如此悉妨戒。乱定。障慧。故禁之。其余一切技艺诗画等。但于出世正道有违者。当永绝之。如昔慧全禅师。虽坐禅积业。外学未绝。不免生婆罗门家。故为害非小也贤愚经云。佛言。过去世有一国王名法增。有慈悲心。政法治国。无事闲暇共人博戏。时有一人犯法。诸臣白王。外有一人犯于王法。云何治罪。王时慕戏。便失答言。臣即按律杀之。王博戏已。问诸臣言。向者罪人。今何所在。臣白言。随国法治。已杀竟。王闻闷绝芴地。良久乃苏。即舍国入山自守。时王命终。生大海中。作摩竭鱼。身长七百由旬。多有诸虫唼食其身。身瘙痒故。揩玻璃山。碎杀诸虫。血流污海。百里皆赤。以此罪缘。命终堕大地狱。有如是过。可不戒哉。
○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
心欲背大向小。意犹未决。即犯前第八。若心决定失戒。即犯第十重。今戒言其心不欲背大。而谓小乘易修。且先断见思惑。取证涅。然后化生未晚。而暂兴此念。即废大愿。终堕声闻。宁知大士带惑。而能广利群生。故止观云。退大取小。众圣所呵。菩萨不尔。见众生苦。同于己苦。起大慈悲。爱同一子。如母得食。常忆其儿。若住于空。即有弃他之过。亦不能净佛国土。教化众生。具足佛法。皆不能办。虽入世间。生死烦恼。不能损其智慧。虽佛道长远。不以为遥。虽众生数多。而意有勇。心坚无退。精进发趣。初无疲怠。故云菩萨于生死而有勇。于涅而不味。勇于生死。无生而生。不为生死所染。如华在泥。不为泥之所污。辅行云。经说高原陆地。不生莲华。卑湿淤泥。乃生莲华。故知涅高原。不生菩萨大悲之华。生死泥中。乃有菩萨利生胜用。虽在生死。而生死不染。盖大士誓坚志勇故也。况小乘归戒。不离菩萨戒。菩萨戒力。能成就之。是以大能摄小。小无大用。何云化生未晚耶。
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愿者。希求欲乐之义。一切殊因妙果。无量善法。而无希求欲乐之心。何由得遂。故当常发大愿也。
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愿得好师。同学善知识。常教我大乘经律。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坚持佛戒。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
誓是十愿中决断之心。勇烈之志。由以誓填愿。无使生一念退怯之想。乃成就大士所修所求。如意满愿也(此戒文。与涅经同)。
若佛子。发是十大愿已。持佛禁戒。作如是誓言。
大士持佛禁戒。首以十愿为之先导。后以五誓坚固其愿。使无畏怯。克彼终修也。一离欲染誓。二受供养誓。三受恭敬誓。四净六根誓。五度众生誓。
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宁以者。是发坚誓之词。谓宁可如此。誓不为彼。即较量之切语也。流转生死根本。欲为第一。染污本源心地。不净行为先。故当首发大誓曰。宁以身投入猛火中。受焚烧红烂之苦。大坑阱中。受颠坠陷没之苦。刀剑山上。受割刺肢节肠脏之苦。千种楚毒。万苦交逼。终不违犯诸佛经律。共诸女人作不净事。何以故。如上猛火刀山。暂坏色身于一时。作不净行。终丧慧命于万劫。故一切众生。无始以来。沉沦苦海。不能得出。皆由女色系缚。盲无慧目。不见生死大坑。致使陷坠不少。大涅经云。若有菩萨。虽不与女和合。而共言语嘲调戏笑。或壁外闻环钏声。乃至见男女相逐。如是菩萨。毁破净戒。污辱梵行。令戒杂秽。不得名为净戒具足。闻声见色尚致杂秽。况当菩萨起不净念。而得戒具足耶。
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流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复作是愿。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
前文云。作是誓言。今文云。复作是愿。故知誓是愿中决断勇烈之志也。一切衣服。饮食。卧具。医药。舍宅。田园。皆信心檀越。为求福故。供养于我。我戒若全。犹须深生惭愧俭用。以施悲敬二田。展转令生福善。如戒有亏。粒米难消。何能酬彼所求。故预设此重誓。以自警防也。
复作是愿。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
礼拜。虽不费财。而信心殷重。故有人于三宝所。以恭敬心。一瞻一礼。罪灭无量。福生无边。璎珞经云。菩萨初生时。行七步。次举左足。遍满三千。虚空境界。不娆众生。无觉知者。其有众生。睹足轮相。皆发无上正真道意。斯由如来曩者。礼敬之报。是知得福既多。获罪宁少。今以破戒之身。受他礼敬尚自损福不浅。何能令彼益善。有惭愧者。可深思之。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破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前誓身口。不堪受他四事等供。今誓六根。不应恣染五尘。而不言意根者。五根皆云破戒之心。心即意也。况意根无形。法尘非像。不可同五根为喻。然意根缘于五尘境中。分别美恶。即是法尘。故不可更别立法尘。如此六根。染于六尘。如蝇着唾。犹猴胶五。今丧戒身。永失慧命。是须发重誓以防之。立重难以制之。故宁受百千刀刃矛锥之楚痛。不视好色。乃至贪着好触。好触。即轻衣上服卧具等。今以此誓心。截其恶源。方能生诸善根。故遗教经云。五根贼祸。殃及累世。为害甚重。不可不慎。是故智者制而不随。持之如贼。假令纵之。皆亦不久。见其磨灭。智度论云。如佛偈言。宁以热铁宛转眼中。不以染心邪视女色。有智之人。所不应视。若欲观之。当如母姊。谛视观之。不净填积。淫火不除。为之烧灭。色过既尔。余声香味触。例可知矣。
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悉得成佛。
前四誓。虽云自度。然亦兼他。何也。菩萨修行。本为众生。苟不自度。焉能度人。非同二乘之独利。故今此誓。愿生成佛。正显大士之本怀。自利利他共成佛道之大誓也。
而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不发是愿者。不立前之五誓也。若不发十愿五誓。纵有修持。非堕二乘。则感人天福报而已耳。
○第三十七冒难游行戒。
业既结于多生。果报受于未定。遇缘即如响应。未就则且俟余时。冒难游行。如蛾投火。况人身难得如盲龟值孔。倘遘恶缘。稍忘慧照。即生大痛恼。由此而坠堕三途。现失受道之良器。永游长劫之苦津。又复大小诸横。谁能定之。自取夭折。诚可愍也。
若佛子。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
二时者。春秋二季。气序和畅。寒暑不侵。大士行化。无所伤损也。梵语头陀。亦云杜多。华言抖擞。谓抖擞三界贪策痴。诸烦恼。而解脱生死之爱缚也。其行则有十二。如大般若经出。一住阿兰若(此云寂静处。离村邑五六里是)。二常乞食。三纳衣(即粪扫服)。四一坐食(日惟一食)。五节量食。六中后不饮浆(果汁也)。七冢间坐。八树下住。九露地住。十常坐不卧。十一次第乞食(不拣贫富)十二但三衣(不畜余长衣服)。斯于饮食衣服住处无所贪着。是离盖障。速获解脱也。大论云。佛所结戒。弟子受持。十二头陀。不名为戒。能行则戒庄严。不能行不犯戒。譬如布施。能行则得福。不能行亦无罪。冬夏坐禅者。冬则寒雪。夏则暑热。复多问虫蝼蚁。游行则触寒热伤身。复损害物命。故宜坐禅安居也。
结夏安居。常用杨枝。澡豆。三衣。瓶钵。坐具。杖。香炉奁。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形像。而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二翼。
十八物随身。如鸟之有两翅。任意去来。游行百里千里。受用无乏。据事如是。然理皆有所表。杨枝用净口业。澡豆以净身业。瓶水以涤意业。一钵知足。以离邪命。三衣以除三毒。而披弘誓之甲胄。坐具以安五分法身。枝以竖贤圣之标帜。香表戒德氛馥。炉表持戒坚固。奁是香盒。其底平正。表菩萨心地平等。漉囊是救生之慈行。手巾以除无惭无愧之垢腻。刀用降伏四魔。火燧表慧光。以破无明痴。镊子用拔烦恼之根株。绳床表坐法空之座。经律以阐明本源大乘心宗。佛像表如来之极果。菩萨像表大士之妙因。欲得极果。要由妙因。欲阶妙因。先明心地。如是十八种物。事备理足。瞬息不可离身。离则非行菩萨之大道也。结夏安居者。从四月十六日结。至七月十五日解。乃九旬禁足。三月修之要期也。
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常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诵戒时。当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座。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若结夏安居时。亦应一一如法。
若行头陀时。莫入难处。若恶国界。若恶国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师子虎狼。水火风难。及以劫贼。道路毒蛇。一切难处。悉不得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皆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六
宾头卢被打
宾头卢。此云不动。昔西国有长者。闻宾头卢罗汉。受佛教敕。为末世人作福田。即设大会请僧。三会不见至。长者向一年老上座忏悔。上座曰。我三会皆受汝请。汝自使奴门中见遮。见我年老。衣服弊坏。谓是[泳-永+(豚-木+上)]沙门。以杖打我右额破。第二会来。复打我中额破。不得进。第三会来。打我左额破。言讫不见。乃知是宾头卢也。
沙弥不得衣施
宋沙门慧全。有一弟子。得阿那含果。候全疾。因曰。贽黎过世。当生婆罗门家。全曰。我坐禅积业。岂方生彼。弟子曰。贽黎信道不笃。兼外学未绝。虽有福业。不能超诣。若作一胜会。得饭一圣人。可成道果。当以僧伽黎布施。若有须者。勿择长幼。全于是设会至施衣时。有一沙弥就全求衣。全谓是自己弟子。云。吾欲议奉圣僧。那得与汝。回忆前言。不得择人。便喜施与。别日见此沙弥。问云。先与汝衣。着不大耶。沙弥曰。徒不得衣。亦有缘事。愧不预会。全方悟先沙弥者。圣所化也。
毗舍
此云氐宿。谓氐宿直此月生故。即正月十六日。至二月十五日是也。
即涅也。
堪舆
谓地能载万物如舆。故称择地人。为堪舆也。
五星
荧惑星。镇星。岁星。太白星。辰星。
狸
狸有多种。今制不畜者。是鼠狸。小者如鼠。大者如猫。善捕鼠。
犹猴胶五
昔有猎人。于猿猴行处。以涂其草上。有智猿猴。远避而去。愚痴猿猴。以手小触。即胶其手。以两手欲解求脱。即胶两手。以足求解。复胶两足。以口咬草。辄复胶口。五处同胶卧地。猎人以杖贯挑而去。愚痴凡夫。不善护身。五根染着五欲。被五缚已。随魔所欲。持去也。
筝
音争。乐器也。
箜篌
上音空。下音侯。乐器也。
脬
音抛。膀胱也。
九有
欲界六道为一地。色界四禅天为四地。无色界四空天为四地。共为九地。皆有生有死。故云九有。
九界
一地狱。二饿鬼。三畜生。四修罗。五人。六天。七声闻。八缘觉。九菩萨。
罗汉自惟清净
时大迦宾尊者。在仙人山。心自思惟。今布萨日。我若往不往。常清净。佛知其心念。即飞至其所。告言。汝不恭敬布萨。谁当恭敬。应当先往。不得乘神通往。应步往。迦宾。此云房宿。父母祷此宿而生也。
音僧。细切肉也。
代鸽
释迦如来往昔为大国王。名曰尸毗。布施不违众生意。天帝释。欲试之。乃令余天化作鸽。帝自化为鹰逐鸽。鸽怖。投王足下。王曰。莫怖。吾今救汝。鹰白王言。鸽足我食。愿王相还。王曰。鸽以投我。鹰曰。惟欲得鸽。不希余肉。若王慈惠。可割王身肉。令与鸽等。我欢受之。王即自割髀称之。鸽身渝重。割身肉尽。犹未与鸽等。王遂连筋骨。扳上秤称之。天帝即复本形。赞叹稽首而去。王身平复如故。
肉山大身
释迦如来。往昔为转轮王。名日无胜。发菩提心。出家修道。时值大饥馑。欲以身肉施众生食。即立大誓愿。上彰水山上。便自投身。以本愿故。即成肉山。高广一由旬。人民鸟兽。来食血肉。血肉昼夜生长。渐渐高广至一千由旬。皆具头目四肢身分。乃至十千年中。以身血肉充满一切阎浮提人。夜又鸟兽食。无一念生悔心也。
十斋日
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如来现大神通日
十二月初一日。至十五日。
不可说不可说转
谓十大数中。从第十数。不可说不可说。为一不可说转。不可说转不可说转。为一不可说不可说也。十大数如初卷出。
三轮不空
若达我能施者。彼受施者。及所施之物。三皆本空。即能摧破执着之相也。
音痴。胶以黏鸟兽也。
澡豆
以小豆。大豆。匦豆。胡豆。豌豆等。为屑。皆堪洗沐。但不得杂香作。若用木。皂荚。洗时应在无虫地。无致水入地。虫即闷死。
四教
谓释尊一代所说法门。天台智者大师。准义推寻。具明四教。曰藏通别圆也。若勤修六度万行。三阿僧祗劫。铢积寸累而成佛者。藏教菩萨也。此藏教中具有声闻菩萨二门。而今经属菩萨戒。故独表菩萨。然藏教菩萨。偏而未全。亦名偏菩萨也。若前通藏。后通别圆。或钝。但见偏空理。或利。则发心与种智相应。彻上彻下者。通教菩萨也。若下别藏通。上别于圆。离此二。而别为一教者未圆。是别教菩萨也。若发心时。便能成佛度生者。圆教菩萨也。别教菩萨阶位有五十二。明次第修行。一外凡十信。二十住。三十行。四十回向。此三十为内凡。贤位也。十地。等觉。妙觉。为圣位也。圆教者。圆闻圆修。一心具万行。异于次第行也。然圆教位次名与别同。但别教次第渐修。圆教一心圆具。别教位位各不相收。圆教位位互相融摄。是为不同。初外凡五品。一随喜。二读诵。三说法。四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内凡十信。圆闻圆信。修于圆行。此五品位也。由此善巧增进五倍深明。得入圆位十信。相似解生。得六根清净也。次明圣位。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皆圣位也。详如义疏。
无尽藏戒
谓未受戒时。而十方世界。无非我杀盗淫妄之场。十方世界无非我杀盗淫妄所行之境。既受戒已。则十方世界无非我慈良清直之地。十方有情无非我慈良清直所被之机。故一念中。成就无漏微妙善色。一一遍于法界。一切诸念。亦复如是。是名为无尽藏戒品。一切诸念者。谓不杀。而感慈良。不盗乃至于法界三宝边。得不谤无漏妙色相。又众轻戒中。于法界师友边。得不慢色。乃至于法界法门。得不破坏色。此不杀等戒法。虽无形相可见。而借色表显。故名无漏色法也。
无作
无作是戒体。小乘从白四羯磨时得。大乘从三番羯磨得。然此戒体。不起则已。起即全性。性修交成。故有无作。亦云无教。又云无表色。谓不杀盗等法。虽无形相可见。而性必假借色法。以为表现也。所谓非眼处色。是法处色。又云无漏色法。谓杀盗等。是有漏法。不杀盗等。是无漏法。故名无漏色法。言此戒体。凭师一受而发。直至菩提。于其中间。任运止恶。任运行善。不俟再作。故云无作。受之则得。不受则无。持之则坚。功德自然增长。毁之则失。自然堕落恶道。三番羯磨得者。师对佛像前。初番白时。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业力。悉皆震动。二番白时。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云如盖。覆行人顶。三番白时。十方世界妙善戒法。从行人顶门。流入身心。充满正报。尽未来际。永为佛种。自誓受者。亦从三番白时得也。新纂续藏经第38册No.0695梵网经菩萨戒略疏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七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我慢未除。何能敬尊如佛。不依正教。故乖礼失序。非大士之孝顺心。释子之谦逊道也。
若佛子。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兵奴之法。
重法故论戒德次第。贵贱靡分。不问生年老少。惟计戒腊尊卑。宁同外道痴人。不重先德。而坐无前后。兵奴无识。焉知礼法。故坐失次第。朝廷犹论爵之高下。佛教岂无德之后先。况其禀受木叉之时。即是生长戒身命慧之日。何得不依戒腊。而论生年哉。问。戒腊宜之。至若君臣父子。僧尼男女无分。宁无混淆乎。答。今当僧尼自分先后。男女各为次序。君若重法。臣自尊戒而居前。君执世礼。臣当避席而在后。免与佛法而作留难。果若重道而忘人忘我。则梵王顶礼于天女。倘论法而无贵无贱。则帝释接足于野干。又奚老少贵贱之可得哉。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而菩萨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不依戒次。让彼令坐。让者坐者俱犯。昔阿贽世王。请文殊。文殊让迦叶前行。谓其久为沙门。居众罗汉之首。迦叶复让文殊。称文殊神智圣达辩才。乃可为尊。文殊于是前行。由贽王从文殊得无根信。故特请之。意在文殊。不在迦叶。而文殊始让迦叶。不敢违古佛之恒规。迦叶终逊文殊。所以顺请主之本意。如南山神。请华严法师。而置座五百罗汉之上。即其类也。准此则见机得坐。反常合道。应变随宜。正大士善权妙用。故知先戒先坐。是崇戒腊。神智圣达。顺请者之意。尊法尚人。见机从宜。惟恐末世无知。有挟才高而藐视耆德。或恃腊尊。而轻忽智达。心怀我慢。妄谓见机。损福丧德之愆。谁当代受。请自思之。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福慧双修。乃大士利生之本行。二严功备。是菩萨成佛之极果。缺一不修。犹鸟之只翅。何能翱翔于霄汉哉。
若佛子。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坊。山林园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贽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一切斋会求愿。行来治生。大火所烧。大水所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策。多愚痴。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当广明。
从不行救赎戒。至此不修福慧之九戒。当勤学习。恭敬奉持也。如欲广知。当如大本梵坛品所明。
○第四十拣择受戒戒。
大士以普度为任。慈悲为怀。有求不拒。无往不济。故无所拣择也。
若佛子。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盖由本源平等。故不堕人天贵贱幽显之数量。心地具足万法。故普摄高下僧俗净秽之善心。况大士等视众生。犹如一子。宁有拣择。分别者哉。
应教身所著袈染。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
若欲受戒时。师应问言。汝现身不作七逆罪不。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弑父。弑母。弑和尚。弑阿贽黎。破羯磨转法轮僧。弑圣人。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如来行满圆果。宿障久寂。非人天魔王。所能得便。今言出佛身血者。如提婆达多。推石压佛。由碎石迸伤佛足指。是为出佛身血也。今虽无佛。依法亦须问之。父母。有生育之大恩。和尚贽黎。有生戒身慧命之重德。破羯磨僧者。梵语羯磨。此云作法办事。僧是三宝之一数也。破。谓同在一大界内。极少下至八比丘。分为二部。一部四人。别作布萨羯磨僧事。是名为破。比丘尼众。别作羯磨。亦尔。破转法轮僧者。轮名八正道。下至九比丘。一人自称作佛。余四党之。倒说经律。令人舍正见。而入邪见。无论界内界外尽破。惟尼不能破。由具五漏之体。无人信彼作佛故。是二皆名破和合僧也。圣人者。有大小乘。小乘即阿罗汉。涅经明三种杀。杀三果人。但入中杀。不在上杀。故非逆。大乘即菩萨。有三。或取解行以上。或取七心以上。或但不作二乘者。即不退转菩萨是。杀此皆犯逆。逆者。谓于波罗夷。更增以下害上。名为大逆。是不道罪也。如此七逆。随作其一。即不得戒。然本源心地。虽复平等。无凡圣善恶之分。而此等人。自逆本源。沉生死海。坏其心地。焦菩提芽。不发戒体。戒善不生。故云不得戒也。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但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萨法师。以恶心策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自无实解。为邀名誉。自误误人不少。虽有实解。而图供养。自败败他非轻。诚非化导之仪。深乖财法之施。故虚空藏经云。名闻利养。是诸罪本。是也。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贽黎。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受戒。若无七遮者。得与受戒。若有犯十重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罪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不识机宜。是无慧目。根力未堪。反令颠坠。预为陈说。后受心轻。未发大心。闻生谤毁。凡不纳受大乘木叉。非执世见。即泥小教。皆名恶人。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余一切。不得说。
在外道恶人邪见人前说戒。非独为利自害。实焦彼菩提芽也。说者。或诵说。或解说。或为授戒。或听彼布萨时。闻说也。然此千佛所传大戒。非未发菩提心。及外道恶人之所堪闻。以其非器故。如师子乳。非玻璃盏。不能容纳。倘后舍邪归正。发广大心。乃可为说。国王。是一国所尊。如来付嘱。令外护三宝。故大小乘戒。佛悉听说。自余一切无信人。及未受千佛大戒人。不得说也。涅经云。昔十五日僧布萨时。有一童子。在隐屏处。盗听说戒。金刚力士。以杵碎之。身如微尘。是知为师者。不可不慎也。
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之处。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不别善恶贤愚。故如畜生。不受千佛大戒。失菩提种子。故于生生之处。不见三宝。虽处人伦。不知归向出世大道。故如木石无心。从迷至迷。六根昏塞。故如木头无异。此心地戒。虽三世诸佛同说。而近从七佛授受传来。正所以见其亲切。不可不拣择自重。而轻为外道。未受戒人说。至令自损陷他。过非小也。前戒制拣择。此戒制为恶人。正不拣择中。而拣择显然。前不拣择。是普心慈心。今须拣择。具智眼慧眼。慎不可泥不拣择。妄授恶人愚人大戒。而反自谓慈悲。令种善根。纵彼不生毁谤。而无心习学。不识开遮持犯。持犯既昧。必堕三途。是则令种善根。而反成恶果。如此授戒。非愚痴。即为名利故也。若果欲令种善根。可教归信三宝。于五戒中。观其能受几分。乃为授之。或授与八戒。教令发愿回向。以求无上菩提。岂不深益前人者哉。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自身负罪。岂福他人。不求忏悔。是无惭愧。滥受信施。自损损他。过当如何。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
既具信心出俗。岂当故犯千圣所传之正戒耶。国王本以地水。给施善人。苟有毁犯。则戒德匪存。故地虽大。而无处容足。水满江河。而一滴难消。何况檀信。四事供养。十方常住僧物。堪能受用乎。倘犯轻垢。即当如法忏悔。方消信施也。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大论云。菩萨具足五百戒法。是知今五十八戒。乃戒之根本。持之则有五千善神拥护。犯之则有五千大鬼随身。如世贵位。车马仆从。时随拥卫。一犯王法。械皂卒。常随防禁。斯乃善恶途分。理本自然也。遮其前。正不许行国王地。言大贼。谓其亏害千佛大戒。扫其迹者。毁戒不能上升。如龟拽尾。嫌其秽污房舍道路也。佛法中贼者。盗披佛衣。偷餐佛食。在佛法中反害佛法。故名为贼。持戒威仪。人皆瞻仰。犯戒衰相。众生恶见。不识持犯。何异畜生。身无戒体。木头何别。是则生无吉利。福德日消。死堕阿鼻。穷劫难出。此戒谓其所犯。已依犯结罪。不肯如法忏悔。无惭无愧。冒受施利。故复犯轻垢也。言五千善神拥护者。一戒。天帝遣十神。护持戒行者。五百戒故有五千善神也。然人身两肩。自有神守护。与身同名。与身同生。虽常护人。必假心固。神守则强。戒若不坚。守者惶怯。而所遣神。宁不还归天上。五千大鬼。岂不遮其前耶。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三宝等视。二严齐修。正大士之本行。不供则失上求之心。不书便乖下化之道也。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上求下化。始名菩萨。与此相违。名实俱乖。焉称大士行愿乎。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
大士以化度为怀。拔苦念急。故常起大悲心。此心须臾不可忘。故曰常也。一切众生者。本该六道。而菩萨未得天眼。于城邑舍宅闹之处。未易得见天神。修罗。地狱。饿鬼。所可见者。惟人及畜耳。今此文中。是令人发心。以人有尊卑贵贱。故云一切。次令畜生发心。后入山林川野寂寞之处。乃兼鬼神等。应先以种种方便。教令发大信心。后授与三归十戒。若不先教发心。便与说戒。即是与恶人授戒。故令反邪归正。先受三归。由三宝护持力故。三恶八难罪灭。次授波罗提木叉十种正戒。为菩萨道之根本。若依文殊问经。令菩萨受十善法。与沙弥十戒文同。按大集经。令受十善道戒。一不杀生。乃至十不邪见。以此善根。回向无上菩提。是人速满六波罗蜜。于净土而成正觉。据此则当随机所堪授与亦得。璎珞经云。法师先为解说。使其乐着。然后授与。地持经云。菩萨见有众生修邪法斋。而求解脱。即为彼说贤圣八斋。断彼邪见。若身求度。不究竟法。授少方便。得大果斋。是为菩萨。以少方便起无量善根(八斋。即八关斋戒)。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
大士见一切畜生。应起大悲心。念其无始劫来。迷失真性。妄造惑业。枉受轮回苦报。作是念已。乃口告言。汝是畜生。当求出离。勿枉受此苦。无有休息。如是令知名识苦。心求解脱。归向大士。然后教发菩提心。此心即诸佛圆明觉体。众生本源自性。迷此心而不发。则轮回六道。三恶炽然。穷劫不已。若能发起此心。则挈露本源心地戒体。而三归十戒。便已现前。大士斯时。方为作证明。更授与三归十戒相也。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先令人畜发心。今随方随见。而令发心。足见大士普化之心。无往不利。救度之念。无时不切也。一切众生者。人天鬼神。边独地狱。乃至禽兽。鱼鳖。蛇虫等类。勿谓蠢动无知。舍而不化。然含灵觉性。多有不迷。如鹦鹉闻四谛生天。至成辟支佛果。猕猴献蜜。次生出家成道。鸟听经而生忉利。雁闻法而生三十三天。池鱼听偈。而为天子。海鲸闻名。而舟免难。如斯之类。不可胜举。纵迷不觉。由法力加持。亦令获益。如舍利弗为患狗。及毒蛇说三法印。俱生富家。后成圣果。地狱闻经题而尽出火坑。又如真言咒语。人那解知。受持则从心所愿。乃至咒枯树。还使生华。无情尚尔。况有情而不获益。如来金口所宣。一言一字。凡情岂能思测。故律制比丘。凡至神庙。或树下水边等处。皆诵伽陀。今大士知一切众生。具足觉性。故教化普度心无间断。如不发是心。即违菩萨大愿。故得轻垢。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法是佛母。而大士不为自重。焉能令他致敬。野干犹知自尊。盗果亦知非法。而菩萨法师。可乖常式乎。
若佛子。常应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
以具大悲心故。常为在家出家说法。然说时。须要如法。若不如法。说者听者。俱招慢法之愆。贵人即士宦。一切即庶民。白衣者。俗好素服。故此为称也。应在众前者。谓不得在彼背后也。高座。谓升高座而坐。上坐。谓在彼。众首上坐。斯皆尊法之仪。非自为高慢之相。或暂时开示。彼此俱立无过。律本云。人在高坐。己在下坐。人坐己立。人卧己坐。皆不得为说法。除病。不犯。
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上为白衣未受戒者普说。今为在家出家四众别说。高座香华。是四众重法尊人也。听者下坐。是自为谦卑。而敬上之礼也。如孝顺父母者。是执弟子礼。而尊敬于师也。如事火婆罗门者。是天竺邪见外道。昔此世界。劫初之时。忉利天子。欲观阎浮提园林。流泉等。从天来下。观已复还天上。身光如火。林中外道遥见。妄谓世人供养火故。得生天道。故彼每于日将欲没时。遂通夜然大火聚。向之跪拜。尽诚致敬。而礼事之。今借为喻。敬顺正法。如彼敬事火之至诚也。若不如法说者。谓乖说法之仪。非谓不善说法也。若法说非法。非法说法。即属第十六。及前倒说僻说戒也。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七
梵王顶礼天女
时大梵天王。闻如意宝光耀天女说菩提行。即与诸天众。从座而起。恭敬顶礼如意天足。
帝释接足野干
野干。似狐而小。色青黄如狗。巢于绝岩高木上。昔一野干。为师子逐。堕一野井中。安心分死。说无常偈。天帝释闻之与诸天众。到其井侧曰。不闻圣教。久处幽冥。向说非凡。愿更宣说。野干曰。天帝无训。不识时宜。法师在下。自处其上。初不修敬。而问法要。天帝于是接出叩头忏悔。以天宝衣。积为高座。请说法要。复从受十善戒法。
山神请华严法师
隋禅定寺。僧慧悟。京兆人。曾与一僧同隐终南。悟受持华严。彼诵涅。木食岩栖。各专其业。忽一人来请就宅赴斋。二僧相推。请者云。请华严法师。悟因随往。乃山神也。复请五百罗汉。皆推悟于上座。
钵吒
此云缦条。即是大。与袈裟量同。总为一幅。出家沙弥。令染使坏色披着。百一羯磨云。求寂之徒。缦条是服。而有辄披五条。深为罪滥。神州之地久扇斯风。此成非法。勿令披着也。
紊
音问乱也。
音蛙。污下也。
周武入地狱
周武帝。灭佛教。未满一年。疠气内蒸。身疮外发。恶相既现。悔无所措。隐于云阳宫。七日即崩。大唐吏部尚书。唐临冥报记云。外祖隋左仆射齐公。亲见文帝问死者还活人云。初死见周武帝云。为我相闻大隋天子。昔与我共食仓库玉帛。我今为灭佛法事。极受大苦。可为我作功德也。文帝遂敕天下人。各出一钱。为彼追福。又隋开皇八年。京兆杜祈死。三日而苏云。见阎罗王。问曰。卿识周武否。答。曾任左武侯司法。甚识。王命一吏引至一铁屋。于铁窗中。见武帝身极瘦。作铁色。着铁枷锁。泣曰。大家。作何罪业。受此苦困。帝曰。我以信卫元嵩言。毁废佛法。故受此苦。祈曰。何不注引元嵩来。帝曰。我曾注之。然曹司处处搜求。乃遍三界。不见。若其朝来。我暮得脱。卿还语世人。为元嵩作福。早来相救。如其不至。解脱无期。祈苏。以冥事劝助作福云。元嵩益州人。少出家。聪颖不偶。佯狂漫走。触物咏。周历一十余年。人莫知测也。
致拜天尊。
唐。益州。福寿寺僧。宝琼。俗姓马。幼年出家。读诵大品般若。两日一遍。以为常业。四远闻者。皆来钦敬。值道士与民作道会。邀琼赴之。琼至不礼而坐。道众皆谓不礼天尊。轻我宗法耶。琼曰。邪正道殊。所事各异。天尚不礼。何况老君。众议纷纭。颇相陵侮。琼曰。吾礼非所礼。恐贻辱先宗。遂礼一拜。道像并座一时动摇。又礼一拜。连座反倒坠落在地摧毁。道民羞耻。唱言风鼓。竞来扶正。又礼。还倒。琼曰。天朗和畅。而言怨风。汝之愚戆。不测吾风。合众惊惧。一心礼琼。皆舍道归佛。请琼受菩萨戒。
祠祀
上音祠。庙也。又祭也。谓祭祀天庙鬼神也。鬼问目连经云。一鬼问言。我一生已来。或登刀山剑树地狱。或堕火坑镬汤地狱。种种受苦。无复休息。何罪所致。目连答言。汝为人时。作天祠主。烹杀三牲。祭祀天神。以血肉灌洒四方。语众人言。汝等祠祀。得大吉利。作此邪魔之言。为妖孽之师。汝轻欺百姓。诳惑父母。以是之故。果入地狱。
三德
如来涅。本具三德。谓法身般若。解脱。之三秘密藏也。
四禅支
初禅五支。一觉支。二观支。三喜支。四乐支。五一心支。二禅四支。一内净支。二喜支。三乐支。四一心支。三禅五支。一舍支。二念支。三慧支。四乐支。五一心支。四禅四支。一不苦不乐支。二舍支。三念支。四一心支。此四禅共十八支。其不重出支。如经明。
五漏
一不得作梵天王。二不得作帝释。三不得作魔王。四不得作转轮圣王。五不得作佛。
谷
音谷。楮也皮可为纸。
桦
音话。
贝多罗叶
此云岸形。似棕榈。直而且高。叶长广色光润。采以书写。
赫蹄
蹄古蹄字。纸名也。
鹦鹉闻四谛
须达长者。家内。有二鹦鹉。一名律提。二名赊律提。阿难尊者。到长者家。为鸟说苦集灭道四谛法门。鸟闻法欢喜。持诵。夜宿树上。为野狸所食。以此善根。生四天王天。转展生他化自在天。如是七返。生六欲天。后生人中。出家成辟支佛。
猕猴献蜜
昔佛与诸比丘。于林中坐。有一猕猴。即取佛钵上树。盛满蜜。奉上佛。佛受之。分布众僧。皆悉周遍。猕猴欢喜。腾跃却舞。堕坑而死。即托生师质长者家。形貌端正。出家成阿罗汉。名曰献蜜上座。
鸟闻法生忉利
有一比丘在林中诵经。音声和雅。时有一鸟闻法敬爱。在树上听之。为猎人所射。命终。缘此善根。生忉利天。即持天香华。到比丘所。恭敬供养。比丘即为说法。得须陀洹道。
雁闻法
昔佛在波罗柰国林泽中。为诸人天说法。时空中有五百雁为群。闻佛音声。深心爱乐。回翔欲下。时猎人张网杀之。尽生三十三天。从天来下。持华供佛。佛为说法。俱得初果。
池鱼听偈
过去无数劫时。释迦如来为流水长者子。于空泽池中。为十千鱼。称宝髻如来名号。说十二因缘偈颂。十千鱼后夜同时皆命过。生三十三天。至如来成道。初转法轮。从天来下。闻法。俱得须陀洹果。
海鲸闻名
梵语摩竭。此云鲸鱼。乃海中大鱼也。身长三百由旬。乃至七百由旬。遇舟则能吞之。时有五百商人。乘船入海取宝。值鲸鱼开口于水上。水流奔趋。如入大坑。船师曰。我曹死矣。商人各祷所事无验。中有一近事。告众日。佛是众生之慈父。可共戮力称南无佛。众即同声称之。鱼闻佛名。即合口。众得免难。
患狗毒蛇
昔有一狗偷商占食。即截四足。弃于坑中。求生不得。求死不得。舍利弗以天眼观见。即盛钵饭。飞至狗所。以饭除其饥火。乃为说三法印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寂灭。汝今当于我所。发清净心。舍此傍生之身。当生善趣。昔有一大毒蛇。于山中。被火所烧。皮焦肉烂。舍利弗亦往为说三法印。后二皆托生富长者。家出家为舍利弗弟子。二俱证阿罗汉果。
地狱闻经题
昔一人暴死入地狱中。狱卒以铁叉。叉入油镬。彼即称云。南无大方广佛华严经。时油镬变为莲池。闻者皆出地狱。
伽陀
此云颂。是佛所说偈。有大神力。能自利利他。颂曰。世间五欲乐。或复诸天乐。若比爱尽乐。千分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复生集。八圣道能超。至妙涅处。所谓布施者。必获其义利。若为乐故施。后必得安乐。
剥皮为纸
昔释迦如来过去久远无数劫名曰最胜。住山林中。修于仙道得五神通。常行慈心。为闻法故。往诣城邑聚落。处处推求说法之师。时有天魔来语仙言。我有一偈。若能剥皮为纸。刺血为墨。析骨为笔。书写此偈。当为汝说。仙人闻已。念言。我于无量劫中受苦。都无利益。今当舍此不坚之身。易得妙法。欢喜踊跃。即以利刀剥皮。刺血。析骨。合掌向天。请说佛偈。魔见愁忧。即便隐去。仙人便言。我今为众生求法故。不惜身命。至诚不虚。余方世界。有大慈悲能说法者。当现我前。时东去此二十二刹。有佛世界名普无垢。有佛号净名王。忽住其前。放大光明。照仙人身。苦痛即除。平复如故。即为广说集一切福德三昧经。仙人闻法。得无碍辨才。为诸众生。广说妙法。令无量众生。住三乘道。经于千岁。命终生净名王佛普无垢国中。由敬法故。今得成佛。
盗果
昔有一人上树偷果。适值国王与一梵志来至树下。其人恐惧惊慑。不能自安。时王晏坐。梵志立。为王说法。其人便即下树。曰。我以违法盗果。王今不知尊敬。梵志自轻。二皆非法。今我亦得无罪即叩头而去。
天尊
佛是天中天。圣中圣。故旧经译佛为天尊。后道士偷天尊名。目为老聃之号。故后经改译为世尊。谓天上世间。□□□□□也。
忏悔处法
处者。别教以次第三观为处。圆教以妙□观为处。法者。作法。谓身口依法。取相。乃相现为期无生则罪福无主。
六性
第四十一戒中。六种性。属别教菩萨五十二阶位。次第修行也。七种宝轮。属圆教菩萨阶位也。余如上四教中明。新纂续藏经第38册No.0695梵网经菩萨戒略疏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八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违本念而妄为。恃权势而横作。制限非法。破灭三宝。罪若弥天。焉名好心而受佛禁戒者乎。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八破法戒。
僧有过犯。自有如来法律治罚。而反令王官陵辱内众。破坏正教。深玷法门。非大士护法心慈悲心。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本以好心出家受佛正戒。故为王官所重。后被名利所迷。自失初志。内虽毁戒。外现威德。是以凡有言说。王官无不听用。而令作世间治罚。使内众弟子。无辜受罪。或系缚手足。禁闭身形。故如狱囚之法。或无礼轻贱诃责。故如兵奴之法。种种刑辱内众。于心奚忍。虽自不顾身后遗殃。而且现前宁无羞颜。何以贪名利。而自败己德。恃王官。而丧本良心。依佛法中得利。不念报恩。而反加害。破坏法门。正所谓恶魔比丘也。师子虫者。师子乃百兽之王。故无有禽兽。能食师子者。惟师子身中生虫。能食师子肉。非外虫能食。如来正法。天魔受化。外道归心。故无能破坏。惟于佛法中出家。不依佛教。乃能破坏耳。若出家五众有过。当以佛法律治罚。或使忏悔。或作驱等羯磨。岂宜以王法陵辱。致使王官损福。善神出境。是则非独破法。而复令国作难。经有明文。宁无恐惧。
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从拣择受戒戒。至此破法之九戒。应一一习学。恭敬奉持。不可暂忘也。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汝等受持。过去诸菩萨已诵。未来诸菩萨当诵。现在诸菩萨今诵。
前已一一劝持。今复总举三世菩萨诵以劝持。可谓大悲谆谆慈诲无倦。虽粉身碎骨。亦奚足云报哉。
●三流通(分二)初正嘱流通二结颂回向流通。
○初正嘱流通。
诸佛子听。十重四十八轻戒。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我今亦如是诵。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得见千佛。为千佛授手。世世不堕恶道八难。常生人道天中。
我今在此树下。略开七佛法戒。汝等大众。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三千学士。时坐听者。闻佛自诵。心心顶戴。欢喜受持。
略开者。谓七佛法戒。非止五十八。今所说者。是略示七佛法戒。如一毛头许。俾就初机易学。则欢喜奉行。如欲广知戒中事理。当如大本无相天王品中详明也。三千学士者。未阶妙觉。犹居学地。故名学士。时如来劝百万亿大众。当一心学。而在会三千诸大菩萨。闻佛自诵。故尊重顶戴受持。此亦举先学。以摄百万亿之初机也。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
初明一日月世界。一释迦如来说舍那所说心地十无尽戒法竟。后明千百亿日月世界中。千百亿释迦如来。悉同说舍那心地十无尽戒法。故云亦如是也。今单举十重。不言四十八者。以此十戒。包摄无量诸戒。况四十八。故云无尽戒法也。
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十住处说法品。为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
前明一佛说舍那所说心地十无尽戒。千百亿佛悉亦同说。今明于十住处。说诸法门。下文总结千百亿释迦。及一切诸佛。说诸法门。亦如是也。
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奉行。
世界之多。不可以数说。故举微尘喻之。一尘喻一世界。故云微尘世界也。莲华藏世界。具足无量微尘世界。如是千百亿世界。微尘世界。总不出一莲华藏世界。如是世界中。一切诸佛同具心等诸藏。故同说诸藏。藏者。包含之义也。一心藏者。惟一真如心体。圆包太虚。具足万法。无量妙用。故如藏也。二地藏者。心体本无分别。平等如地。出生无尽诸善功德。故如藏也。三戒藏者。心体本空。而具足无尽戒法。容纳无量福河。故云藏也。四行愿藏者。心行善事曰行。心所克期曰愿。行海无边。愿门无尽。故云藏也。五因果佛性常住藏者。心之始修名因。终之所证名果。然因该果海。果彻因源。因果互融。而证法身。是名为佛。法身性本寂灭。湛然常住。而不变不迁。圆包法界。量等虚空。故云藏也。心藏。地藏。戒藏。正显此非小乘波罗提木叉。乃菩萨本源心地正法戒也。如是一切佛者。即上千百万亿。莲华藏。微尘世界诸佛也。如是无量诸佛。说无量一切法藏。如此五藏。该尽无余。而戒藏为五藏之枢要。握枢要。而万行备。圣果圆。是故三世一切诸佛同说。千百亿世界一切众生。各各尊敬受持。欢喜奉行。
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说。
心地相相者。元心地无相。而戒有持犯。即心地之相。相有总别。十重是总。四十八是别。总有无量。别亦无穷。重重无尽。犹天帝网。如欲广开发明心地事理之相。当如大本七行品中说。然此品。今此方无也。
○二结颂回向流通。
此颂虽非佛说。而文义备悉。或西土贤圣所置。或此方哲人所安。乃赞叹持戒。劝学。度生。发愿。回向之文。如比丘戒本。初述赞颂。中列戒相。后结颂回向。方合三启之义。今阙初赞颂。以今经非全本。品兼上下故也(诵戒式中。略具赞颂)。
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间。安获五种利。
强是勇锐坚固义。忍即生法忍也。慧是般若慧。由生法忍。而心不动。以般若慧。而断惑证真。是知此心地大戒。故非愚小浅慧所可堪受。乃明达智者方能持也。未成佛道间者。能坚持此戒法。汝定成佛。今虽未成。而于其中间。世世先获此五种福德利益也。安获者。由戒德力故。安然而然自得。非虚望强求之也。下五种利。出地持经。
一者十方佛。愍念常守护。二者命终时。正见心欢喜。三者生生处。为诸菩萨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五者今后世。性戒福慧满。此是诸佛子。
一由保重坚持诸佛心地之戒。故得诸佛慈悲愍念。常为守护。令其安修道业。成就自行。无致退失。及魔所得便。故般若经云。如来善护念诸菩萨是也。二由自具正见。了知善恶因果无爽。毁戒即堕恶道。故终时必心生怖畏。持戒则往生佛刹。故终时心自生欢喜。比丘戒本云。如人自照镜。好丑生欣戚。是也。三谓此戒是三世菩萨敬重爱护。同学同持。岂不生生世世。在在处处。常为三贤十圣。诸大菩萨提携。与之为友耶。四谓六度万行。无量众善功德之聚。若能持戒品之一度。其余诸度万行功德等。悉皆成就也。五谓此戒是本源佛性之戒。性自贤善。身口业净。任运止恶。任运生善。止恶是慧。生善是福。今生坚持。则昼夜福德智慧。任运增长。后世二严圆满。成佛极果。号曰两足尊。一切佛子从戒而生。今能持戒。福慧渐满。即是诸佛真子。当来绍继佛位也。
智者善思量。计我著相者。不能生是法。灭寿取证者。亦非下种处。欲长菩提苗。光明照世间。应当静观察。诸法真实相。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菩萨所应作。应当次第学。于学于无学。勿生分别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一切戏论恶。悉从是处灭。诸佛萨婆若。悉由是处出。
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过去诸菩萨。已于是中学。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
是故者。承上起下之词。欲得诸佛萨婆若。宜应发起精进勇猛。坚持诸佛心地净戒。如护明珠也。然珠体本自洁净圆明。大士持戒不染故净。无亏故圆。痴暗破故明。是为善护持也。此戒是三世菩萨。所同习学。而证菩提。十方诸佛。所共行履。而趣涅也。佛是圣中之圣。故称圣主。佛子如是勇猛。护持净戒。故为诸佛之所共赞叹也。
我已随顺说。福德无量聚。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愿闻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我者。作颂人自称。今亦可以为诵戒者称也。随者不乖经文。顺者不违戒旨。谓我今说此心地大戒。即有无量福德积聚。心无吝惜。尽以回施一切众生。悉同趣向如来一切智智。不向人天二乘小果。复愿有闻如是戒法者。尽成无上佛道。盖由此戒一言一字。皆从舍那心地流出。是诸佛之本源。菩提之根本。故一闻之。则永为佛种。岂不成等正觉。但由根有利钝。修分勤堕。故成有迟速。若得一念相应。前后际断。生佛无二。古今冥一。又何迟速之有哉。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下略疏卷八(终)
五浊
一众生浊。谓此末世众生。不孝敬父母师长。不畏恶业果报。不修善法也。二见浊。谓众生邪见炽盛。不修正道也。三烦恼浊。谓众生爱欲。悭贪。策诤。诳惑。恼乱心神也。四命浊。谓众生恶业日增。寿命短促也。五劫浊。谓饥馑。疾疫。刀兵。三灾起时。众生无不被害也。
二严
福慧圆满。庄严卢舍那身也。
六尘
谓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能染污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故名为尘。
福田僧
谓有人供养此僧。得无量福。世世不受贫穷。得大富乐。如沃壤田。多获成实。今俗讹称不勤斋戒。坐食田地者。为福田僧。大违经旨。
师子
梵语多。此云师子。方颊。大骨。身肉肥满。头大。眼长。光泽明净。眉高而广。牙利白净。口鼻方大。齿密齐利。舌赤白色。双耳高上。髦发光润。上身广大。肤肉坚着。修脊细腰。其腹不现。长尾利爪。其足安立。身有大力。食不过时。
皇臣护法
元魏宣武帝。景明二年。诏僧有犯。悉付昭玄都统法师。以内律僧制判之。
梁武帝。制僧尼犯过。依佛律行罚。
唐代宗。永泰元年。诏出家沙门。尊居三宝。其令天下官司。毋得捶辱僧尼。
徽宗宣和。敕吴国公。主敬重空门。品官庶民。有毁辱僧尼者。照祥符三年指挥。
宋景德三年。敕品官。无故毁辱僧尼。口称秃字者。勒停见任。庶民流千里。
元世祖。见僧有过。不加王法。止令阅教忏悔。
生法忍
生忍有二。一谓于恭敬供养顺境中。能忍不着则不生逸。二谓于策骂打害逆境中。能忍则不生忿恨怨恼。是为生忍也。法忍亦有二。一者非心法。谓寒热风雨饥渴老病死等。二者心法。谓策恚忧愁疑淫欲慢诸邪见等。若于此二法能忍不动。是名法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