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十余人在河北苗耳洞村放生了数千条蛇引发民众恐慌,全村男劳力不得不加入“打蛇行动”。近年来各地常有放生善行演变成杀生恶行且污染环境的案例,往往被归结于好心办坏事,但实际上这些看似高尚的好心都是个人私欲与商业利益相结合的产物,比明目张胆的作恶更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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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观念中,佛家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最根本的一条便是不杀生,并且还要放生。而“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等佛教俗语更是家喻户晓。放生最早由中国各地涌现的佛教弟子发起,进而扩大到居士、信众。“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在他们的修行中,不杀生、放生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慈悲心,表达出一种对生命的尊重,可以说是人类检讨自身,追求平等、自然、和谐的高尚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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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动物保护领域中放生仅仅是野生动物复健的最后一个环节。所谓野生动物复健是指为那些受伤、遭遗弃或者其他需要帮助的野生动物提供救护、安置、喂养,最终使其返回自然的活动。按照《野生动物复健简化标准第三版》的要求,在放生之前的标准化程序包含动物收治、稳定状况、初步检查、初步治疗、康复、放归前的训练以及评估,最后放归野外也对地点有诸多要求,有研究表明,将爬行和两栖动物放回原生地方圆一千米之内才能保证其日后的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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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来看,被放生的动物一是来自于野生;二是来自于人工饲养。本来就好好地生活在野外的动物就因为人类基于放生的需求反而被捕获,这种先捕获又把它们放生的放生有什么意义呢又有谁知道在捕获野生动物的过程中有多少的猎物因捕捉者的圈套,夹子,毒饵而致伤或者致死呢而对于人工饲养的动物:它们自然会比野生动物缺乏警惕性,会更容易就被天敌所杀或者被跟在放生者身后而来的捕猎者所捕获,无法自己觅食及自我保护,甚至遇上恶劣的气候也可能丧命。某种程度上,放生此类的动物无异于杀生。
尽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有关“动物野外放生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的规定早就存在,可由于执法环节薄弱根本抵挡不了民众行善的热情。2009年6月的第二届广东休渔放生节上,一只不愿下水的“小海龟”被工作人员奋力掷进了南海。事后鉴定,那是一只原产于云南、广西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的缅甸陆龟,这只陆龟别说不能下海,即便是在淡水里也无法生存。2007年6月,罗湖区仙湖植物园野营区草坪惊现大批麻雀尸体。植物园管理员称,早上有人在草坪放生5万只麻雀,疑死因与麻雀无法适应新环境有关。2006年北京春节期间,信佛民众将大批黄鳝、鳖送往后海放生。完全不考虑黄鳝入冬后要冬眠且不入水,后海水温太低会使黄鳝因低温和缺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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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放生作为行善祈福者不仅忽略了当前生态环境变化巨大,人与自然日渐疏远的现实,不是随便抓一只鸟、一条鱼放回自然就叫作积功德。更为现实的问题是,放生客漠视真正积功德所该有的付出和行动,将放生彻底的形式主义,斥资购买更多的鸟兽加入,任意将鸟兽扔回自然,甚至不惜与商业利益挂钩。在他们眼里,只要有足够的钱,一辈子行善的愿望,可以在短短的一天内实现,千千万万人累积善事的功德,自己一个人便可单独成就。这样的放生客非但不尊重生命,不珍惜环境,根本就是自私自利,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贪婪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