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2〕12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提升全省动物诊疗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二、规范行业管理
(一)规范场所与布局。一是场所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原则上动物医院应达到100平方米,动物诊所(门诊部)应达到60平方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动物诊疗场所的地面应当平整并适合清洗消毒。二是布局要求。从事畜禽诊疗的应设有布局合理的诊断室、手术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从事宠物诊疗的应设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观察室、化验室、手术室、病房、处置室等功能区,且与兼营动物用品、动物饲料、动物美容、动物寄养等项目的场所进行物理隔离。
(三)规范设施与设备。动物诊疗机构须具有与其诊疗规模相适应的诊断、检验检测、治疗、隔离、消毒、冷藏、污水污物和诊疗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还需配备与此相适应的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动物诊疗机构对仪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修。
(五)规范制度与记录。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动物诊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动物诊疗规范、兽医处方管理、兽药使用、废弃物管理、环境及器械卫生消毒、疫情报告等制度,确保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动物诊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和考核,定期安排专人对各项制度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三是完善档案记录。动物诊疗机构要建立兽药进出库和使用档案,要使用载明机构名称的规范病历并填写规范,病历要包括诊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内容或资料,病历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三、组织序时推进
(二)实施推进阶段(5-10月份)。各地要根据江苏省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要求(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有关要求,分类指导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逐条逐项落实,按照进度表组织评估,对未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份)。各地要对辖区内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厅。2023年继续按照要求序时组织推进,2024年确保70%以上动物诊疗机构达到“四化”目标。省里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序时进度扎实推进。要加大对动物诊疗机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或以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宣传告知,督促指导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强培训教育。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班,引导动物诊疗机构从业机构人员自觉学法守法,熟知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规范行业行为。要通过开展执业兽医诊疗技术竞赛等专业知识培训等提升兽医业务技术能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依法依规严格许可审查程序和审查条件,加强诊疗许可管理,动物诊疗许可证要载明诊疗机构名称、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等。要不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依法依规落实动物诊疗各项规定,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